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民 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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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机 构
1984年,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优抚股、安置股、社会救济股;下属事业单位
有烈士陵园、火化场。全局共有行政干部17人, 事业人员6人, 临时工25人。
1986年成立利津县福利公司。1988年10月,设立利津县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
1990年1月,地名工作归口民政局,为行政副科级单位。8月成立利津县残疾人
联合会,正科级事业单位,编制5人,隶属民政局。是年,设立烈士陵园管理所。
1992年11月,成立利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副科级事业单位,定编5人,
隶属民政局。同年民政局设置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1993年机构改革后,
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社会股、优抚安置股(含安置办)、基层政权股、社团
登记管理办公室,行政编制18人。下属单位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
园管理所、火化场、福利公司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撤销地名委员会
办公室,改设为区划地名股。撤销残疾人联合会,其业务归民政局管理。1994
年恢复残疾人联合会。1997年9月,残疾人联合会与民政局分离。年内成立利
津县婚姻登记处,与社会股合署办公。1999年5月,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划
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2000年,成立利津县民间组织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
公室设在民政局。2002年机构改革后, 民政局内设办公室、民间组织管理股
(挂县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和县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办公室牌子)、
优抚安置股(挂县退伍军人和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办公室牌子)、救济救灾股、
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股(区划地名股与其合属)、社会事业股,定编18人。下属
单位有:军队离退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管理所、火化场、福利公司。共有
干部职工41人,其中行政人员15人,事业人员26人。
第二节 基层政权建设
社改乡与乡镇调整
社改乡 1984年,按照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
的通知》,全县进行社改乡、基层政权恢复乡村制。乡镇设人民代表大会和
乡镇人民政府,乡镇政府设乡镇长、副乡镇长,下设文书和民政、司法、财政、
文教卫生、计划生育、农技、水利等助理员;建立村民委员会,民主选举村主
任。全县设3镇14乡。同年9月,将代管的六合乡和罗镇乡的4个村,正式转交河
口区。全县共建立村民委员会509个,选出村民委员会委员1615人。
乡镇调整 1998年2月,进行区划调整,前刘乡、王庄乡并入利津镇;大赵乡并
入盐窝镇;汀河乡、罗镇乡合并组建为汀罗镇;店子乡、北宋乡合并组建为北
宋镇,全县共设5镇7乡,即利津镇、北宋镇、盐窝镇、陈庄镇、汀罗镇、南宋
乡、明集乡、北岭乡、虎滩乡、集贤乡、傅窝乡、刁口乡。2001年2月,再次
进行区划调整,南宋乡并入北宋镇,集贤乡、傅窝乡并入陈庄镇,全县调整为5
镇4乡,即利津镇、北宋镇、盐窝镇、陈庄镇、汀罗镇、明集乡、北岭乡、虎
滩乡、刁口乡。乡镇平均人口由2.42万人,增加到3.23万人;面积由107.25平
方公里,增加到142.99平方公里。全县共有510个村民委员会,1743个村民小组,
1个街道办事处,4个居委会,9个居民小组。
简政放权
1988?1989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基层建设工作的通知》,
全县进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体制改革,简政放权,使县级权力下放,健全乡镇政
府职能。交给乡镇管理的县直分支机构有:卫生院、畜牧兽医站、林业站、农
