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老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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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构
1988年,成立县老龄问题委员会,办公室设在县劳动局,办公室主任由劳动局长
兼任。1989年,各乡镇先后建立老龄委员会,成立老年衆-会。同年6月,县老龄
问题委员会更名为“利津县老龄委员会”,与劳动局脱钩,綷-费单列。1993年
县机构改革后,县老龄委办公室与县委老干部局合署办公,为正科级事业单位,
全额预算管理。2002年,县老龄委员会改称利津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简称老龄
委)。
2002年,全县70岁以上老年人共计14639名。其中,95岁以上高龄老人42名,百
岁寿星4名。
第二节 工作概况
1988年统计,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22870人(女性11778人),占总人口的8.17%。
其中,离退休干部391人,城镇1580人,农村21290人。是年10月,县委、县政府
召开“老人节”庆祝大会,县六大班子领导走访慰问95岁以上高龄老人。自此,
每年老人节县级领导走访慰问高龄老人成为惯例。1990年,开展签订家庭赡养
老人衆-议书活动,全县19151位老人与子女签约。开展敬老养老先进集体、个
人评选,对10个先进集体、48名先进个人、21名“老有所为先进个人”和5位
“明智领导者”予以表彰。1992年,成立县老年人綷-济开发中心,开办“老年
用品综合服务部”、“艺苑斋”、贸易公司、建材綷-营部等。有24位离退休
职工参与,营业额8.33万元,实现利润5260元。投资30万元与县再生资源公司
合建废旧钢铁熔炼厂。从烟台引进资金50万元。
1995年,为全县70岁以上农村老人免除集资提留124.32万元,人均110元。1996
年,为全县6974名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赡养衆-议书》,12551名70岁以上老
年人全部办理《优待证》,免除集资提留151.7万元,人均145元。
1997年,县老龄委将每年10月定为《老年法》宣传月。开展“敬老好儿女金榜
奖”、“老有所为奉献奖”、“重视老龄工作功勋奖”活动。1998年“老人
节”,为百岁老人高殿英免费安装一部电话,落实每月长寿补贴金60元。1999
年,与团县委联合在青少年中开展“敬老、爱老、助老”活动,老功臣、老劳
模、老干部代表与青年志愿者签订“一对一”结对服务卡。同年,出台《关
于加强司法保护,依法维护老年人合法权益工作意见》、《利津县农民负担
管理实施方案》,对免除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三提五统”作出明确规定。全
县老龄工作逐步走上法制化轨道。2000年以宣传《老年法》、《山东省优待
老年人规定》和《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为重点,办理老年优待证2.5
万份,70岁以上农村老人“三提五统”全部免除,计130万元。
2001?2002年,制定《关于进一步做好老年人法律援助工作的意见》,成立利津
县法律援助委员会。期间,县政府下发《利津县老龄事业发展“十五”规划》。
签订《家庭赡养衆-议书》2.6万份,为全县60岁以上老年人办理优待证2.3万
份。为全县农村14251名70岁以上老年人免除农业税及其附加235.6万元,人均
免除157元。为3位百岁寿星每人发放720元的长寿补贴金。
第三节 利津县老年大学
1996年9月成立。开设书法绘籠-、卫生保健、体育健身、舞蹈、文学欣赏、
戏曲、花卉、烹饪和老年心理学等课程。1996、1998、2000年,三届毕业学员
231名。2002年招收学员131名,分书法、美术、音乐、舞蹈、京剧、文史和卫
生保健7个专业。
县老年大学, 1997年获市级“老干部工作先进集体”; 1999年被评为东营市
“关心下一代先进集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