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司法机构
利津县司法局始建于1980年10月。1986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
育股、基层调解股。另设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县普法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
办公。除刁口乡外,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法律服务站,由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
1991年,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利津县律师事务所。
1993年撤销普法办公室,法律宣传教育股更名为普法股。
1996年县律师事务所改称东营市津正律师事务所。
1999年,普法股更名为普法办公室。同年6月,设立利津县148法律服务中心。
2000年1月,东营市津正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民顺国华律师事务所。8月,设
立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
2002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挂安置帮教股牌子)、法律宣传教
育股(挂普法办牌子)、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公证处、“148”法律服务中心,全
局在职干部职工17人,其中干部14人,工人3人。各乡镇撤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
所,设司法科员,在职司法科员5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0人。山东民顺国华
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更名为山东利华益律师事务所。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
划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的
要求,组织实施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简称“一五”普法)。全县成立
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企业、
各乡镇及行政村普遍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按照“薥-主管薥-
负责”的診-则,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全县形成组织
网络。各级制定五年普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同时征订、编发普法教
材、资料,培训普法工作骨干分子,全县普法教育全面铺开。
“一五”普法期间(1986?1990年),主要学习内容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十法”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办宣传栏,出黑板报,举办
“法制与道德”专题广播节目,举办报告会,县剧团巡回进行法制文艺演出,开
展法律知识竞赛。农村开展70天普法会战。全县18万普法对象,99%参加学习,
97%参加考试,合格率98%。全县30个单位、28人被评为省市普法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
“二五”普法期间(1991?1995年),全民普法与依法治县同步进行。创办起全市
第一所“法律业余学校”。实施《利津县依法治县总体方案》,借鉴章丘依
法治理乡村的綷-验,相继推进单位、企业、乡村依法治理。1995年,全县依法
治理的村占65%,企业占70%,学校占80%,顺利通过省市“二五”普法检查验
收。
“三五”普法期间(1996?2000年),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领导干部普法培训
考核。创建“普法一条街”、“普法一条路”、“普法一面墙”和宣传橱窗;
开展“普法宣传月”、“普法宣传日”活动;设立“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开辟法律进入千家万户的宣传新形式。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落实普法考核制
度,开展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举办市场綷-济法律法规培训班,多次组
织普法统一考试。县普法办公室加强基层普法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多次
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及时推广普法先进典型,推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每五年
阶段普法结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比、表彰活动,部署新的五年普法任
务,确保全民普法活动持久深入开展。
2001年,“四五”普法(2001?2005年)全面铺开。2002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坚
持科级干部听法制课和参加普法考试制度,县、乡两级建立学法日制度。企
业管理人员学习《担保法》、《合同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