綷-站、农机管理站、土地管理站、农业技术推广站、水利站、交通运输管理
站、教育组、统计站、文化站、广播站、计划生育办公室等14个单位,改变隶
属关系,人、财、物全部下放给乡镇领导和管理。下放后,单位性质不变,干部
职工的綷-济待遇不变,业务指导关系不变。干部职工的使用、提拔、调动,由
乡镇提出主导意见,征求业务主管部门意见,按管理权限报批。
村民自治
村委会换届选举 1984?2002年,先后进行7次村委会换届选举。前5次换届选
举是以选民小组为单位,组织选民提名、酝酿、衆-商、确定候选人,或由村党
支部提名候选人,然后由村民代表大会进行选举。后两次换届选举,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试行)》和山东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改革村
委会换届选举办法,全面实行由村民直接提名村委会成员候选人,直接选举村
委会成员。1999年1?3月,全县进行第六届村委会换届选举(首次直接选举),此
届选民178761人,有164479人参选,参选率92.3%;产生正式村委会449个,临时
村委会59个,村委会成员1766人。第七届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于2002年9月进
行,参选率98%,共选出村委会500个(暂缓选举10个),产生村委会成员1614人。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 1991年初,县委、县政府根据省民政厅《关于在全省开展
村民自治示范活动的通知》精神,在全县开展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并确定前
刘乡柏茂张村、王庄乡西王村2个试点村。年内,县民政局制定了村民自治示
范村和村民自治示范乡标准。1992年全面铺开,有32个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村
标准。1995年,全县有1个乡37个村达到县级村民自治示范标准。有132个村建
立村民代表会议,400个村制订村民自治章程,459个村建立村委档案管理制度。
1997年,有435个村达到村民自治示范标准,占全县村委会总数的85.6%。
1998年起,以实行村务公开、民主管理为重点,促进村民自治示范活动。县政
府先后出台《利津县村务公开办法》、《利津县村级管理十项制度规范》等
文件。村级管理进一步规范完善。2001年,被评为省级模范村民委员会1个,市
级模范村民委员会8个,市级优秀村委会主任10名。2002年,全县510个村委会,
全部健全村民代表会议制度,实行村民自治、民主管理和村务公开。
社区建设 2001年3月,建立中共利津县城区委员会和利津县城区管理委员会。
同时挂利津县东津街道办事处筹建委员会牌子。5月30日,县长办公会议通过
《关于组建县城居民委员会的实施方案》。6月15日,首批4个居民委员会(大
桥、凤凰、北园、开发区)正式挂牌开展工作。2002年7月,根据《东营市农场
改革领导小组专题会议纪要》精神,成立渤海社区居民委员会,由汀罗镇代管。
2002年底,县城社区管委会设办公室、计划生育办公室、民政办公室、法律服
务站、物业管理中心,在编干部职工15人。下设4个居民委员会,共有居委会干
部12人。
2001?2002年,对居民区加强物业管理,进行电网改造,并制定管理章程,减轻居
民负担。对社区104户困难职工发放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对8名失学儿童
发放政府资助金,对残疾人进行登记、办证、发证工作。两年内共处理来访
接访案件25起。召开社区第一次计生衆-会会员大会,选举产生衆-会理事会;
对社区内特殊人群和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加强管理,计划生育率100%。
第三节 拥军优属
1986年,县和乡镇均成立“双拥”(拥军优属、拥政爱民)工作领导小组,城乡
建立各种群众性服务组织,拥军优属光荣传统得到发扬光大。
拥军优属工作
拥军优属是利津人民的光荣传统。每逢元旦、春节、“八一”等重大节日,
县里组成慰问团,县党政领导人带领人武部、民政局等部门的负责人分赴驻
军、边防哨所及农村走访慰问;召开军人联欢会,为部队官兵放电影、演出文
艺节目;组织由县、乡镇和村干部、医务人员组成的慰问小组,召开各类座谈
会,走访优抚对象,送医送药,为烈军属、伤残军人做好事。1998年起,在县城
主要街道、路口、乡镇政府驻地和车站、医院、宾馆等公共场合设置“拥军
优属”、“军人优先”等永久性标语铁牌。各级党委政府积极支援部队建设,
解决部队建设中的具体问题,及时为优抚对象排忧解难。1986年起,县委、县
政府先后投资近千万元,资助县武警中队、县消防大队、县武装部、刁口乡
边防站建起办公楼。1998年起,实施“五个一”工程,分别为县内各驻军单位
配置了彩电、冰箱、洗衣机、人力三轮车、流动书橱。先后为武警中队、刁
口边防工作站配备了微机、空调、VCD,赠科技图书,并安装有线电视。1986?
2002年,有6 2个县直单位与5个驻军单位结成双拥共建对子。
为帮助优抚对象解决“三难”(吃、住、医)问题,1992年县民政部门拨发危房
维修款15万元,1999年,县财政拨款13.3万元,为42户“三老”(老烈属、老伤残
