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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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 县法院设立案庭、刑事审判庭、行政审判庭、民事审判第一
庭、民事审判第二庭、审判监督庭、执行局(执行一庭、执行二庭)、司法
警察大队、办公室、政工科、研究室等11个内设机构和陈庄人民法庭、司法
技术鉴定中心(事业单位)。年底干部职工80人,其中,行政编制(政法专
项编制)人数60人,地方全额事业编制人数14人,机关工勤人员6人。

【概况】 全年共受理各类案件1890件,结案1892件(含旧存2件),当年收
结案平衡。涉案金额1.95亿元。被《中国法院网》授予“全国法院网络宣传
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被山东省高院授予“全省法院纪检监察工作先进
单位”荣誉称号;陈庄法庭被山东省高院授予“五化法庭”和“全省优秀法
庭”荣誉称号。

【立案工作】 全年共审查受理民商事案件1014件,行政案件46件,执行案
件527件,督促程序案件60件,特别程序案件2件,民事再审案件登记1件,向
审判庭、执行庭分案1600次,一次开庭排期1000次,二次开庭排期 100次。
加强了对妇女、儿童、老年人、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其他弱势群体的
司法救助,对29起案件减、缓、免交诉讼费41.14万元。

【刑事审判】 全年共审理刑事案件77件,比上年下降2.5%;判处犯罪分子
96人,比上年下降25%。在被判处的96名案犯中,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13人,
五年以下有期徒刑的69人,被判处管制、拘役、单处罚金、免刑的等共计14
人。其中交通肇事 17件/17人;故意伤害 16件/17人;盗窃 10件/22人;
抢劫 6件/12人;受贿6件/6人;容留卖淫 3件/4人;贪污3件/3人;职务
侵占3件/3人;强奸2件/2人;抢夺1件/2人;强迫交易1件1人;诈骗1件/
1人;强制猥亵妇女1件1人;非法制造爆炸物1件1人;敲诈勒索1件/1人;故
意毁坏财公私财物1件/1人;购买假币1件/1人;挪用公款 1件/1人;非法
行医1件/1人;滥用职权1件/1人。重点打击了危及公共安全和公民生命、
健康及财产安全的刑事犯罪,审结故意伤害、抢劫、容留卖淫、盗窃等严重
刑事犯罪案件7件,判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13人,占总人数的13%。
职务犯罪与去年持平,审结贪污、受贿、挪用公款、渎职等案件14件14人,
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0余万元。侵财型犯罪案件有所上升,审结抢劫、盗窃、
抢夺、诈骗等案件20件。严格执行惩办与宽大相结合的刑事政策,坚持罪刑
法定以及罪刑相适应等刑事原则,在对严重刑事犯罪分子依法从重从快惩处
的同时,对交通肇事积极赔偿等过失犯罪以及情节较轻的轻伤害犯罪、侵财
型的犯罪,以及部分初犯、偶犯及年龄较小的未成年人犯罪等案件的66名被
告人,依法判处缓刑、管制、单处罚金、免刑,促进了犯罪分子改过自新。

【民商事审判】 全年审结各类民商事案件1030件,涉案标的额9547.39万元,
同比下降了16和9个百分点。审结土地承包等“三农”案件267件,婚姻家庭
案件208件、劳动争议及劳动纠纷案件14件、人身损害赔偿案件181件,妥善
处理了油绵一厂、金海织布、金泽毛纺等破产案件。

【行政审判】 全年共审结各类行政案件46件,与去年同期相比,案件数量
上升35%。其中农业行政给付案件44件(全部为中院指定)、卫生行政受理
案件1件、交管行政确认案件1件。撤销具体行政行为或责令履行职责的42件、
驳回诉讼请求的2件、原告主动撤诉的2件。

【执行工作】 全年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737件,结案739件(含旧存2件),
结案率100.27%,执结标的额8553.76万元。其中新收民事、刑事执行案件509
件,结案511件(含旧存2件),结案率100.3%,执结标的额7358.09万元。其
中执行完结431件,中止35件,中止率6% 。终结43件,发放债权凭证33件,
债权凭证率6%。 全年执行案件标的额到位率达83.6%。 行政非诉执行案件
228件,结案228件,结案标的额1195.67万元。5月份和11月份先后两次开展了
集中清理积案活动。 共清理积案242件,执结案标的356万元。

【审判监督】 全年审结再审案件1件(2004年检察院抗诉的案件)。受理重
审案件3件,审结8件(含旧存5件)。重审维持初审意见的1件,改变初审意
见的7件。上诉4件,二审均维持原判。审理初审案件7件,判决5件,调处2件。
审查申诉、申请再审案件5件,当事人均服判息诉,今年无新收再审案件。
全年评查案件1145件,卷宗1377册。其中,民商事案件728件,885册,刑事
案件44件,87册,行政案件32件,64册,执行案件313件,338册,鉴定案件5
5件,55册,重点抽查案卷183件270册。制定了《利津县人民法院卷宗评查、
归档管理办法》和《利津县人民法院庭审观摩暂行规定》及实施细则。

