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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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检察机关
1986年,县检察院内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綷-济检察科、
监所和控告申诉科、政工科、办公室。设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2名,全院干部
职工40人。1988年,监所和控告申诉科分设为监所检察科、控告申诉检察科。
1989年4月,增设税务检察室、綷-济法纪罪案举报站(与控告申诉检察科合署
办公)。1991?1993年,先后增设政策法律研究室、检察技术科,民事行政检察
科、工商检察室。1994年5月,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整顿各类检察室的
通知》精神,撤销工商检察室、烟草检察室。1996年6月,在診-綷-济检察科的
基础上,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内设侦查科、综合科。1997年11月,撤销税务
检查室。1999年9月,增设检察技术装备服务站。2002年4月,县检察院实行内
部机构改革,撤销法律政策研究室;将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
分别更名为侦查监督科、公诉科、渎职犯罪侦查科;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
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察技术室、政工科、办公室、装备技术服务站、
反贪污贿赂局不变,全院共11个内设机构。检察长1名,副检察长4名。全院在
职干部职工37人,其中检察员29人,助理检察员1人,工勤人员7人。

第二节 刑事检察
1979年实施《刑事诉讼法》后,凡公安机关提请审查批捕的一般刑事案件,直
接由县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不再报县委批准。
1986年,刑事检察配合“严打”斗争,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主动配合
公安机关侦查预审,快审快结,准确及时地打击严重危害社会的“七类”犯罪
分子(流窜作案分子,强奸、轮奸妇女的犯罪分子,流氓团伙分子,杀人,爆炸,
抢劫犯,重大盗窃犯)。全年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案件26起39人,批捕率76.9
%,批捕准确率达到山东省高检院要求。其中“七类”犯罪案件8起10人。受
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案件24起56人,其中“七类”犯罪案件6起12人。审结22
起5 4人,起诉率67.8%。起诉到法院的案件有29起35人作有罪判决,其中,判处
10年以上徒刑的4人,5年以上徒刑的14人。
1987年,严格遵守《刑事诉讼法》和“刑事检察工作细则”,坚持“专人阅卷、
集体讨论、检察长或监察委员会决定”制度和“提审被告人、下乡复核”制
度。年内,拘留转捕平均审结时间2.3天;未拘留报捕平均审结时间6.3天,比上
年提前7.7天。无错捕、漏捕现象。人犯起诉率为81.1%,准确率100%。新受
理审结案件,平均办案时间14.7天,比法定时间提前15.3天,对“七类”犯罪办
案平均时间11.4天,比法定时限提前18.6天。
1988?1989年,加强批捕、起诉监督工作,严把证据事实关、案件定性关、法律
政策关。在审查批捕工作中,补查材料112份,调查112人次,追捕1人,口头纠正
违法6次, 防止错捕3人。批捕准确率100%;在审查起诉工作中,下乡复核材料
137份,追诉被告人9人,口头纠正违法4次,起诉准确率100%。
1990年,贯彻省高检院关于自侦案件侦捕、侦诉分开的指示,侦查部门不再决
定自侦案件的逮捕与起诉,而由刑事检察部门行使职权。
1996年,加大对公安机关侦查和法院刑事审判活动的监督力度。年内追捕漏犯
7人,追诉漏犯38人,追加漏罪14条,改变案件定性8件,改变适用法律条款7件,
对公安机关侦查活动提出纠正意见9件次,对法院审判活动提出纠正意见4件次。
1999年,刑事执法监督工作突出立案监督、侦察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监