军人、老复员军人)对象修缮、新建房屋97间。实施“三老”500元/年定额比
例报销医疗费制度,为1185名“三老”对象按比例发放医疗费。组织县直机关
和乡镇科级干部、个体工商大户与400多户“三难”优抚对象结成“一帮一”
帮扶对子,为他们提供信息、项目和资金。2000年,县电信局为现役军人家属
免费安装电话129部,为二等甲级以上伤残军人免费安装电话156部,减免初装
费13.3万元。
为继承革命传统,每逢清明节期间,在烈士陵园、明集乡北张烈士公墓,举行悼
念革命烈士活动,进行革命传统教育。2002年,投资20万元,为李竹如烈士重塑
蚛-像,并组织隆重的悼念活动。
表彰先进
1987年,利津县火化场职工綦义民被民政部授予“全国民政系统劳动模范”称
号。1988年8月、1990年11月,陈庄镇个体户魏希英先后被民政部、总政治部
授予“全国拥军优属先进个人”称号,被省政府授予“全省拥军模范”称号。
1989年,县妇联、人武部、民政局联合组织评选出全县军人好妻子21人、好母
亲21人。1992年,市委、市政府、军分区表彰利津县政府等3个单位为拥军优
属先进单位,田吉海为拥军优属先进个人,丁俊荣等2人为拥政爱民先进个人,1
999年利津县被全国双拥领导小组、民政部授予“爱心献功臣行动”先进县。
2001年,全县评选出9名军人好母亲、7名军人好妻子。1987?2002年,全县民政
系统受到市级以上表彰的先进集体6个,先进个人12人。
第四节 优抚 安置
优待抚恤
对烈、军属和伤残军人优待抚恤,主要采取优待、补助、抚恤3种方式。
优待 农村綷-济体制改革后,对烈、军属的优待,由优待劳动工分改为优待现
金。1985年,各乡镇均实行统一提留优待款的办法,财务专帐管理,由民政部门
负责兑现。1986年,全县优待对象1483户,支付优待款48.05万元,户均324元。
随着生产的发展和綷-济水平的提高,优待标准随之增长。1991年,全县共优待
1314户,发放优待款63.33万元,户均482元,比1986年户均增长158元。2002年,
全县共优待1827户,支付优抚款106.7万元,户均款584元。

补助 在乡复员退伍军人享受国家定期补助。 1986年全县有在乡复员军人
1143人,其中抗日战争期间入伍的159人,解放战争时期入伍的671人,建国后入
伍的313人,人均月补款16元。在乡退伍军人5386人,享受定期补助56人,人均
月补款15元。后綷-几次调整提高,到2002年,全县1024名在乡复员军人每人每
月补助120元;在乡退伍军人1062名,享受定期补助的557人,每人每月补助45元。

抚恤 国家抚恤分为牺牲病故抚恤和伤残抚恤。
1.“三属”抚恤。国家民政部、财政部规定:从1985年1月1日起,将革命烈士
家属抚恤金,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人家属的定期定量补助改为定期抚
恤金,并规定抚恤金标准,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1986?2002年全县定期抚
恤金发放及变化情况详见下表。

2、伤残抚恤。国家对伤残人员的抚恤,分为在职和在乡两类,对在职的发放保
健金,对在乡的发放抚恤金。国家规定,伤残抚恤对象是:在服役期间因参战或
因公负伤致残,退出现役的革命军人、参战和执行外勤任务负伤致残的民兵、
民工及在县以上统一组织的军事训练中负伤致残的非职工民兵;在服役期间
因参战或因公负伤致残,退出现役的人民警察(包括武装、边防、消防民警和
有军籍的干部);因战因公负伤的国家党政机关、民主党派、人民团体列入行
政编制的人员,以及部队无军籍的在编人员。伤残等级按照伤残者失去劳动
程度分为4等6级,即特等,一等,二等甲级,二等乙级,三等甲级,三等乙级。国
家对在乡伤残人员抚恤金标准几綷-调整提高。1985?1987年,因战、因公特等
伤残人员年抚恤金额分别为570元、518元;因战、因公一等伤残人员年抚恤金
额为498元、464元。1988年因战、因公特等伤残人员提高到1200元、1100元。
到2002年,因战、因公特等伤残人员年抚恤金提高到8400元、8240元;因战、
因公一等伤残人员提高到6480元、6350元。
安置
1986?2002年,县内共接收退伍军人和转业士官1767人,其中农村籍1188人,城镇
户口398人,转业士官189人,符合安置政策需安置的587人,全部完成安置任务,
确保退伍军人的第一次就业。
退伍军人安置 1987年,接收退伍军人168人。其中农业户口的153人,户口变
迁的9人,残废军人4人,志愿兵2人,按照从哪里来到哪里去的診-则均进行了妥
善安置。对户口变迁的残废军人和志愿兵15人适当安排。1991年共接收退伍
军人283人,其中回农村的254人,妥善安置符合政策的29人。帮助43名回农村
的退伍军人建房、修房150间。1999年起,实行以档案为主的“五公开、一监
督”(打分标准、打分结果、安置政策、分配去向、分配单位公开,监察机关
和社会监督)安置办法,增强安置工作的透明度,体现公平、公正的要求。1999?
2002年,全县共安置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300人。
军地两用人才安置 为做好军地两用人才开发使用工作, 1987年民政局设立
“两用”人才介绍所,各乡镇成立服务站,建立“两用”人才登记册。安置时
实行四个优先,即到乡镇企业招工的优先录用,优先扶持,贫困的优先照顾,参