【信访工作】 全年共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326件次,其中,来访130余
人次,来信196次,复查案件5件,立案受理2000件,转办200件,息访500件。
参加最高人民法院和省高级人民法院接访2次,接待办理涉诉上访5件,300人
次。95%初信初访及时解决。近两年没有出现因涉诉而赴省、进京上访案件。

【司法鉴定】 司法技术室共完成各类鉴定案件84件,其中法医学鉴定44件,
对外委托和组织鉴定10件,酒精检测鉴定30人次,鉴定准确率达100%。根据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2005年10月1日施行)“人民
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之规定。从10月1日起,县法院不
再从事司法鉴定业务。开展了十余年的法医鉴定工作全面结束,法医鉴定及
法医门诊工作自开展以来,未对审判活动带来任何的负面影响。

【法警队伍建设】 法警察大队编制正式法警8人(其中女法警1人),聘用
制法警9人(其中女法警3人, 2005年11月招聘7人) ,平均年龄20岁。规范
“司法警察执行公务文明用语” , 完善“司法警察工作管理奖惩规定”、
“值班制度”、“各类突发情况的预防和处置意见”等制度。完成常规训练,
办公楼、审判楼值班保卫工作,执庭155次、看管押解罪犯138人次、执行死
刑1次、处置突发事件出警53人次。同时,完成法律文书送达、协助出警任
务。补充、添置、更新了部分警械装备,法警大队现有指挥车1辆、囚车1辆、
微机3台、对讲机8部、配齐了手拷、头盔、盾牌、警棍、网枪等现代化警用
装备。

【审判大楼竣工】 投资1200万元的审判楼建设工程和办公楼装修工程已于
10月份完工,11月10日投入使用。新审判楼面积3545平方米,由立案大厅、
执行大厅、大审判庭(可容纳125人旁听)、二个中审判庭、六个小审判庭、
合议室、羁押室等部分组成。新的审判楼按照全国先进水平建设,法官、律
师、当事人实行区域分离。楼内设安检系统、监控系统、多媒体审判设备、
电子显示屏、中央空调等先进设施,对审判区域和审判过程实现全面监控,
为法官廉洁、高效、文明、公正、公开司法提供了良好的办公、审判环境。
结合审判楼启用,进行办公理念更新。在审判楼内,设置了4个当事人谈话
室,在办公楼的每一层设置了接待室,当事人预约谈话到谈话室进行,外来
其他人员到接待室进行接待,办公室内只设一桌一椅一台微机,在办公室内
只能进行办公,不允许进行其他接待。在这种理念和方式的运行下,提高了
法院的威望,节约了接待时间,提高了工作效率。

【人民陪审员制度】 按照《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完善人民陪
审员制度的决定》,经个人报名,社会各界推荐,法院考试,市法院审核批
准,省法院培训,县人大常委会任命,具有广泛代表性的首批选任的11名陪
审员于“五一”前正式上岗,当年参与审理各类案件27件,扩大了司法民主,
提高了法院裁判的社会公信力。

【刑事审判改革】 面对犯罪案件逐年递增而司法资源相对紧缺的现状,依
法扩大了简易程序适用的范围,推行对被告人认罪案件的普通程序简化审理。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39件,占收案总数的50.65%;适用普通程序简化审7
件,占收案总数的9.09%。案件平均审限由去年的21天降为今年的15天,当
庭裁判率达到67.9%。节约了司法成本,提高了审判效率。

【妇女维权工作】 一是建立维权机构。对涉及妇女权益的案件,由民一庭
和陈庄法庭专门审理,并聘任多名女性做人民陪审员, 全程参与涉及妇女
权益案件的审理。二是落实优惠政策。对涉及老年妇女起诉子女赡养、家庭
暴力等方面的案件, 实行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对文化水平低、
经济困难或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案件, 实行缓、减、免
诉讼费政策。三是从重从快受理。对强奸、拐卖妇女、强迫、组织、容留妇
女卖淫等侵害妇女身心健康的刑事案件,及时受理,从快裁决。四是做好疏
导调解工作。对婚姻家庭纠纷案件,改进调解工作方法,做好当事人思想疏
导工作。近两年来,共审结涉及妇女维权刑事案件 21 起,审理婚姻家庭案
件 800 余件,对 32 名贫困妇女给予缓、减、免诉讼费。

【未成年人犯罪与调研工作】 对未成年人犯罪,坚持寓教于审,惩教结合。
形成了以“法律宣传、庭审教育、回访感化、社会调研”为内容的新机制。
在进行庭审的同时,法院与学校密切配合,发挥教室、法庭两个课堂的作用,
组织学生观摩庭审,辅导部分学生参加模拟法庭。在市政法委、市团委和市
中院组织的全市青少年模拟法庭大赛中获得一等奖。开展了乡镇失学儿童与
未成年人犯罪情况的调研工作,形成了万余字的调研报告,受到了省市两级
法院的重视。今年审理的9件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涉及的15名被告人,无一人
重新犯罪。
(孙洪武 杨兴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