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管理机构 1986年,县劳动局内设劳动争议仲裁办公室和工资、计划调配、培训、劳动保 护、安全管理等职能股室,共有干部职工14人。下属劳动服务公司、利津县社 会劳动保险事业处。 1992年11月,成立东营市劳动技工学校利津分校。 1993年9月机构改革,劳动局内设办公室、仲裁股、综合股。 1994年9月,县安全办公室从县綷-济委员会移交劳动局。 1995?1996年,先后成立监察股和利津县职业技能鉴定站。 1999年5月,利津县劳动局更名为利津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时,接收管理县 人事局所属的社会保险事业处、县民政局所属的利津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 业管理处、县卫生局所属的利津县公费医疗办公室。8月23日,撤销东营市劳 动技工学校利津分校。 2000年,锅炉水暖设备安装工程公司与锅炉压力容器服务中心合并改制为“利 津县春达锅炉冷暖设备安装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劳动就业服务企业“劳动 大楼”改制为“利津县劳动大楼有限责任公司”。同时,安全办公室移交给 县綷-济委员会,锅炉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检测职能移交县技术监 督局。 2001年,撤销监察股,成立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撤销劳动服务公司,保留劳动就 业办公室。撤销利津县公费医疗办公室,成立利津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 处。 2002年,机构改革后,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内设办公室、社会保障股(加挂劳动 工资股牌子)、劳动争议处理股、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下 设劳动就业办公室、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事业处、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年底有干部职工 53人,其中局机关人员12人,下属单位职工41人。 第二节 劳动就业 1986年起,随着綷-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和劳动合同制的全面推行,劳动就业 服务机构不仅承担着政府赋予的招工就业工作任务和城镇待业青年的管理与 就业服务,还承担着为下岗职工提供基本生活保障、组织培训、指导推荐再 就业的职能,以及对农村剩余劳动力的管理与开发。 劳动力安置 1986?1997年,共安置城镇待业人员3334人,其中全民所有制单位安置1270人,集 体所有制单位安置1154人。 共办理各类求职登记手续11210人, 交流成功的 9576人; 开办大型劳务市场, 办理劳务团体和个人《劳务许可证》,劳务输出 4994人。为用人单位签订临时工合同1269人。为649人办理招工手续,为企业 招收合同制工人1404人,通过劳服企业安置从业人员174人。 1998?1999年,办理求职登记3606人,用工登记3249人,交流成功2635人,农村劳 动力登记1773人,劳务输出1426人,其中劳动部门输出326人,乡镇输出1100人。 有2152名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其中劳动部门介绍953人,企业主管部门分流 安置463人,自谋职业736人。办理外出人员就业卡440人,办理外来人员就业卡 747人,向温州输出务工人员440人。与工商、税务等部门联系,扩大夜市规模, 为下岗职工提供綷-营场所,到夜市綷-营业户有400个,下岗职工占90%以上。 为巩固下岗职工再就业阵地,社会筹资218万元建设光彩事业一条街,有24户下 岗职工进入綷-营;与县供销社投资80万元新建面积1440平方米、容纳摊位130 多个的宫宵商城,共安置下岗职工266名。组织县直部门200名科级干部与下岗 职工结成“一对一”帮扶对子,帮助下岗职工再就业。 2000?2002年,强化职业介绍,借助招商引资工作安置下岗职工,鼓励、扶持失 业职工靠自身努力实现再就业。共安置下岗失业职工2213人。同时开展劳务 输出,先后向北京、天津、广东、浙絓-、青岛、胜利油田、滨州、东营等地 输出务工人员3173人。 办理求职登记1228人, 用工登记15个单位, 交流成功 1093人。举办劳动力市场求职用工洽谈会,为企业招聘职工1498人。 就业服务 1998年, 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托管职工145人,筹集下岗职工基本生活保障金 91万元。同时,为企业下岗职工开设劳资代理业务,有36人办理了劳资代理手 续。 1999?2000年,办理劳资代理业务,为企业和个人托管人事档案569件(套);举办 大型劳动力市场洽谈2次;参加全县劳动用工及交纳社会保险金情况检查;乡 镇企业、私营企业及部分自谋职业人员档案规范管理等。