战的优先安排油田轮换工。1987?2002年,共接收军地两用人才1586人,共安置
启用1468人。其中,城镇对口安置427人,农村录用1041人。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87年统计,全县共接收安置离退休干部9人,其中离休
的7人,退休的2人。1988年10月,建起军队离退休干部修养所,设所长、会计、
服务员各1人。对军队离退休干部政治上关心,生活上照顾。
第五节 救灾 救济 扶贫
救灾
利津县救灾工作按照组织救灾安置,开展生产自救,社会互助互济和国家发放
救济款物相结合的做法进行,同时努力改善环境,增强抗灾能力。
1986年7月,县境北部两次遭受风雹灾害,造成人畜伤亡、房屋损坏和农作物受
灾,直接綷-济损失4410万元。全县抽调60名机关干部进行医护救助。粮食、
供销、农业部门筹集调拨化肥种子进行补种,加强晚种作物种植管理,降低灾
害损失。全县共发放救灾款32.6万元,救灾9800户,31200人。1988年县政府争
取省拨款4万元、柴油45吨、化肥158吨、农药1400公斤,全县共发救灾款25万
元,补救两次风雹灾害带来的损失。1989年大旱,5月遭冰雹袭击,因灾损失850
万元以上。县调拨棉种80万斤、薄膜33.5吨、化肥32吨、柴油40吨,组织套种
补种。共发放救灾款53.1万元。
1990年7月,连降暴雨造成30万亩农田受灾,房屋损坏、高压线杆刮到、树木折
断、房屋倒塌、人员伤亡,造成直接损失1.2亿元。县领导分工包乡镇组织救
灾。市拨救灾款21万元,用于灾区群众救灾、房屋修建和恢复生产。全县共发
放救灾款142.4万元,救灾15400户,41250人。
1992年,春夏连旱,人畜饮水困难,县委、县政府组织干部群众开展抗旱斗争,
保人畜吃水,调整种植抗干旱早熟作物,有效地减轻了灾害。9月,受16号热带
风暴的影响,县境北部尤其是刁口乡遭受海潮侵袭而成灾。冲毁虾池1500亩、
盐田1.1万公亩、 损坏房屋5213间、 船只57艘, 伤亡334人,直接綷-济损失
2600万元。全县调动人力修复堤坝公路,运用机械排水,抢救被水围困群众,安
排房屋修缮, 调拨救灾款8万元、统销粮一批,进行救灾。是年,共发放救灾款
41万元。1996年8月,受黄河洪峰影响,滩区被淹,涉及9个乡镇,97个村。重灾
区南宋乡,万亩良田被淹绝产,9个村被水围困,倒塌房屋8896间,直接綷-济损
失3460多万元。县委、县政府立即成立抗洪抢险救灾指挥部,组建起送水、送
食品、保卫、防疫、衆-调等专门小组,开展救灾工作。乡政府机关人员全部
靠上,进驻灾区实施救灾。全县共捐款41万元,捐粮21万公斤,捐物折款30万元,
拨房屋损坏补助款61万元,救灾款30万元,帮助灾区安排生活、恢复秋种,是年
全县发放救灾款110万元。
1997年8月,因受11号台风影响,利北地区遭受特大海潮袭击,全县大部受灾,农
田水利设施被淹,耕地毁坏,房屋倒塌,人畜伤亡,直接綷-济损失3.2亿元。县
委、县政府组织100多名机关干部,出警500多人次,派车20辆,到重灾区利北境
内进行抢救,安置灾民600多人,发放捐助款15.5万元,专项建屋款100万元,帮
助343户群众建房664间。动用省级储备粮3.5万公斤、救灾衣被600多件。
2001年5月,汀罗、虎滩、陈庄遭受冰雹和暴风雨袭击。农作物受灾,房屋、大
棚损坏,直接綷-济损失300余万元。农业部门组织抗灾自救小组帮助灾民生产
自救,调拨棉种35吨、地膜36吨,播种棉花,恢复生产。
2002年,春夏大旱,农作物受灾面积47.91万亩,直接綷-济损失5357万元。民政
部门抽调干部26人分赴乡镇,对贫困户入户调查,发放救灾款12.4万元,组织抗
旱保苗和生产自救。民政部门统计,1986?2002年全县共发放救灾款1318.6万
元,救助162155户次、430845人次。

救济与扶贫
农村困难户救济 主要救济对象是人口多、劳力少、长期患病和因特殊事故
造成生活困难,无綷-营能力的户。由个人申请,村、乡镇出具证明,县民政局
审批。
1986年全县有贫困乡1个,贫困村54个,贫困户10727户,贫困人口32180人。全
年发放农村社会救济款130万元。1997年,全县共有贫困户3021户9180人,全年
发放救济款21.7万元,救济面粉20万元。年内,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
开始把农村最贫困户纳入保障线内。1998年起,除国家救济外,政府还组织机
关、单位开展扶贫慰问送温暖活动,科级干部包困难户一帮一活动,以及春节
期间走访慰问等一系列救助活动。1998?2002年,用于农村救助的社会捐款64
万元, 帮扶物资折款47万元; 县直各单位春节期间走访慰问困难户,发慰问金
46.3万元、面粉6.15万斤,共救济6300人次。1986?2002年的17年间,共发放救
济款1203.9万元,累计救济84671户次,306676人次。

扶贫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后,随着农村联产承包制的全面实施,人民生活显
著提高,救济方式由单位救济逐步转变为救济与扶贫相结合。对那些有劳动
能力的贫困户,采取“造血”的办法,扶助其发展生产脱贫致富。1983年4月,
全国第八次民政工作会议前,主要是用一部分救济款帮助贫困户购置化肥、
农药、添置农具。1984年起开展双扶(扶贫、扶优)活动。1986年,全县所有乡
镇普遍开展“双扶”工作,当年新增“双扶”户3700多户,其中扶优688户,成
