第三章 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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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1984年6月,成立利津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下设环境保护办公室。1985
年5月环境保护办公室归口县政府,增设环境监测站。1990年8月,成立利津县
环境保护局,为政府职能部门,内设办公室,下设环境监测站、排污收费监理站。
1991年6月增设管理股。1993年10月机构改革,县环境保护局与县土地管理局
合并为利津县土地管理环境保护局。1994年4月恢复利津县环境保护局。2000
年撤销利津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2002年,利津县环境保护局内设办公
室、计财股、环境管理股、法制股。下设环境监测站和环境监理站。共有干
部职工31人,其中专业技术人员12人(工程师6人,助理工程师和助理经济师6
人)。
第二节 环境质量
水况
地表水 境内主要河流有挑河、褚官河、太平河、黄河等。挑河沿岸大量石
油开采,受雨水冲击造成水区污染。褚官河是一条改碱排水河,因滨南采油二
矿、采油三矿废水及落地診-油入河而造成污染。太平河是县内主要排水河,
县城工业废水、生活污水主要排入太平河。黄河是县境客水水源,受中上游
影响,悬浮物、石油类等污染物增多。1998年检测显示,太平河、挑河为严重
污染,褚官河、黄河为轻污染。其COD超标倍数为:黄河(利津水文站)1倍,太平
河(太平桥桥面)6.1倍,挑河(刁口桥断面)44倍。1991?2002年,在所有河流检测
项目中,均有化学耗氧量超标现象,浓度多在16?346mg /l、32?274 mg /l之间。
2002年,河流化学耗氧量超标浓度在22?314 mg /l之间,河流相比,太平河超标
严重,生化需氧量、石油类、氨氮、高锰酸钾指数均有超标现象。
大气降水 从1988年起, 对城区逢雨必测,检测结果:PH值6.2-8.1之间,电导率
48-750un/ cm,大气降水水质较好,全县未出现酸雨现象。
饮用水 县内饮用水源主要是黄河水、水库蓄水。水质受地下水渗透作用和
黄河上游水源影响。1990年起,每年6次对北宋水库、汀罗水库、陈庄水库、
梁家水库、虎滩水库、明集水库、城南水库、饮用自来水等8个主要水源进
行检测。部分水库PH值偏高。陈庄、梁家、虎滩、明集水库类大肠菌群略有
超标,城南、陈庄、汀罗水库PH值、生化需氧量轻度超标。从总体看,全县饮
用水源有污染,但水源保持较好。2002年县城水厂建成使用,城区居民饮用水
质量得到改善。
工业废水 工业废水的主要来源是石油化工、酿造、食品加工、纺织、医药
制造以及滨南采油厂污水。 污染物最高浓度化学耗氧量7790mg/ l, 悬浮物
5876 mg/ l,石油类47 mg/ l,严重超出国家规定标准。2001?2002年,对大型企
业进行污染治理,工业废水水质明显改善,各污染物浓度均有所下降,但新增企
业较多,污染物总量仍呈上升趋势。
地下水 因县境属退海之地,全县地下水含盐度高,浅层地下500米基本无礬-
水,所以地下水一直没有列入监测范围。

噪声
境内噪声主要源于交通、建筑施工和生活噪声。
1990年起对县城功能区噪声定期检测,噪声平均值均有不同程度超标,夜间超
标较重,最高超标0.6分贝,最低超标0.014分贝。1992年起对县城区内8条主要
道路(利一、二、三、四路,津一、二、三路,滨港路),设点检测,交通噪声平均
值有不同程度超标。

大气
境内大气污染源主要来自燃料(診-煤、天然气)燃烧和汽车尾气等。工业废气
排放量较小,居民生活能源以液化气、煤、电为主,另外境内地势平坦,海陆风
交换频繁,有利于污染物消散与净化,大气环境质量状况良好,达到或超过国家
II级标准。县城区域内冬季取暖以两吨以下锅炉为主,每年11月至次年3月锅
炉烟尘、二氧化碳集中排放,城区大气污染相对集中。2002年,热电厂集中供
暖工程实施,县城区域内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第三节 环境监测
1985年建立环境监测站, 有站长1人,化验员4人。1988年有主要监测设备26台
(套),能开展总酸度、PH等检测项目8个。2002年固定资产30万元,主要监测仪
器设备33台(套),能开展检测项目34个,承担全县水体、噪声、污染源等环境
要素的监测分析,参与环境污染事故监测调查和污染纠纷技术仲裁,定期发布