2002年,共接收失业 人员及下岗职工档案3054份。 第三节 用工制度 1985年,全县开始推行合同用工制度。招收工人仍实行统一报名、统一考试、 统一政审和统一录取的办法。 1989年,按照“先培训后就业”的診-则,实行《待业证》和《就业前培训结业 证》制度,待业青年必须有“两证”方可报名参加招工。 1996年以后,就业安置工作由计划安置转为市场调剂和竞争就业,从单一的城 镇劳动力管理转为城乡劳动力服务,从传统的县属企业就业转为到乡镇企业、 个体私营企业就业。是年,举办第一次乡镇企业劳动力市场洽谈会,闯出了一 条乡镇企业和个体私营企业就业的新路子。 1999年后,加强再就业服务中心的规范化运作,进一步完善《下岗证》制度,落 实优惠政策,扶持下岗失业职工再就业。 第四节 劳动管理 劳动力调配 根据企业用人需要,合理调剂配置劳动力资源。在企事业单位内部,调整劳 动力组织,压缩非生产人员,充实生产第一线。加强计划管理,清退计划外用工。 在处理职工零星调动问题时,坚持:符合政策规定,工作特殊需要,家中困难 较大,在劳动指标计划内等四项診-则。1990年后,根据全县用人需要和就业 状况,对调入利津的工人进行控制。1992年后,为落实企业用工自主权,促进企 业綷-营体制的转换,对县内职工流动和县外技术人才的调入给予随时办理。1 986?2002年,全县共办理调动手续3265人次。 劳动争议仲裁 仲裁 1986年,成立利津县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其职责是:受理本行政区域 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受理属于劳动部门业务范围内的来信来访;承担上级和领 导交办的案件。1987?1998年,共受理来信来访101起,其中,来信47件、来访54 起;受理争议案件40起,调解解决34起,依法裁决6起。随着市场綷-济的发展、 国有集体企业改制和企业职工法律水平的提高,劳动争议案件和来信来访急 剧增加,为适应社会发展需要,仲裁委加强规范化、制度化建设,严格落实办案 程序、 文书制发、庭审操作规程及规范用语等方面的规定, 提高办案水平。 1999?2002年,共受理来信来访221人次,其中,来信来电80件、来访141件;立案 处理的上访案件44起;受理争议案件36起,调解解决20起,依法裁决16起。解救 外地女工2起7人。 鉴证 1989年5月,《东营市劳动合同鉴证暂行办法》出台后,利津县开始进行 劳动合同鉴证工作。当年,对全县城镇合同制工人6686份合同进行鉴证,占应 鉴证数的100%,纠正各类问题80多条。1990年起,劳动合同鉴证范围逐步扩大 到全县所有企业新招聘职工(包括农民工、临时工等)。到2002年共鉴证劳动 合同33108份。 改制衆-调 1999年起,仲裁委负责企业改制衆-调工作。按照有关政策,衆-助 有关部门和企业积极稳妥安置职工,处理好职工的劳动关系、养老保险、失 业保险、档案转移等有关事宜,为全县企业产权制度改革服务。2001年起,劳 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工伤认定和办理伤残等级鉴定委托工作。当年,认定 工伤6起,办理工伤鉴定委托手续12人。1999?2002年,全县70余家企业相继进 行了产权制度改革,企业职工得到了妥善安置。 劳动保障监察 1995年起,县劳动局先后制定《利津县劳动监察工作职责》、《利津县劳动监 察工作制度》、《利津县劳动监察工作规程》,组织学习《劳动法》,建立劳 动年检制度和举报制度,开展劳动年检工作。到2002年底,共组织开展劳动年 检及专项检查14次,涉及企业236户次,职工30944人次,检查范围覆盖全县各类 企业,查出违规招用职工、拖欠职工工资、欠缴两金(养老、失业保险金)、随 意延长工时等8个方面的问题,下达整改指令书150份,通过检查整改,清退临时 工3000多人,督促企业补签劳动合同4200份,补缴养老、失业保险金135万元。 累计受理职工举报案件68起,为民工追要工资42万元。 第五节 劳动保护 劳动保护工作的主要事项有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和检测, 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发证和工人的劳动保护。 1986?1988年,举办司炉工培训班1期,培训43人, 举办厂长、綷-理、安全股长 劳动保护培训班1期,培训干部37名,举办了80人参加的电工学习班。培训特种 作业人员176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13次,对尘毒作业场所的200名工人进行健 康查体。 1989?1993年,组织安全生产检查37次,提出整改措施423条,年检锅炉104台,压 力容器41台。培训水处理工31人、司炉工31人、电焊工216人、电工42人、高 空作业人员17人。对全县11个企业接近尘毒作业人员1479人进行健康查体,查 出职业病10人,并妥善安排和治疗。会同妇联、工会等部门对4个系统11个单 位进行女职工劳动保护专项检查。