为专业户的739户。年末,全县在扶户3839户,其中扶优716户,綷-济联合体70个,
脱贫1337户。1987年,全县17个乡镇除刁口外全部建起扶贫基金会。是年,东
营市将大赵乡列为社会保障网络建设试点单位,并于次年在该乡召开全市社
会保障网络建设现场会,推广扶贫工作綷-验。到1991年,全县共有7个乡镇建
起社会保障网络,社会保障资金97.3万元。1993年起,把扶贫工作与发展优质、
高产、高效农业结合起来进行,制定扶贫计划,拿出一部分资金用于扶持种植
业、养殖业和专业村建设。年内,投入扶贫资金20万元,用于傅窝乡薄扣村发
展养牛专业;投资23万元,扶持明集乡马镇广村建起20万只养鸡场;投资25万元,
扶持前刘乡种植白莲藕500亩。1995年,投放扶贫资金70多万元,扶持前刘、明
集、傅窝3个乡镇专业户800个,1500多人脱贫。1996年起,扶贫资金重点用于
“上农下渔”开发。年内,政府搭台、民政牵头、部门参与筹资160万元,在明
集乡马镇广村挖水库3座、筑台田450亩,可灌溉农田1100亩。次年,马镇广村
人均收入增长690元。1997年,投入扶贫资金17万元,扶持明集、虎滩、汀河3
乡6个村“上农下渔”样板田建设。1987?1998年,全县共投放扶贫资金643万
元,使30174户贫困户脱贫。1999年起,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把扶贫、救灾、救
济工作纳入社会救助制度的建设中。2001年,探索贫困户等级管理制度。摸清
全县贫困户底数,按家庭收入、住房、衣被等要素条件,把贫困户分为三级,一
级的纳入低保范围,二级的为扶贫范围,三级的给予信息技术扶持,实行动态管
理,使扶贫救助工作更加规范。至2002年,共确认贫困户2945户、6321人,其
中一级贫困户1318户、2242人,二级贫困户1060户、2639人,三级贫困户567户、
1440人。并分别登记造册建立档案。

第六节 社会福利
五保供养
五保供养的对象是社会上丧失劳动能力、无依无靠、无生活来源的孤老残幼
人员。在本人自愿的基础上实行集中供养(入住敬老院)或分散供养,保吃、保
穿、保住、保烧、少保教老保葬(即“五保”供养)。1986年全县17个乡镇中9
个乡镇建有敬老院,集中供养78人,年供养綷-费3.7万元。供养费由乡镇统筹。
1991年发展到16处,集中供养人数增加到130人,年供养綷-费7.53万元,分散供
养215人,供养标准每人年315元。1995年,为落实国务院《农村五保供养工作
条例》,在全县开展农村五保普查工作。綷-普查,确定五保对象789人,其中集
中供养243人,占31%,年供养费19万元。分散供养每人年供养标准提高到490
元。1999年,乡镇敬老院由16处调整合并为11处,开始实行等级管理,敬老院整
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北宋镇、汀罗镇两处敬老院通过省一级验收。2001年,乡
镇敬老院调整为8处,其中一级2处,二级3处,三级3处,集中供养410人,集中供
养率47%,年供养綷-费70万元。2002年,8处敬老院集中供养430人,供养标准每
人年1800元,供养綷-费77万元。分散供养367人,供养标准每人年790元。
敬老院建设
1986年,全县建有乡镇敬老院9处,共收养78人。1991年,全县(刁口除外)16个乡
镇都建起敬老院,收养130人。1992?1997年先后扩建8处乡镇敬老院,全县累计
投资300多万元,总建筑面积1万多平方米,建有饮食、娱乐等配套设施,还有庭
院喂养、种植等项目,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200元。1998?1999年,由于区划调整,
全县敬老院由16处合并为11处。先后有汀河、北宋、集贤、虎滩、陈庄等乡
镇敬老院实施搬迁改造、扩建改建工程。全县敬老院实现通电、通水、通路、
通话、通信、集中供暖。在乡镇敬老院评定中,评出一级4处,二级4处,三级3
处。其中北宋、汀罗敬老院通过省一级验收。2001年投资27万元对乡镇敬老
院改造。敬老院由11处调整为8处。2002年起,对全县8处敬老院进行扩建,总
投资483万元,其中市投入206.8万元,县投入40万元,乡镇投入236.2万元(翌年
完成)。全县敬老院占地面积228亩,建筑面积13830平方米,房屋503间,床位721
个,固定资产1200万元。共收养430人,供养标准每人每年1800元。有管理服务
人员62人。敬老院建设向着管理制度化、服务优质化、设施齐全化、生活营
养化、环境优美化的五化标准迈进。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
最低生活保障制度是在改革开放中建立起来的一种新型的社会救济制度,全
县从1997年实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从1998年开始实行城镇最低生活保障
制度。1997年11月,县政府下发《关于建立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线制度的通知》。
正式启动农村最低生活保障制度。保障标准每人每年保障金120元,补500斤口
粮。所需资金县乡财政各负担50%,列入县财政预算,由民政部门半年发放一
次。12月,县财政局共为869户、1477人下拨1997年12月至1998年11月一年的