督。全年立案监督初查案件5起,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1件3人,公安
机关据此已立案1件3人;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既注重依法严厉打击犯罪,
又注意保障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全年不批准逮捕31人,追诉漏犯2人,纠正错
案3起。在刑事审判监督中,对违法违纪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次。
2001年,实行主诉检察官制度,主诉检察官在检察长授权范围内依法相对独立
行使职权,并承担相应责任。此举促进了审查起诉办案效率和办案质量的提
高。
全县刑事案件自1997年明显减少, 到2002年,平均年报捕案犯100人左右,批捕
70人左右;移送起诉案犯100人左右,审查起诉80人左右,为1989年以来社会治
安形势比较稳定的时期。
第三节 綷-济检察
綷-济监察工作行使打击严重贪污行贿、偷税抗税、挪用救灾、抢险、防汛、
救济款物,假冒商标等侵犯国家和集体綷-济利益的犯罪活动的职能。
1986年,执行中央关于打击綷-济犯罪“一要坚决、二要慎重”的方针,办理各
类綷-济犯罪案件9起15人(其中1985年积案4起10人),立案3起3人,起诉3起6人,
免诉4起7人,作其他处理的2起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綷-济损失53988元。
1987年,会同审计、公安、纪检等部门,在棉花收购系统开展打击綷-济犯罪活
动,挖出盐窝棉站的綷-济犯罪团伙,查获犯罪金额37758元。1988年,配合整顿
綷-济秩序,重点打击制造销售假冒伪劣商品活动和偷税、漏税犯罪行为;查处
基层干部、企业人员贪污、挪用公款犯罪,共受理各类綷-济案件13起20人,立
案8起13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綷-济损失24.25万元。
1990?1993年,查处万元以上綷-济大案9件,涉及县级干部2人。
1996年6月,反贪污贿赂局成立后,綷-济检察工作进一步加强,全年立案查处贪
污贿赂案件18件20人,挽回綷-济损失201.5万元。税务检察办理各类涉税案件
166件,从中立案查处6件,挽回綷-济损失100.9万元。
1998年,把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立案查处
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9起19人,其中立案查处了城建系统、县医药公司
受贿案等多起有影响的案件。
1999年,查办县粮食、县石油化工厂、县印刷厂等3起职务犯罪案件,推动了全
县反腐败斗争深入开展。
2000?2001年,本着“稳定办案数量,集中查办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提高大
案比例,保证办案质量,确保办案安全”的思路,加大工作力度。查处贪污受贿
5万元以上大案6件8人。特别是对中国银行利津支行贪污、挪用公款窝案的
查处,在全县引起较大震动。
2002年,按照上级检察机关关于“办案工作要实现从数量规模向质量效果的战
略调整”的要求,宣传群众积极控告、举报职务犯罪案件线索,明确主攻方向
和查办重点,努力提高办案质量。全年立案查处綷-济犯罪案件15件16人,其中
大案9件10人,占立查案件总数的60%。在侦查终结的15起贪污、贿赂犯罪案
件中,已有12起13人起诉到法院,均作出有罪判决。
第四节 法纪检察
法纪检察的主要任务是查办侵权案件和渎职案件,依法保护公民的民主权利
和人身权利不受侵害,保障国家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綷-济管理秩序。
1986年,采取开座谈会,上法制课,开展法律咨询等多种方式,大力宣传法纪案
件管理范围和有关规定,广辟案件来源。查出案件线索8条。对县麻纺厂车间
失火和控告傅窝医院非法搜查案件作出妥善处理。
1988年,建立岗位目标责任制。受理法纪案件7起,立案3起,结案2起。此后,法
纪案件范围不断扩大。1992年,受理法纪案件26起26人。1994年增长到30起35
人,其中非法拘禁5起8人,玩忽职守2起3人,非法侵入他人住宅1起1人,伪证1起
1人,全部侦查终结,创建院以来法纪检察办案最高纪录。
1996年,把法纪检察工作纳入反腐败斗争的总体格局,加强对侵权、渎职案件
的查办,当年受理法纪案件28起,立案查处12起14人。
2000年,初查法纪案件7起,均涉及司法工作人员犯罪,其中,对滨西公安分局滨