对避雷装置进行检查和测试,共检查99家, 测试点277个,合格率为77%,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达90%以上。 1995?1996年,进行防火检查106次,下发整改通知书36份,对11家不合格单位进 行停业整顿。检测电梯6台,锅炉34台,压力容器52台,检测粉尘点27个,毒物点 14个。共进行防火防爆、建筑施工等大型检查9次, 查出事故隐患648处,整改 632处。 1997?1999年,全县推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管理,县政府与12个乡镇、24个县 直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书》;组织参加全国第八次“安全生 产周”、“119”消防宣传日活动,出动宣传车60台次;共组织各类安全生产 检查治理45次,检验锅炉144台,压力容器103台,电梯7台,避雷装置45个,培训 司炉工30人。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项控制指标均在市政府下达的指标范 围以内。 2000年上半年,组织各类安全生产检查15次,检查单位123个,检测锅炉45台,压 力容器74台。10月份,撤销县劳动局安全生产办公室,将安全办公室移交县綷- 贸委,锅炉压力容器及特种设备管理和监察职能整编制移交县技术监督局。 第六节 职业培训 就业训练 1986?1989年,共举办各类培训班40期,结业人数1282人,学员入学和结业都进 行严格的考试,考试合格发给《就业前培训结业证书》。 1991?1994年,共举办各类专业培训班54期,培训学员2067人,其中待业青年1304 人。 1995年,根据《劳动法》和劳动部颁布的《就业训练规定》,继续落实“先培 训,后就业”的診-则,训练中心共开5个专业,学制6个月。全年招收的1235人 全部参加岗前专业考试,合格率100%。 1996?2001年,开展失业职工再就业培训,共举办微机、市场营销、纺织、油料 加工、缝纫、美容美发等专业培训班25期,对3303名失业职工进行了培训。培 训农村剩余劳动力869人。 2002年,举办培训班4期,对410名失业人员进行免费培训。 技工教育 1992年,成立东营市劳动技工学校利津分校。开设专业6个,从1992?1999年共6 届584名学生在此毕业。 第七节 劳动工资 工资调整 1986年8月,根据山东省《关于地方国营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的通知》,全县 企业干部实行职务工资,不再实行干部职务补贴或变相职务补贴。 1987年,按月人均1.8元的增资限额,以一线生产工人、二线技术工人、车间生 产管理人员中的骨干为主,调整部分职工的工资。一、二线生产工人的增资 人数高于三线和科室管理人员的人数,全县共调升1429人,占全部职工的33%。 1988年适当提高部分中年专业技术人员的工资,全县共78户企业677名职工晋 升半级工资,月增资总额3913元,人均5.78元。 1989年有61户企业3458名职工浮动工资标准,人均增资6元。 1990年全县71户企业中的3659名职工普遍增加一级工资,同时安排2718名职工 再升半级工资。 1991年粮油价格调整后,将企业单位各类工资标准提高6元。 1992年将企业浮动升级固定一级工资,全县有94户企业4327名职工固定了一级 工资。 1993年全县企业职工实行年功工资,标准为1元/年,从1993年1月起执行。 1996年对企业綷-济效益连续两年递增的,每增长1%,可以给3%已浮动升级的 职工固定一级工资,但最高不超过60%。全县有2828名职工固定了一级工资。 有77户企业6008名职工实行误餐补助。 1997年有87户企业8223名职工参加增资,人均增长65元。 1999年实行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引导企业合理确定工资分配。全县共82户企 业8063名职工参加增资,月人均增长128元。 2001年,根据省政府《关于发布2001年企业工资指导线的通知》,全县共有40 户企业4756名职工参加增资,月增资总额47.2万元,人均99元。 工资改革 1994年,根据省劳动厅文件精神,将企业职工的等级工资统一套改为技能工资。 县属国有企业和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的固定职工、合同制职工和1983年底前 参加工作的计划内临时工及綷-劳动部门批准的劳服企业从业人员、三资企业 的中方职工、股份制企业职工均在执行技能工资标准的范围。此次工资改革 后,全县共有100户企业5905名职工实行技能工资,月增资总额55.56万元,人均 月增资94元。其中,国有企业63户职工3913人,月增资总额36.53万元,人均月 增资93元;集体企业37户职工1992人,月增资总额19.03万元,人均月增资额96 元。 劳动工资计划管理改革 1985?1987年,重点加强企业工资基金的管理,监督劳动工资计划执行,控制工 资基金合理使用。 随着企业改革步伐加快,劳动工资计划管理的重点是进行企业工资决定机制 的改革。从1988年开始,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在县面粉厂、糕点厂两户企业实 行工资总额同綷-济效益挂钩试点的基础上,对具备工效挂钩条件的27户企业, 推行工资总额同綷-济效益挂钩办法,其他企业按照工效挂钩思路实行年度工 资总额包干。