保障金88620元。2002年起,提高农村低保标准,每人每年200元,补足粮食500
斤。保障金由市、县、乡分别负担80元、60元、60元,保障粮县乡各负担一半。
1997?2002年,县发放保障金98.98万元。保障粮198.9万斤,保障人数8736人。

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1998年7月开始,全县实行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
障制度。保障标准为每人每月110元,县直单位由县财政负担,乡镇人员由县乡
各负担50%。当年保障27户59人,投入保障金3万元。1999年7月起,保障标准由
每人每月110元提高到150元。同时,按照有关规定,城市义务兵待安置期间,享
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 全县从
2001年12月起,县乡所有保障对象的保障金统由县财政负担。年末城市保障对
象238户644人,投入保障金16万元。2002年6月起,城市居民收入核算办法由診
-来的应得收入核算改为实际收入核算。1998?2002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总计628户1674人,投入保障金62.3万元。

福利企业
利津县福利企业起步于1984年。大赵乡玻璃钢厂为利津县第一家安置残疾人
就业的福利企业。1985年,县民政局筹建福利公司。1988年,在社会保障网络
建设中,大赵乡建立福利石油化工厂、福利综合加工厂、福利玻璃钢厂、福
利玻璃纤维布厂,北岭乡建成福利丝织厂。到1989年,全县福利企业发展到7处,
实现年产值172.3万元,利润25.25万元。
1993年,县福利公司办起屠宰牲畜加工批发站、五金建材门市部、旅馆、饭店
等綷-营项目。大赵玻璃钢厂由建厂初期只有几间厂房、几千元固定资产的小
厂发展到厂房50间,固定资产120万元,年产值260万元,创利润32万元,拥有职
工60人,其中残疾职工12人。年内,该厂加入中国玻璃钢工业衆-会。
1994?1996年,县民政局加快福利企业发展,先后建起福利印刷厂、利通达福利
鞋厂、东营市福利铝钢门窗厂、汀河食品厂,并将县福利包装装璜厂改建为
民政局直属企业。新建福利企业年产值120万元,安置残疾人45人。1997?1998
年,批准新建陈庄福利装饰材料厂、前林福利纸箱厂和姚刘立新造纸厂,安置
残疾人16人。全县福利企业年产值600万元,创利税40万元。
1999年,利通达福利鞋厂转产更名为东营市金利工贸有限责任公司。批准建立
利津县康健面粉加工有限公司和利津县城建花木栽培有限责任公司。随着社
会福利企业的改革,企业性质、生产綷-营都发生了较大变化。2002年,全县共
有福利企业2家,年产值210万元,利税10万元。共安排残疾人92人。
福利彩票
利津县福利彩票销售工作綷-历3个阶段。 1987? 1993年, 为传统网点式销售;
1995?1999年改为即开型“大奖组”销售方式;2000年5月后设投注站,以电脑
福利彩票为主,即开型彩票为辅。
20世纪80年代,县残联利用秋季物资交流会和集市开展有奖募捐活动,销售即
开型奖券,设实物奖。1995年后,国家将有奖募捐券改为福利彩票,开始了即开
型“大奖组”福利彩票的销售。购买者在一个销售点上一次完成购票和兑奖,
彩票为揭开式、 撕开式和刮开式等不同封奖形式。1998? 1999年, 国家发行
“98抗洪赈灾专项募集”彩票和“虎年同乐”即开型福利彩票。2000年,全县
设置投注站5处,与全省福利彩票发行网络系统联网,开始发行“齐鲁风采”电
脑福利彩票,认购者从选定号码到投注彩票均由计算机自动处理。2002年全县
共有投注站12个,电脑福利彩票销售445万元,即开型销售2万元。

第七节 婚姻登记管理
婚姻登记
民政部门按照国家1980年颁布的新《婚姻法》、民政部1985年颁布的《婚姻
登记办法》及山东省1988年发布的婚姻登记办法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婚姻登
记。由乡镇民政所办理。
1990年,乡镇民政婚姻登记处和计划生育办公室联合办公。先签订计划生育合
同,再办理结婚登记手续。1993年,开始启用民政部监制的《结婚证》、《离
婚证》、《夫妻关系证明书》、《解除夫妻关系证明书》4种婚姻证件。同
时,开始实行晚婚晚育登记的规定。1997年开始使用山东省民政厅印制的新式
《婚姻状况证明》。按照规定,严格婚姻登记证件审查制度。是年,改革婚姻
登记管理体制,由过去的乡镇办理婚姻登记改为县民政部门婚姻登记管理机
关集中办理婚姻登记。全县设县城和陈庄两处登记点。男女结婚法定登记程
序,当事人双方须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管理部门申请,申请时须持
户口证明、身份证件、所在单位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和照片;离婚者再婚还
应持有离婚证书,填写结婚申请书。綷-审查,只要符合《婚姻法》规定的条件,
即发给结婚证书,成为合法夫妻。1986?2002年,全县共登记结婚38295对。
婚姻管理
婚姻管理部门依法管理违法婚姻行为。近十几年里,社会由封闭型向开放型
转化,而道德伦理和法制教育相对滞后,不履行法定手续私婚、早婚现象一度