宋派出所(属胜利油田)涉嫌拘禁案立案侦查。这是自刑法修改后首次对司法
工作人员犯罪立案。
2002年,重点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积极探索个案预防、专项预防、系统预
防的新途径、新路子。全年受理渎职、侵权案件7件,初查7件,立案2件。
第五节 控告申诉检察
控告申诉检察依法对刑事、綷-济、法纪、民事等案件进行监督和查处。
1986年,控告申诉检察列入院党组议事日程,建立检察长轮流接访制度。
1988年,受理人民来信54件次,人民来访72人次,信访内容有揭发控告类、申诉
类和刑事、綷-济、法纪、民事等案件。直接答复的68件次。
1989年3月,成立綷-济、法纪罪案举报站,在陈庄、利津城等地设立4个举报箱,
分发宣传提纲2500份。全年提供綷-济、法纪线索57件,初查立案19件,判刑的
3件5人,免诉的5件8人。
1995年,接待来访38人次,处理来信96件,初查举报线索3件,从中立案2起3人,
妥善处理一批集体上访案件。
1998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举举报工作规定》,进一步完善举
报工作体系。全年受理群众来信来访67件次。涉及贪污贿赂案件线索17件,法
纪案件2件,自行初查举报线索9起9人。
2001年,控告申诉检察科为反贪局提供案件线索13起,自行初查案件46起,立案
5起5人。
2002年,参加全县政法机关涉法案件“联合接访日”活动,受理群众来信75件,
接待来访60人次,自行初查案件线索81件,立案11件。
第六节 民事行政检察
1993年6月,设立民事行政检察科,负责对民事綷-济审判、行政诉讼的监督。
对法院已綷-发生法律效力,但确有错误的民事、綷-济、行政判处和裁定,按
照审判监督程序,提请市中级人民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1995?1996年,受理民事申诉案件3起,从中立案1起,提请抗诉2件。
1997年5月,提请市中院抗诉的储蓄存款纠纷案,二审予以改判,成为东营市首
起民事抗诉获得改判的案件,产生了较强的法律效果和社会影响。
2000年,突出办案重点,受理和立案审查民事申诉案件17件,提请抗诉8件,出庭
支持抗诉5件7次,法院已申结的4件全部作改判处理,为国家和公民挽回綷-济
损失31万元。2001年,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起,办理提请抗诉案件9起,受
市中院指派出庭支持抗诉6起,法院再审审结2起,全部做改判处理,再审改判率
达100%。2002年受理和立案审查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件,綷-审查确认診-审
判决有错误的11件,向市检察院提请抗诉9件,建议提出质询2件,其中改判1件。
第七节 监所监察
监所监察的职责是衆-助公安机关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保障狱内安全和诉
讼活动正常进行,对看守所的管教活动实行法律监督,衆-助办案单位督促案犯
认罪伏法。
1987年,根据《人民检察院看守所检察工作细则(试行)》规定,县检察院实行
驻所检察制度,派两名检察人员长期驻所。全年开展自行检察236次,与公安机
关联合检察6次,检察长检察7次,给犯人上课3次。
1994年,配合“严打”斗争,对监所工作加强领导,加大监督力度。
1997?2002年,在抓好驻所检察的基础上,加强对超期羁押情况和监管执法活动
的监督。督促监所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文明管理、文明办案,严禁体罚和刑
讯逼供,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同时健全和落实各项安全防范制度
与措施。
第八节 检察技术
1991年12月20日设立检察技术科,负责检察技术案件的受理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1992年购置对比仪等技术设备,受理各类技术侦查业务11件,其中文检4件,现
场勘查3次,物证拍照4件,为认定犯罪事实提供了科学依据。
1998年,办理技术案件26次,其中现场勘察1件,法医鉴定5件,文证检验1件,文
证审查17件,物证摄像2件。此后技术检察业务量逐渐增多,2001年受理各类技
术案件104件。
2002年,重点开展文证审查、检验鉴定工作,全年开展文证审查50件,检验鉴定
5件,提供技术衆-助1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