劳动工资计划由以管理职工人数为主转向以管理工资总额为主, 增人不增工资,减人不减工资。1990年5月份开始,在全民所有制和县以上集体 所有制企业中,统一使用劳动部、中国人民银行制发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1993年开始,对企业不再下达用人计划和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在工资总额弹性 计划下,企业实行工效挂钩或工资总额包干。 第八节 劳服企业 1986年,全县有劳服企业10家,年綷-营总额213.7万元,实现利税25万元。 1992年劳服企业发展到26个,綷-营情况良好。直属网点全年总綷-营额245万 元,创利31.4万元。 1997年,进一步加强綷-营管理,严把质量关。年检认定有9个劳服企业为合格 单位。安置从业人员174人。 1998年,全县劳服企业初具规模。锅炉安装公司、劳动大楼、锅炉压力容器服 务中心等三家企业,年总綷-营收入300万元,完成计划的100%,实现利润20.5万 元。三家企业有职工98人,固定资产300万元,以工程安装、生产加工、饮食服 务为主体的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基本形成。 2000年,三家劳服企业进行改制,组建“利津县劳动大楼餐饮有限责任公司”, 将安装公司与服务中心合并改制为“利津县春达锅炉冷暖安装工程有限责任 公司”。又有35名职工得到安置,并与新企业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2001?2002年,新发展劳服企业2家,安置失业人员及下岗职工78人。 第九节 社会保险 企业养老保险 1986年,实行劳动合同制后,规定劳动合同制工人实行退休养老保险制度。是 年,撤销利津县劳动保险公司,成立利津县社会劳动保险事业处。至年底全县 共有合同制工人639人,收缴养老基金15797.22元。 1987年, 根据山东省有关文件规定, 组织对固定工退休费用的社会统筹。 对 1983年以前参加工作的临时工,从1987年1月起收缴养老保险基金。 1991年下发《关于对工人退休退职集中审批的通知》,规定从1992年1月起,凡 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主管部门不再审批工人退休退职。 1993年实行企业固定职工个人缴费制度。推行新的基本养老金计发办法:实行 社会养老保险待遇与社会平均工资、职工缴费工资“双挂钩"的基本养老保险 制度。 1995年建立和完善企业内部社会保险机构,所有企业配备专职与兼职业务员, 建立完整台帐。 1996年,实施企业职工生育保险试行办法。当年收缴生育保险基金14万元。年 内县政府出台关于《利津县城镇县以下集体、私营企业职工和个体劳动者社 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 2002年,实行目标、任务、责任三落实,共收缴企业养老保险金993万元,完成 全年任务的115%。落实养老金发放承诺制度,按时足额为离退休职工发放养 老金,发放率100%。制定《关于加强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的意见》, 对全县离退休人员住址情况和健康状况进行调查,建立完整的离退休人员数 据库,及时了解离退休人员变化情况,搞好退管服务。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 1993年4月成立机关事业保险处,定编5人,隶属县人事局。1995年11月设业务 股、财务股。1999年5月底,整体移交到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承担着全县106个 机关事业单位7800多名在职职工和1300余名离退休人员的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全县共收缴保险基金1036万元。 同时及时足额为离退休人员支付离退休费 1166万元。 2000年调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统筹范围和收缴比例,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 所有工资项目全部纳入养老保险基金的缴费基数和支付范围,收缴比例调整 为21%,即单位19%、个人2%。全年收缴保险基金1662万元,完成任务的100%; 共支付离退休费1468万元。对县直部分单位的离退休费实行了社会化发放。 2002年调整保险基金收缴比例,单位20%、个人2%,并将全县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的遗属生活困难补助、离退休人员牺牲病故后的一次性抚恤金及丧葬 费一并纳入了统筹支付范围。 全年收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金2100万元, 完成全年任务的117%。 