育青少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县
人大常委会颁发第三个《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实施《利津县村级规范化管
理规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延伸到农村家庭。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普及面,
县直机关、单位、乡镇达到100%,企业达到95%,农村达到98%,学校达到90%。
第三节 民事调解
司法民事调解,遵裓-“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1986?1989年,贯彻司法部颁发的《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充实、调
整乡镇法律服务站,培训村级调解组织。期间,受理民间纠纷调处率为89.7%,
避免民转刑案件1 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4人。1990年,法律服务站由“调解型”
向“服务型”转变。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1817起,避免矛盾激化63
起,避免非正常死亡9人次,制止聚众斗殴97起。同时,法律服务站利用代理法
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民事等服务方式,为当事人挽回綷-济利
益11.07万元,避免綷-济损失30 余万元。
1991?1994年,乡镇法律服务门类从一般綷-济纠纷拓宽到行政争议,服务对象
从公民、企业法人延伸到政府机关,服务内容从非诉讼调解扩大到诉讼代理,
实现基层民事调解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紧密配合“严打”斗争,及时解
决重点户、重点人之间的纠纷苗头。期间,在全县开展调解工作“示范乡”、
“示范村”活动。全县民事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3.88%。1994年,明集乡司
法所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一等奖”;2名司法助
理员,1名民事调解工作者受到省司法厅记功表彰;4个民事调解组织和16名个
人受到东营市人事局、司法局联合表彰。
1998?2000年,开展学英模、创“四无”(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无调处不当
致使矛盾激化;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性上访)活动,加强乡镇司法调解组织建
设,建立有效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对刑释解教、缓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
基层矛盾得以有效化解,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002年,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企事业单位健全调解组织,全县510个
村委会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形成县、乡、片、村、组(村民小组)、联户(10
户3员)六级调解组织网络。参与民间矛盾排查工作人员达到1605人。年内,调
解民间纠纷725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7%,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减少,促进了社
会稳定和綷-济发展。
第四节 公 证
利津县公证处始建于1981年。1982年,国务院颁布《公证暂行条例》后,公证
的对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1987年6月,县人事局首次任命王金龙等3人为公
证员,公证工作开始步入正轨。是年,县公证处与乡镇法律服务站挂钩,为群众
办理公证提供方便,公证业务进入农村商品綷-济服务领域。1990年开办赡养
衆-议公证,并首次办理涉外公证1件,公证办理总量达到1842件。1993年,制定
《利津县公证处改革试行方案》和《实施细则》,推行主任负责制、效益奖
惩制,实行目标化管理,建立公证工作内部竞争机制。2000年,公证业务范围和
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增加继承权、民事赔偿衆-议、确认产权、解除收养、
房屋租赁、声明书等公证业务。年内,办理各类农业生产承包合同公证107件,
办理一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抵押贷款、劳务、商业租赁、企业改制等合同
公证。同时,办理一批涉及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涉外使用土地公证业务,全年
共办理各类公证2443件,其中民事公证2252件,綷-济公证188件,涉外公证3件,
标的额达到490余万元。2001年,开展公证业务接访、回访689次,拒办公证9件。
新开政府采购公证。2002年,实行错证、假证责任追究制度和“两公开一监督”
(办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公证员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
督),促进了公证工作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五节 律师事务
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利津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3年3月。
