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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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 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挂安置帮教股牌子)、
法制宣传教育股(挂普法办牌子)、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下设“148”
法律服务中心。在职职工21人,其中干部17人,工人4人。三级公证员1人,
四级公证员1人。各乡镇设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在职职工共46人,其中,
司法所长9人,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7人。

【概况】 2005年,县司法局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
五中全会精神,解放思想,开拓创新,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形式和新
途径,全面提升司法行政法律保障和法律服务工作水平,顺利通过了省、市
“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圆满完成了2005年度工作目标确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为“平安利津”建设和构建和谐利津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
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普法依法治理工作】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县委县政府调整充实了县普法
依法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建立健全了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和政协监督、
全社会参与的普法领导体制和运行机制,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抓的
普法组织网络。二是制发了多项方案,并认真组织了实施。三是组织开展了
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⑴积极组织开展了“平安利津”法制宣传月
活动;⑵利用乡村大集,积极开展了“送法下乡”、“送法进社区”活动;
⑶在党校对干部、执法人员、公务员等不同普法对象轮训或培训时,开设了
法制课,进行法制教育;⑷组织全县副科级以上领导干部进行普法考试,落
实了普法考试制度; ⑸在县电视台举办了由国土局等15个部门单位参加的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成果展示活动。四是进一步拓展“民主法治示范村”
创建活动。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与“小康文明村”创建活动有机
结合起来,在全县50个村搞了创建。截止年底,全县“民主法治示范村”占
全县农村总数的15%。其中,被授予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4个;被授予市
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3个;授予县级“民主法治示范村”35个 。五是加
强青少年的法制教育。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特点,开展了法律知识竞
赛、法制报告会等系列法制教育活动。各学校都有了依法治校领导小组,重
新聘请和调整了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做到了法制教育“四落实”。六
是拓展油地普法的新领域。在与滨南二、三、四矿结成普法联谊友好单位的
基础上,加大了与油田之间的互动,多次为油田举办法制讲座,提供法律服
务等,拓展了油地普法的新领域,此举受到了省、市领导的肯定和好评;七
是全面做好了“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制定了切实可行的验收标准,组
建了验收小组,召开了检查验收动员、调度、经验交流等会议,由于各级领
导重视,“四五”普法工作抓的扎实有效,全县117个乡镇、部门单位顺利
地通过了各级检查验收,并取得了全市排名优秀等次的好成绩。

【基层工作】 一是司法所规范化建设成效显著。根据省厅、市局制定的规
范化司法所建设标准,加大指导、协调力度,各乡镇司法所健全完善了工作
运行机制,改善了办公用房条件,配置了必备的办公设备。经市局统一检查
验收,利津镇、陈庄镇、北宋镇、盐窝镇、虎滩乡、明集乡、刁口乡七个司
法所达到了规范化标准。二是人民调解队伍素质明显提高。组织推选出全县
6名优秀人民调解员,深入9个乡镇做巡回事迹报告,对规范全县人民调解行
为、提高人民调解队伍的整体素质、促进人民调解工作健康发展起到了积极
的作用。三是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效果显著。建立了“预防、排查、
调处”三大机制,“预防”即:建立法制宣传教育、民主议事、公证审查和
农村合同监管机制、畅通“148”法律服务专线;“排查”即:定期查、重
点查、专项查;“调处”即:人民调解员工作调处、律师、公证参与社会矛
盾纠纷调处、法律援助调处。全年来共排查矛盾纠纷265起,调处成功254起,
成功率达96 %,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的作用。四是积极探索法律
服务市场管理机制。起草了《利津县法律服务市场管理规定(试行)》,经
反复讨论、修改后,提报县政府,转公、检、法等相关部门审阅后,以利办
发〔2005〕25号文件印发全县实施,为进一步规范法律服务行为,净化法律
服务市场,建立健康有序的法律服务秩序提供了有力的依据。五是刑释解教
人员安置帮教工作扎实有序。2005年全县共接收刑释解教人35人,其中刑满
释放32人,解除劳教3人。六是强化农村合同监管工作。进一步健全完善了
合同监管的工作运行机制和制度,推进了乡镇合同监管工作的大力实施。实
施合同监管以来,全县监管签定新合同1667份,重新修完善旧合同3686份,
无一例因合同本身问题而引发矛盾纠纷,有效地减少了因合同不规范、村务
不公开而引发的矛盾纠纷,维护了农村社会稳定。

【公证工作】 公证处全年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60 件,涉及标的额427.7 万
元。其中民事公证79件,经济公证75件,涉外公证6件,接待群众来访、解答
法律咨询468人次,代拟法律文书100余件,拒办公证10余件,为当事人避免
和挽回经济损失达50余万元,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务,
充分发挥了“证明、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
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法律援助】 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对全县的敬老院、五保户、
残疾人等做了细致调查并逐一登记造册。出动宣传车深入到全县各乡镇敬老
院等弱势群体较集中的地方,散发法律援助宣传图画等宣传材料,让法律援
助有关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办理援助案件8起,其中刑事案件6件,民事案
件2件,接待群众来访115人次,均得到满意解答,依法维护了社会弱势群体的
合法权益。二是加强援助中心规范化建设。购置装备了全市一流的法律援助
中心办公楼,更换、添置了办公桌椅、微机等办公设备,完善了服务承诺、
工作人员职责等制度,达到了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
要求。

【“148”法律服务】 县司法局和各乡镇全部开通了“148”法律服务专线,
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职能作用,组织开展了“148”法律服务专
线宣传日等活动,为群众释疑解难。县五大班子领导亲临宣传现场,身披绶
带,散发宣传材料2000余份。全体干警在县城主要位置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
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营造了良好
的舆论氛围,使“148”法律服务专线走进千家万户。2005年“148”法律服
务中心受理事项涉及邻里纠纷、土地承包、赡养、合同、工伤事故、婚姻家
庭等各个方面,解答法律咨询298人次,减少纠纷30余件,减少信访21人次。
按照县委、县府的安排,县司法局先后参与了利津镇、汀罗镇、陈庄镇、明
集乡、水利局等20余起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充分发挥了司法局的职能作用,
有效地维护了社会稳定。

【队伍建设】 一是加强全局干部职工的学习教育。先后开展了保持共产党
员先进性教育、“五整顿”、“学英模,树形象”等系列教育活动,提高了
全体干警的整体素质。二是优化干部结构。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选人用
人原则,将年纪轻,学历高,工作积极性高、业务能力和责任心强的同志调
到了机关中层领导岗位。并根据乡镇工作需要,建议各乡镇、组织人事部门
对乡镇司法所长、法律服务所长进行了调整充实,优化了队伍结构,提高了
工作效率,激发了干警队伍的活力。深入基层调研,挖掘培养典型,推出了
全省模范司法所1处、全省模范调委会1处、全省模范司法所长1名、全省模
范人民调解员2名。三是从县人大、政协、纪委、法院、物价等部门聘请了
司法行政社会监督员,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指导,提高了司法局的社
会公信力和整体形象。由于工作突出,县司法局局长石明臣被省人事厅、省
司法厅荣记个人二等功。四是从严治警、从优待警,改善办公条件和提高职
工生活待遇。积极争取外援,弥补经费不足的被动局面,更换、添置了办公
桌椅、微机等办公设备,职工的福利待遇也有了相应改善,机关面貌焕然一
新。

(吕志刚 韩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