增多。民政局会同计划生育、公安部门采取措施开展综合治理,对违法婚姻
进行治理。1986?2002年,累计查处违法婚姻871对1742人。为搞好婚姻管理工
作,全县加强登记机关建设,建立起标准化登记室,对乡镇登记员进行系统培训,
对在登记管理中违犯规定,造成问题的登记员和婚姻登记搭车收费的单位进
行严肃处理,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各项管理制度。

第八节 殡葬改革
1985年2月,国务院颁布《关于殡葬管理暂行规定》。从此开始,殡葬改革工作,
由倡导发动阶段进入依法治理新阶段。
1986年,贯彻东营市殡葬改革工作专题会议精神,改革陈规旧习,提倡丧葬简办。
1987年后,县民政部门先后总结推广利津镇西街村和汀河乡裕后村殡葬改革綷
-验,各乡镇村村建立民务理事会。同时继续推行尸体火化,1988年,全县火化
率由1986年的60%上升到84%。1992年,县政府发布《利津县人民政府深入进
行殡葬改革的布告》, 并与各乡镇签订责任状,实行火化“一票否决”制度。
1996年,全县建公益性公墓197处,平坟头3766个,起尸火化92具,取缔吹鼓手班
子28个、棺木制作点23个、出售迷信品租赁店5个,制止大操办丧事7起。投资
10多万元,整修县殡仪馆,推行文明殡葬系列服务。1998年,县民政局加大殡葬
管理力度,分3组对全县进行普查,土葬尸体45具就地火化,取缔棺木制作店15
处,查封迷信品销售点8处,清理整顿了无证运尸车。2000年,县政府印发《关
于利津县殡葬改革实施意见》,成立县殡葬改革领导小组,加大殡葬改革宣传
力度,层层签订责任状,健全乡规民约。民政局成立综合执法大队,工商、公安、
土地、卫生、监察等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加强管理。共印发殡葬宣传材料5万
多份,取缔棺木制作点12处,迷信品销售点6处,取消吹鼓手班子15个。对尸体
运输车实行颁证管理,统一收费标准,实行区域运送。清除公路两侧1000米内
的坟头,骨灰入骨灰堂或村公益性墓地。2002年,全县火化率由1998年的92%
上升为98%。

第九节 地名管理
利津县地名委员会成立于1979年12月,下设办公室,隶属县政府办公室。1987
年1月改由民政局代管。1988年地名办公室成建制并入民政局。1993年列入民
政局职责范围。1997年5月撤销地名委员会,设地名办公室,其业务归基层政权
股(挂区划地名股的牌子)。
地名普查和补查
全县地名普查工作,从1980年开始到1983年结束,县和公社(乡镇)两级31388人
参加普查工作,召开各类座谈会217次,普查地名1333条。按地名性质分析,公
社(乡镇)级更名及复名的3条,大队(村)级更名的29条,复名的12条,命名的2条,
自然村更名的38条, 命名的2条,县城命名的街道7条,桥梁2条。全县注销地名
22条;全县地名的建置年代:宋朝1条,元朝48条,明朝194条,清朝144条,民国66
条,建国后62条;名称含义:以姓氏命名223条,以人命名5条,以山水地势命名7 9
条, 以古县命名1条,以当地物产命名9条,以吉祥佳言命名30条,因奇闻命名的
93条,以姓氏与地势命名的25条,以姓氏与因事命名的26条,以姓氏与事迹命名
的3条,外地派生地名5条,含义不清的3条;地名由来、沿革含义:属传说性质的
269条,虽属口碑资料但较为准确清楚的227条,有史料和祖谱记载的7条,查不
清的2条。綷-普查整理,资料分类,共有地名表416张,地名卡片5088张,地名索
引484张,绘制县城地图(1:50000)4张,标绘标准地图33幅,编写各种文字材料28
篇,约5万字。后綷-整理建档117卷。
1990年,按照全国统一部署,对全县的新生、更换、注销地名进行补查,并将补
查资料按5大类整理上报。补查结果是:第一类行政区地名,有新生地名7条,更
新地名21条,注销地名3条;第二类专业部门地名,有新生地名30条,更新地名16
条;第三类人工建筑地名,有新生地名8条,更新地名4条;第五类自然地理地名,
有更新地名2条。
地名标准化管理
1984?1986年,按照标准化要求对全县地名进行规范处理。主要对未命名的地
理实体进行科学、规范的命名,解决县内重名地名,确定标准名称,核定标准书
写形式,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程序等,并全部记载入档。1987?1988年,全县城
镇街道、村庄、自然地理实体、重要建筑物、名胜古迹和革命纪念地普遍设
置了统一鲜明的地名牌标志。1989?1991年,对县城利三路、利四路、文化路
及新东巷、新中巷、新西巷命名,共设置街、路、巷标志80个。1992?1998年,
全县普遍设置地名标志。重制和保留村标志283块,新设置村碑225块,乡镇标
志碑12块。顺利通过省市验收。2002年9月起,民政局牵头,有关部门配合,开
展对县城城区路、街、门(楼)的标准标志牌设置工作。乡镇亦做了大量准备
工作。
第十节 民间组织管理
民间组织分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两大类。1988年,国家将社会团体管理
归属于民政部门。1991年,利津县开始开展民间组织管理工作。1996年国家把
民办非企业单位统一归口由民政部门管理。2000年8月,利津县成立民间组织
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民政局。