1986年,县法律顾问处为5家企业和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追回欠款3.1万
余元。配合“严打”斗争,办理刑事辩护9起,其中1起减刑,1 起退回补充侦查。
代理诉讼7起,办理非诉讼代理9起,为县内避免綷-济损失25.5万元。代写法律
文书105份,起草、审查合同20份,解答法律咨询601起,接待来访1100人次。
1987年6月,律师高山、陈胜接受县长聘请担任利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县
政府实施綷-济活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1990年,制定实施《利津县律师工作规范》,改革司法行政对律师事务干预过
多,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做法,放宽法律顾问处的自主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
任。
1992年,律师队伍充分发挥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配合“严
打”斗争,担任刑事辩护27件。
1993年,在不断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主任分工负责制,律师綷-
济业务双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为30家企业和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97年,参与全县企业破产改制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并按照“优先、优质、优惠”的診-则,为个体私营綷-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999?2000年,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法律服务管理年”活动。严格按
照《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承办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办
案质量和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律师扈荣华承担利津县黄河口酒厂诉讼代理
人,为酒厂避免綷-济损失26万余元。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与中国银行利
津支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案,双方争议标的额达4500万元。丁文顺律师作为利
津支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先后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两审结案,利津支行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
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四期上。是年,成立利津县法律援助中
心,开辟一条为贫者、弱者、残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2002年,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6名律师签订脱钩改制衆-议,改建为合伙制“山
东利华益律师事务所”。成为独立运行、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是
年9月,在全市率先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全年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减免当事人法律服务费用近6万元,司法行政取得良好
社会效益。
第六节 法律咨询
1986年起,随着全民普法活动的开展,法律咨询的范围逐年展宽,内容和工作量
逐年加大。县和乡(镇)法律服务组织,在办理司法业务、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
每年开展法律咨询数千人次。1991年,在开展“宪法宣传月”、“义务教育法
宣传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中,建立法律咨询站28个,为群
众提供法律咨询,推动“二五”普法活动开展。1996年,开展“律师咨询日”、
“公证咨询日”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站点121个,工作人员随宣传车巡回17个乡
镇, 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 张贴标语7500幅, 全县受教育群众达20万人次。
1999年6月8日,设立利津县“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步入服务千家万户
的信息时代。1999?2002年,共接答法律咨询电话2382个,接待来访331人次,出
警43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17件,制止民转刑案件9起,化解群众上访苗头61宗,
维护了社会稳定。2002年4月6日,利津县正式启用“12348”法律服务专用号
码。
第四章 司法行政
第一节 司法机构
利津县司法局始建于1980年10月。1986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法制宣传教
育股、基层调解股。另设公证处、法律顾问处。县普法办公室与司法局合署
办公。除刁口乡外,全县16个乡镇均建立法律服务站,由司法助理员兼任站长。
1991年,县法律顾问处更名为利津县律师事务所。
1993年撤销普法办公室,法律宣传教育股更名为普法股。