环境质量报告。
1988年起, 环境监测站配合城市环境综合整治,每年进行环境质量总体检测。
1989年开展全县乡镇企业工业污染源调查,共查验乡镇工业企业72个,其中,中
污染21个,轻污染51个。后依据调查资料,建立乡镇工业污染源动态档案,编写
出《利津县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与评价》。1990年对全县主要河流、水库的
水质进行监测,涉及26个项目,取得有效数据326个,对全县1742个工企业中11
个重点污染企业污染源和县城区域噪声进行检测分析,编写出《利津县环境
污染与评价》。1991年对利津县养虾场水质调查,涉及23个单位2.3万亩养虾
池,检测项目16项,取得有效数据683个。
1993?1994年,累计开展检测项目48个,取得有效数据1796个。1994年起,在做好
各项例行监测的同时,积极开展有偿服务性检测。1995?2002年,环境监测站每
年对地表水、饮用水、污染源废水、空气降水、区域噪声、锅炉烟尘等检测
项目例行监测,共取得有效数据25845个,其中2002年取得4570个。
第四节 污染治理
工业污染源调查
1989?1990年,用两年时间对全县1742个工业企业污染源进行调查,其中县属企
业25个,乡镇、村企业1717个,对滨南采油三矿净气站、县麻纺厂、镀锌厂、
油脂化工厂等16个企业重点调查,共建立企业污染源档案1742个,建立了工业
污染源数据卡,印成《利津县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价》一书,为全县工业污染防
治工作提供了科学依据。1997年1?6月,进行第二次乡镇工业污染源调查,对全
县16个行业、873家工业企业的废水、废气、污染设施等47项指标进行调查登
记。本次调查,采取污染负荷法筛选评价。废水污染源主要是酒厂、造纸厂、
化工厂等加工制造企业和石油化工工业;废气污染源主要是砖瓦业和植物油
加工业;固体废物污染主要是酒精、造纸、食油加工业。
两次工业污染源调查结果表明,乡镇工业快速发展的同时,也给全县环境带来
严重污染。1989年工业废水排放量为1.22万吨,COD排放量7.18吨,烟尘排放量
616.88吨,SO2排放量230.33吨。到1995年以上4项指标排放量分别为:173.45万
吨、4038.14吨、1926.58吨、1368.43吨。
污染治理
环保工作本着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診-则,对污染严重企业进行强
化监督,限期治理。对限期治理仍不达标的企业实行停产取缔。1988?1990年,
先后治理了县麻纺厂静电植绒等项目,取缔县镀锌厂、南宋乡化工厂、乡企
局化工实验厂。对落地油处理厂进行处罚。1991?1994年,对67台锅炉、135台
茶水炉、89个火灶进行检查,对缺少消烟除尘设备和废气污染严重的锅炉限期
整治。1995年对污染严重的县酒厂、县油脂化工厂、三利食品厂、县化肥厂
等企业提出治理意见,共投资100多万元用于污染治理。1996?1997年限期治理
企业4家,关停前刘乡造纸厂、利津县造纸厂、盐窝皮革厂。1997年开展“一
控双达标”(控制污染,废水、废气达标)工作,县政府下达废水达标限期治理
项目4个,涉及企业10个,有8个单位完成水污染限期治理任务,总投资717.7万
元。利津县石油化工厂,1996年投资700万元新建120吨/小时污水处理装置,经
系列处理后,排放污水完全符合国家规定的废水污染物排放标准。经对废气、
废渣、噪声治理,均达到国家标准。2000年该厂增加好氧厌氧装置,实现废水
稳定达标排放。2002年起,该厂推行清洁生产,安装COD在线自动监控系统,对
排放污水实现监控,确保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责任书规定指标以内。
利津黄河口酒业集团,因所排污水不达标被令停产,1999年投资160万元完成酒
槽废水治理任务,通过省市验收达标生产。利津县雅美纺织有限公司,2000年
被市列为限期治理单位,在投资6万元完成锅炉废气改造治理工程后,实现达标
排放,通过市验收。到2000年底,全县达标情况为:排放COD1905吨、石油类排
放量2吨、二氧化硫排放量556.13吨、烟尘排放量268.1吨,分别低于市规定的
2400吨、9.12吨、1960吨、740吨指标。其余8项指标实现零排放,完成率100%。
废水、废气污染源企业全部实现达标排放。2002年,全县污染物排放量为:化
学需养量0.12吨,二氧化硫1140吨,烟尘360吨,石油类2.4吨,汞、工业粉尘及工
