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人口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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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1986年县计划生育管理行政机构为利津县计划生育委员会(简称“计生委”)。
内设办公室、宣传教育科、财务科、规统科、县直计生办、人口调查队。另
有群众性团体组织县计划生育协会。各乡镇设有计划生育办公室。
至1990年,计生委共有干部职工21人。全县计生系统共有干部职工143人。
1992年增设计生药具管理站,负责全县避孕药具的发放工作。
1994年建立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1995年升格为副科级事业单位(差额定补),
隶属县计生委。
1996年县计生委内设机构调整,保留办公室,设业务科、统计财务科、计划生
育技术服务站和挂靠社团组织“县计划生育协会”。
1998年2月,县行政区划调整,店子乡计生管理机构并入北宋镇。大赵计生管理
机构并入盐窝镇,汀河计生管理机构并入汀罗镇。前刘、王庄计生管理机构
并入利津镇,乡镇计划生育管理机构由診-来的17个缩减为12个。
2000年10月7日,“利津县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站”和“利津县妇幼保健站”合
并,更名为“利津县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综合服务站”,隶属计生委。
2001年2月,南宋乡计生管理机构并入北宋镇。集贤乡、付窝乡计生管理机构
并入陈庄镇,全县乡镇计生管理机构由12个缩减为 9个。5月,县直计生办撤销,
业务归口移交到城区管理委员会。
2002年,县计生委更名为县计生局。内设办公室、规划统计股、财务股、人口
调查队、宣传教育股、计划生育妇幼保健综合服务站(副科),计生局共有在职
干部职工69人。其中各类技术人员45人。
第二节 计划生育管理
生育政策
1986年,全县推行“间隔式”二胎生育政策,即农村夫妇双方婚后生育一个女
孩,间隔5年以上,年龄达到30周岁,由本人申请,村委会推荐,乡镇计生办审核,
报县计生委办理《生育证》手续后,可生育二胎。
1990?2000年,县政府按照《山东省计划生育条例》制定了《关于在全县审批
一、二孩生育程序的几项规定》,将生育指标落实到人。大体分六步进行,即
本人申请; 村委会(单位) 安排并呈报;乡镇(县直部门)计生办复核上报;发放
《生育证》;进行优生监测、围产期监护等服务;婴儿出生后半月内申报户口,
及时搞好出生统计。
2001年,县政府出台《利津县关于表彰农村只要一个女孩夫妇的决定》、《关
于认真落实计划生育有关政策的意见》、《关于贯彻实施国家计划生育技术
服务管理条例的意见》三个文件,对全县16820个独生子女户兑现了每户120元
的奖励金。在全县开展“万名群众评行风”活动,并对弄虚作假、乱收费乱
罚款、服务质量和态度问题进行专项治理。
2002年,严格按照《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要求,取消一孩生育证审批制度,实行
免费登记制度,取消二孩社会抚养费,对农村实行计划生育的夫妻实行“四术”
免费,优先落实各项奖励政策。同时,县政府印发《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制定
《生育证》管理办法,计划生育各项政策更加透明,可操作性增强。
目标管理责任制
利津县突出抓了人口与计划生育责任目标管理。在实施人口计划管理过程中,
实行目标责任制,1989年开始,坚持把责任落实到党政一把手身上。通过逐级
签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督促各级领导抓好人口控制目标
的落实。县委、县政府以县计生委为主组成计划生育抽样调查队,进村入户
进行经常性调查。县计生委还坚持每年进行两次大型抽样调查,较准确地掌
握了第一手资料和数据。1990年,县政府与各乡镇人民政府签订《1990年度人
口目标责任书》(1991年更名为《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书》),主要包
括3项内容:(1)责任目标:人口出生率、女性初婚晚婚率、晚育率、计划生育率。
(2)考核办法:乡镇按季度组织自查,县政府委托县计生委定期检查,年终进行抽
样调查,各项指标完成情况作为考核的依据。(3)考核分值:计划生育工作在县
精神文明建设岗位责任制百分制考核中占20分。年终与县两个文明建设考核
一并奖惩。当年年终考核结果是:有14个乡镇全面完成了各项责任指标,得了
满分,被评为县计划生育先进单位;有3个乡镇被列为重点管理。
1995年,对出生人数、计划生育率、晚婚率、晚育率、统计合格率和动态工作
指标都作详细规定。同时,进一步加强网底工程建设,村级达到组织、阵地、
责任、报酬四落实。
1998年,调查考核采取记分办法,满分为1000分,750分为及格。计划生育率达
不到下限的行政村,由县委、县政府确定为重点管理村。1999年增加奖惩措施,
考核结果和奖惩情况通报全县。
2000年对《责任书》规定的责任目标进行全面考核,全年分别在四月、七月、
十月、十二月抽查4次,每次每个乡镇抽查2个样本点,半年及年终抽查记分,作
为年终奖惩依据。
2002年,县政府对村级增加了工作动态考核,主要内容是,村村建立健全计划生
育组织领导机构,配备专职计划生育主任和专兼职统计员、宣传员、通讯员、
药管员、育龄妇女小组长;计划生育工作人员管理制度齐全,分工明确,能够独
立完成任务;各类计划生育工作人员待遇得到落实。在城区,38个职责部门全
部建立计划生育“垂直”管理体系,对流动人口、下岗职工加大管理措施,促
进全县计生工作深入开展。

第三节 晚婚晚育
1986年后, 随着计划生育工作不断深入,晚婚晚育工作被提上重要议事日程。
1988年,全县晚婚率不到60%;1991年达到70%,但1992年又回落到50%,对此,县
委、县政府高度重视,1993年与各级签订晚婚晚育目标管理责任书,当年全县
的晚婚晚育率达到92.30% ,此后逐年上升,1998年达到99.80%。1999年全县
的晚婚晚育率略有回落。2000?2002年,县计生部门会同县民政部门严把结婚
登记关,动员全县广大育龄青年坚持晚婚晚育,大力提倡优生优育,全县晚婚率
达到99.60%,晚育率为91.10%。
利津县1986—2002年晚婚晚育情况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