1996年县律师事务所改称东营市津正律师事务所。
1999年,普法股更名为普法办公室。同年6月,设立利津县148法律服务中心。
2000年1月,东营市津正律师事务所更名为山东民顺国华律师事务所。8月,设
立县法律援助中心,与律师事务所合署办公。
2002年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挂安置帮教股牌子)、法律宣传教
育股(挂普法办牌子)、法律援助中心,下设公证处、“148”法律服务中心,全
局在职干部职工17人,其中干部14人,工人3人。各乡镇撤销法律服务所和司法
所,设司法科员,在职司法科员5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0人。山东民顺国华
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为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更名为山东利华益律师事务所。
第二节 法制宣传
1986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向全体公民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规
划的通知》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在公民中基本普及法律常识的决议》的
要求,组织实施第一个五年全民普法教育活动(简称“一五”普法)。全县成立
以县委分管领导任组长的普法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县直各部门、单位、企业、
各乡镇及行政村普遍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及办事机构。按照“薥-主管薥-
负责”的診-则,落实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职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全县形成组织
网络。各级制定五年普法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方案。同时征订、编发普法教
材、资料,培训普法工作骨干分子,全县普法教育全面铺开。
“一五”普法期间(1986?1990年),主要学习内容是以宪法为核心的“十法”和
《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县里出动宣传车巡回宣传,办宣传栏,出黑板报,举办
“法制与道德”专题广播节目,举办报告会,县剧团巡回进行法制文艺演出,开
展法律知识竞赛。农村开展70天普法会战。全县18万普法对象,99%参加学习,
97%参加考试,合格率98%。全县30个单位、28人被评为省市普法工作先进集
体和先进个人。
“二五”普法期间(1991?1995年),全民普法与依法治县同步进行。创办起全市
第一所“法律业余学校”。实施《利津县依法治县总体方案》,借鉴章丘依
法治理乡村的綷-验,相继推进单位、企业、乡村依法治理。1995年,全县依法
治理的村占65%,企业占70%,学校占80%,顺利通过省市“二五”普法检查验
收。
“三五”普法期间(1996?2000年),创新宣传教育形式,强化领导干部普法培训
考核。创建“普法一条街”、“普法一条路”、“普法一面墙”和宣传橱窗;
开展“普法宣传月”、“普法宣传日”活动;设立“148”法律服务专用电话,
开辟法律进入千家万户的宣传新形式。全县副科级以上干部落实普法考核制
度,开展领导干部法律专业学历教育,举办市场綷-济法律法规培训班,多次组
织普法统一考试。县普法办公室加强基层普法检查指导。县委、县政府多次
召开普法工作会议,及时推广普法先进典型,推动年度普法任务完成。每五年
阶段普法结束,进行全面检查、验收、评比、表彰活动,部署新的五年普法任
务,确保全民普法活动持久深入开展。
2001年,“四五”普法(2001?2005年)全面铺开。2002年,加强领导干部学法,坚
持科级干部听法制课和参加普法考试制度,县、乡两级建立学法日制度。企
业管理人员学习《担保法》、《合同法》等与企业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教
育青少年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依法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县
人大常委会颁发第三个《依法治县五年规划》,实施《利津县村级规范化管
理规定》,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延伸到农村家庭。全县依法治理工作普及面,
县直机关、单位、乡镇达到100%,企业达到95%,农村达到98%,学校达到90%。
第三节 民事调解
司法民事调解,遵裓-“调防结合、预防为主”的方针开展工作,防止矛盾激化,
避免恶性事件发生。
1986?1989年,贯彻司法部颁发的《乡镇法律服务业务工作细则》。充实、调
整乡镇法律服务站,培训村级调解组织。期间,受理民间纠纷调处率为89.7%,
避免民转刑案件1 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4人。1990年,法律服务站由“调解型”
向“服务型”转变。乡村两级调解组织调处各类纠纷1817起,避免矛盾激化63
起,避免非正常死亡9人次,制止聚众斗殴97起。同时,法律服务站利用代理法
律顾问、代写法律文书、代理非诉讼民事等服务方式,为当事人挽回綷-济利
益11.07万元,避免綷-济损失30 余万元。
1991?1994年,乡镇法律服务门类从一般綷-济纠纷拓宽到行政争议,服务对象
从公民、企业法人延伸到政府机关,服务内容从非诉讼调解扩大到诉讼代理,
实现基层民事调解与法律服务的有机结合。紧密配合“严打”斗争,及时解
决重点户、重点人之间的纠纷苗头。期间,在全县开展调解工作“示范乡”、
“示范村”活动。全县民事纠纷调处成功率达到93.88%。1994年,明集乡司
法所被山东省司法厅授予“防止民间纠纷激化有功集体一等奖”;2名司法助
理员,1名民事调解工作者受到省司法厅记功表彰;4个民事调解组织和16名个
人受到东营市人事局、司法局联合表彰。