社团登记管理
1991年7月,按照上级统一部署,对全县社会团体进行治理整顿。范围是:1989
年10月25日前在县境内成立的各类社会团体,包括各种衆-会、学会、联合会、
研究会、 基金会、联谊会、商学会等 (不在登记之列的社会团体除外) 。对
1989年10月25日以后成立的社团,重新予以复查登记。綷-治理整顿核实,全县
有社会团体106个,其中衆-会98个,学会7个,商会1个。社团组织发挥作用的约
占58%,较差的为8%。清理整顿后,全县共保留99个,核准重新登记。
1992年起,全县社会团体登记工作进入正常轨道。对登记事项发生变化的进行
变更登记,对因故终止登记的进行注销登记。随着法制建设的逐步深入,民政
局依法开展对社会团体的管理工作。对社会团体的日常行为和业务活动进行
指导与检查,每年进行一次年检。对社团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
检查和监督。1992年年检后登记的社会团体为54家。1998年进行社会团体治
理整顿,保留17家。2001年年检后19家,2002年 全县登记的社会团体共20家。

民办非企业单位管理
民办非企业单位,是指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
利用非国有资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社会组织。县内主要分
布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交通、社会福利、信息咨询、法律服
务等行业。民政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职责是:负责民办非企业单位的成立、变
更、注销登记;对民办非企业单位实施年度检查;对违反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管理暂行条例的,予以行政处罚。2000年,对民办非企业单位进行调查登记,全
县共有民办非企业单位1035个。10?11月,对县直和各乡镇民办非企业单位依
法进行复查登记,对符合条件的980个民办非企业单位给予登记发证。2001年
开始,对全县非企业单位进行年度检查。2002年底,登记注册的民办非企业单
位495家。
第十一节 勘界工作
工作概况
利津县同周边6个县(区)交界,共有6条边界线,即利津东营线、利津垦利线、
利津博兴线、沾化利津线、滨州利津线、河口利津线,边界线总长262公里,涉
及到利津所有乡镇。
1998年3月,根据中央和省市部署,成立以分管县长任组长的利津县勘界领导小
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民政局。同年6月,利津县分别与垦利县、东营区、
河口区联合制定行政区域界线勘定实施方案。1999年2月,利津县人民政府、
东营区人民政府签订联合勘定界线衆-议书。12月,利津县人民政府与沾化县
人民政府签订联合勘定界线衆-议书。2000年1月,利津县人民政府与博兴县人
民政府签订联合勘定界线衆-议书。5月,利津县人民政府与垦利县人民政府签
订联合勘定界线衆-议书。9月,利津县人民政府与滨州市人民政府签订联合勘
定界线衆-议书。10月,河口区四扣乡民生村与利津县汀罗镇后墩村签订行政
边界线划定的衆-议。2001年7?12月,綷-市勘界办公室衆-调,河口区六合乡后
毕村与利津县汀罗镇前毕村,河口区六合乡、义和镇与利津县汀罗镇、虎滩
乡分别达成衆-议。至此,利津县与周边地区边界线遗留问题全部解决。
勘定边界线
利津县与周边地区的6条边界线, 有牵头线3条, 长约80公里,配合线3条,长约
182公里。
利津东营线(05020522) 利津县、东营区边界线总长9399米,西以东营、博兴、
利津三交点始,沿黄河主航道中心自西南向东北方向延伸,到东营、垦利、利
津三交点。埋设同号双立单面型界桩1个。
利津垦利线(05210522) 利津、垦利边界线总长64300米,以西南至东北为主要
走向,西南以东营、垦利、利津三交点起,向东北至河口、垦利、利津三交点
止,沿线共涉及双方11个乡镇,共埋设同号双立单面型界桩12个,单立双面型界
桩1个。
利津博兴线(05222328) 利津、博兴边界线长5363米。西以利津、滨州、博
兴三交点起,沿黄河主航道中心向东北方向延伸,至东营、利津、博兴三交点
止,沿线共涉及双方2个乡镇,埋设同号双立单面型界桩1个。
沾化利津线(05222325) 沾化、利津边界线总长59704米。边界线起始于河口、
利津、沾化三交点,向南引至沾利河东岸,沿此河南引,再转向西南,至利津、
滨州、沾化三交点止。沿线涉及双方6个乡镇, 埋设同号单立双面型界桩6个
(不含三交点界桩)。
滨州利津线(05222301) 利津、滨州边界线总长63162米。边界线从利津、
滨州、沾化三交点起,由此向西曲折蜿蜒至利津、滨州三交点止 。沿线共涉
及双方6个乡镇,埋设同号单立双面型界桩4个(不含三交点界桩)。
河口利津线(05030522) 该线西北从河口、利津、沾化三交点起,向东、向东
北延伸,然后折向东、向南,至河口、垦利、利津三交点止,总长59974米。沿
线共涉及双方6个乡镇、1个办事处、1个农场,埋设同号双立单面型界桩4个,
单立双面型界桩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