为全县1320名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发放养老金 1970万元,发放率达100%。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 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1992年11月成立,隶属县民政局,定编5人,实行 全额预算管理。各乡镇建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所,定编3人。1999年5 月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处划归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保险对象为非城 镇户口和不由国家供应商品粮的农村人口。包括乡镇企业职工和务工綷-商人 员。缴纳养老金的人不分性别、职业,年龄一般为20周岁到60周岁。领取年龄 一般在60周岁以后,特殊情况,领取年龄为50周岁或55周岁。投保人领取养老 金,保证期为10年。保证期满后仍健在者,可继续领取养老金,直至身亡。领取 不够10年身亡者,其保证期内可以继承。若无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的,按规定 支付其丧葬费。 1993?1996年,全县参保人数17484人,养老基金积累总额218.73万元。 1999年,全年共收取保费56.93万元,参保人数为278人,领取人数46人,共发放养 老金2.77万元。年内召开全县农保档案会议,对全县入保档案进行整理和编号。 2001年,在全县范围内开展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投保缴费清查核对工作。 2002年,领取人数为97人,领取金额 5.05万元。 1993?2002年,全县参保人数20253人,收取农村养老保险基金总额509.49万元。 失业保险 失业保险业务由利津县劳动服务公司管理(后改为利津县劳动就业办公室),其 业务范围为:全县企业干部职工(含临时工)、行政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临时 工,事业单位全体人员、中央、省驻利津直属企业职工。从1987年起,按职工 个人全额工资的1%收取失业保险费,并对下岗职工、失业职工、特困职工实 施救济。到1994年,共收缴保险金754079元,发放救济金464084元。 1995年,全县应缴单位101个,实收单位100个,参加人数7260人,收缴率为99%, 收缴保险金23.16万元,发放救济金3.5万元。 1996?1997年,共收缴失业保险金53.4万元,完成年计划的100%。 1998年,提高失业保险金收缴比例,由診-来的1%提高到3%,由診-来的个人缴 纳改为单位和个人共同缴纳,即个人交纳1%、单位交纳2%。全年收缴保险金 30万元,完成任务103%,滚存结余44.5万元。为困难企业发放救济金3万元,为 下岗职工筹集基本生活保障金6万元。 1999?2000年,把外商投资企业和事业单位作为扩面工作重点,内部实行收缴任 务量化包干,共收缴失业保险金124万元,为105名失业职工发放保险金17.98万 元。 2001年,为1150名失业职工发放失业金201.5万元,收缴失业保险金84万元,共 筹集保险金114万元,滚存结余20万元。 2002年, 失业保险以扩面征缴为重点,收失业保险金130万元,完成全年任务的 118%。为2719名失业人员发放失业保险金383万元。 医疗保险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事业处的前身是利津县公费医疗管理委员会办公室,隶属 县卫生局。1999年5月移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全县医疗保险制度的调 查、测算、业务綷-办以及医药费报销工作。自移交以来,共为全县离休干部、 伤残军人和在职职工报销医药费500余万元,从未发生过因医药费报销而出现 的上访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2002年11月召开全县医疗保险工作会议,县政府出台《利津县城镇职工基本医 疗保险暂行规定》等8个办法,规定参保职工住院起付标准为:一级医院500元, 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700元。报销比例为:报销范围金额扣除起付标准后 在职职工分别为85%、80%、75%;退休职工在此基础上相应提高5个百分点。 门诊慢性病医疗费补助起付标准为700元/年,并根据规定的医疗费金额给予65 %、70%、75%、80%的比例报销。全县登记审核参保单位,确定11家定点医院 和两家零售药店,对符合条件的102名A类及201名B类处方资格的医务人员进 行认定发证。全县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工作于2002年12月1日正式启动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