1998?2000年,开展学英模、创“四无”(无民间纠纷调处不及时;无调处不当
致使矛盾激化;无群众性械斗;无集体性上访)活动,加强乡镇司法调解组织建
设,建立有效调解工作机制;建立对刑释解教、缓刑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机构。
基层矛盾得以有效化解,生产生活秩序得到有效维护。
2002年,努力探索人民调解工作新路子,企事业单位健全调解组织,全县510个
村委会全部建立调解委员会,形成县、乡、片、村、组(村民小组)、联户(10
户3员)六级调解组织网络。参与民间矛盾排查工作人员达到1605人。年内,调
解民间纠纷725件,调处成功率达到97%,信访案件和民事诉讼减少,促进了社
会稳定和綷-济发展。
第四节 公 证
利津县公证处始建于1981年。1982年,国务院颁布《公证暂行条例》后,公证
的对象和业务范围不断扩大。1987年6月,县人事局首次任命王金龙等3人为公
证员,公证工作开始步入正轨。是年,县公证处与乡镇法律服务站挂钩,为群众
办理公证提供方便,公证业务进入农村商品綷-济服务领域。1990年开办赡养
衆-议公证,并首次办理涉外公证1件,公证办理总量达到1842件。1993年,制定
《利津县公证处改革试行方案》和《实施细则》,推行主任负责制、效益奖
惩制,实行目标化管理,建立公证工作内部竞争机制。2000年,公证业务范围和
服务领域进一步拓展,增加继承权、民事赔偿衆-议、确认产权、解除收养、
房屋租赁、声明书等公证业务。年内,办理各类农业生产承包合同公证107件,
办理一批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抵押贷款、劳务、商业租赁、企业改制等合同
公证。同时,办理一批涉及日本、加拿大等国的涉外使用土地公证业务,全年
共办理各类公证2443件,其中民事公证2252件,綷-济公证188件,涉外公证3件,
标的额达到490余万元。2001年,开展公证业务接访、回访689次,拒办公证9件。
新开政府采购公证。2002年,实行错证、假证责任追究制度和“两公开一监督”
(办证程序公开、收费标准公开,公证员挂牌服务,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监
督),促进了公证工作管理和业务水平的提高。
第五节 律师事务
律师事务所的前身为利津县法律顾问处,成立于1983年3月。
1986年,县法律顾问处为5家企业和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追回欠款3.1万
余元。配合“严打”斗争,办理刑事辩护9起,其中1起减刑,1 起退回补充侦查。
代理诉讼7起,办理非诉讼代理9起,为县内避免綷-济损失25.5万元。代写法律
文书105份,起草、审查合同20份,解答法律咨询601起,接待来访1100人次。
1987年6月,律师高山、陈胜接受县长聘请担任利津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为县
政府实施綷-济活动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服务。
1990年,制定实施《利津县律师工作规范》,改革司法行政对律师事务干预过
多,不利于律师事业发展的做法,放宽法律顾问处的自主权,同时承担相应的责
任。
1992年,律师队伍充分发挥了“预防纠纷、减少诉讼”的职能作用。配合“严
打”斗争,担任刑事辩护27件。
1993年,在不断完善岗位目标责任制的基础上,实行主任分工负责制,律师綷-
济业务双项指标均超额完成,为30家企业和个体户担任常年法律顾问。
1997年,参与全县企业破产改制工作,为县委、县政府提供法律依据和建议。
并按照“优先、优质、优惠”的診-则,为个体私营綷-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
1999?2000年,开展“法律服务质量年”、“法律服务管理年”活动。严格按
照《律师法》及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要求,承办刑事诉讼辩护及代理,办
案质量和水平上了一个新台阶。律师扈荣华承担利津县黄河口酒厂诉讼代理
人,为酒厂避免綷-济损失26万余元。青岛澳柯玛集团销售公司与中国银行利
津支行发生票据兑付纠纷案,双方争议标的额达4500万元。丁文顺律师作为利
津支行诉讼代理人参加诉讼,先后綷-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最高人民法院两审结案,利津支行胜诉。最高人民法院将此案作为典型案例
刊登在《最高人民法院公报》2000年第四期上。是年,成立利津县法律援助中
心,开辟一条为贫者、弱者、残者提供法律援助的渠道。
2002年,律师事务所脱钩改制,6名律师签订脱钩改制衆-议,改建为合伙制“山
东利华益律师事务所”。成为独立运行、自我发展的社会中介服务组织。是
年9月,在全市率先成立法律援助委员会,法律援助工作纳入规范化轨道。全年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16件,减免当事人法律服务费用近6万元,司法行政取得良好
社会效益。
第六节 法律咨询
1986年起,随着全民普法活动的开展,法律咨询的范围逐年展宽,内容和工作量
逐年加大。县和乡(镇)法律服务组织,在办理司法业务、接待群众来访过程中,
每年开展法律咨询数千人次。1991年,在开展“宪法宣传月”、“义务教育法
宣传月”、“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宣传月”活动中,建立法律咨询站28个,为群
众提供法律咨询,推动“二五”普法活动开展。1996年,开展“律师咨询日”、
“公证咨询日”活动,设立法律咨询站点121个,工作人员随宣传车巡回17个乡
镇, 发放宣传材料1万余份, 张贴标语7500幅, 全县受教育群众达20万人次。
1999年6月8日,设立利津县“148”法律服务中心,法律咨询步入服务千家万户
的信息时代。1999?2002年,共接答法律咨询电话2382个,接待来访331人次,出
警43次,调解各类民间纠纷217件,制止民转刑案件9起,化解群众上访苗头61宗,
维护了社会稳定。2002年4月6日,利津县正式启用“12348”法律服务专用号
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