业固体废物等8项指标实现零排放,各污染物排放均在市规定的控制指标内,全
部达到责任书规定要求。
第五节 管理工作
1989年起,实施环境目标责任制,实行目标化、定量化、制度化管理。当年10
月,签订第一届1989?1990年度县长环境目标责任书,主要指标19项。两年完成
率85%。1990年12月,利津县第一次将环境保护纳入利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
展第八个五年计划。之后,环保“九五”规划及2000年计划、环保“十五”计
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规划先后出台,使环境保护工作走向规范化、制度化。至
2002年已连续签订县长环境目标责任书五届。

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
1987?1989年,遵照国家关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和《加强乡镇街
道企业管理环境实施办法》,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严格把关,实行“三同
时”(环境治理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管
理。对环境有影响的建设项目,须填写环境影响报告书,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审核批准后, 方可按要求建设。1987? 1992年, 共审批项目65个,总投资
4500万元。1993?1997年审批项目7个,重点对县石油化工厂一、二、三期工程
进行环境影响评价。1998?2002年共审批项目19个,其中招商引资项目“2万纱
锭纺织项目”和“2万吨高纯氧化锌加工项目”工艺先进,技术含量高、能耗
低、防污染设计合理,顺利通过审批,为项目落户利津起到促进作用。“三同
时”制度逐步纳入环境目标规范管理, 执行率不断提高,2001?2002年,均达到
100%。
油区环境监测
1985年起,对油区环境监理工作主要是限制泥浆排放,将診-来每口单井泥浆占
地2000平方米限制在500平方米以内;抓落地油回收,使落地油回收率达90%以
上;加大对油田开发生产各环节中污染事故的处理力度。到1995年,累计查处
污染事故1066起,清查处理污染面积310.33万平方米。1995年后,对县境内油
田生产单位实行环境责任制和矿业规模化管理,环保局监督实施。1996?2002
年,共查处污染事故139起,污染面积44.71万平方米。对县内地方企业建立污
染源动态档案,实行排污口规范化建设,对污染防治设施运转情况监督检查。
排污收费
1985年起, 贯彻国家《环保法》和国务院《征收排污费暂定办法》, 制定了
《利津县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本着“以管促治,以收促治”的方针,逐步建
立健全了征收排污费制度。1995年后,加大征缴力度,扩大征收范围,排污费收
入不断增加。1985?2002年,累计征收各种排污费281.10万元。其中1985年9145
元,1995年12.15万元,2002年45万元。
第六节 环境法制建设
1988年利津县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决议,将每年的“六五”世界环境日
定为全县人民环境法律法规知识学习日,开展形式多样的学习宣传活动。1989
年,县环保局结合宣传贯彻环保法,先后制定出《利津县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
《关于加强乡镇企业环境管理的实施办法》、《利津县环境噪声管理暂定办
法》、《利津县环境保护行政处罚办法》、《利津县烟尘控制管理暂定办法》、
《关于加强油区环境污染监督管理的通知》等地方性法规,以此促进环境保
护工作开展。此后,县环保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2001?
2002年分别举办“保护环境、爱我家园”和“做新世纪的环保使者”为主题
的征文活动。2002年“六五”世界环境日活动期间,县环保局在陈庄镇创办了
中、小学生环保教育示范基地。通过各类环保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全民环保
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