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津县人大常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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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 利津县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主任1人(县委书记兼任),副主任6人,其中1名副
主任不驻会;有委员14人,其中驻会委员5人,不驻会9人。县人大机关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
工作室、法制科、财经科、教科文卫科5个正科级办事机构;2005年6月成立县人大机关老干部服务中心,
为县人大办公室直属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成立县人大机关服务中心,为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受人大办公室领导。年底有驻会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30人,其中干部20人,司机8人,其他技术工人2人。

【利津县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 1月12日在利津县城开幕,会期两天。全县173名县人大
代表出席了会议,250余人列席了有关会议。
会议听取并审议了聂建军县长作的《利津县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增顺作的《利
津县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县人民法院院长孙洪武作的《利津县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县人民检察院
检察长赵建民作的《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利津县2004年国民经济和
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200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草案)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
于利津县2004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2005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书面)》,县人民政府《关于县
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书面)》。会议作出了关于批准以上
7个报告的决议。

【人大常委会会议】 2005年,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了第十三至二十二次会议,听取审议“一府两
院”专题工作汇报18项,作出决议、决定20项,依法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28人次。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三次会议 1月5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
《关于代表资格审查情况的报告》;听取了县十五届人大二次会议以来代表变化情况的说明;审议通过
了《关于召开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的决定》、《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有关事宜》、《县人大常委会
工作报告(草案)》;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 3月18日召开。 会议审议通过了 《县人大常委会2005年工作要点
(草案)》;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全县民营经济发展情况的汇报》、《关于〈药品管理法〉实施情
况的汇报》、《关于交通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第八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情况的汇报》;通
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 4月28日召开。 会议确定了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名额;任命了11
名县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 5月20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常
委会第十四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2004年县级财政决算的报告与2004年县级财政预算执
行情况和其它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于全县社会治安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县金
融工作情况的汇报》;审议通过了《授予“利津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决定》;通过了人事任免事
项。免去王吉能利津县人民政府县长职务;任命孙健博为县人大常委会财经科科长;任命扈春友为县人
大常委会老干部科科长;任命陈国栋为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免去其县人大常委会老干部科副科
长职务。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七次会议 7月8日召开。会议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钱秀梅为利津县人民
政府副县长;任命陈志为县经济贸易局局长;任命扈长青为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援疆);免去王光和
县经济贸易局局长职务。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 7月20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人民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常
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2005年上半年财政决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
了《县法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县检察院关于上半年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人事任免
事项。任命杨洪玉为利津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董润波为利津
县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行政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李玉华为利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
第一庭庭长,免去其刑事审判庭庭长职务;任命陈建梅为利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免去
其刑事审判庭副庭长职务;任命王学臣为利津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免去其立案庭庭长职务;任
命王丽娅为利津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其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职务;任命郭炜三为利津
县人民法院立案庭庭长;免去巴占防利津县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 8月23日召开。 会议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局长张宝民、县司法局局长
石明臣、县财政局局长陈树华、县统计局局长赵培平进行了述职评议。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 9月20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县法院、县检察院《关于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招商引资工作情况
的汇报》、《关于〈统计法〉实施情况的汇报》、《关于〈山东省文化市场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和全县
文化体育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的汇报》;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
接受尹芳田辞去利津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任命尹芳田为利津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任命尚凡明为利
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员、审判委员会委员。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11月7日召开。 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贷款建设经济开发
区基础设施的议案》,并作出了《关于批准贷款建设经济开发区基础设施的决定》。

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11月18日召开。会议听取审议了《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常委
会第二十次会议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十件实事”、“十大工程”落实情况的汇报》、《关
于民政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城市建设工作情况的汇报》。表决通过了“利津人民奖章”荣誉称号
获得者。通过了人事任免事项。任命罗群力为利津县科学技术局局长;免去徐建华县科学技术局局长职
务;任命王学臣为利津县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会议接受了四名县人大代表辞去代表职务的请求

【授予“利津人民满意单位” 荣誉称号】 自2004年10月至2005年5月,县人大常委会开展了评议垂直
管理部门活动。发动各垂直管理部门开展争创“利津人民满意单位”活动。在对各部门进行深入调查了
解的基础上, 5月17日召开了评议大会,90名县人大代表对全县22个垂直管理部门的工作和执法情况进
行了面对面的评议和测评打分, 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5月20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根
据测评结果,结合从纪检、政法、计生、信访等部门了解的情况,作出了《关于授予“利津人民满意单
位”荣誉称号的决定》,授予县供电公司、地税局、农村信用联社、河务局和盐务局“利津人民满意单
位”荣誉称号。6月3日,召开了总结表彰大会,对在评议中获得“利津人民满意单位”荣誉称号的五个
部门进行了表彰。

【检查《义务教育法》 贯彻落实情况】 6月下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调查组,到部分乡镇中、小学,
采取听汇报、座谈、实地察看、走访人大代表等形式,对全县《义务教育法》进行了执法检查。检查组
充分肯定了《义务教育法》在利津县的实施情况,并针对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县、乡(镇)政府要承
担债务,减轻农村中小学校债务负担,切实制定有效政策,保障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同时进一步
加大执法力度, 解决学生辍学问题;加强平安校园建设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努力营造有利于青少
年身心健康成长的教育环境,切实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和学校内外环境整治,促进义务教育事业快速
健康发展”等建议。

【述职评议】 县人大常委会对县发展和改革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统计局的局长进行了述职评
议。 7月27日召开了全县述职评议动员会议,对述职评议工作进行了全面部署。整个述职评议工作分为
准备、 调查了解、述职评议、评议意见反馈及评议整改四个阶段。8月上旬,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四个调
查组,分别由1名副主任带队,到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及各乡镇,采取发放征求意见表、个别谈话等方式,
征求县人大代表、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干部职工、乡镇部分干部的意见,对述职人员的任职情况进行了调
查了解,并在述职人员所在单位对述职人员进行了民主测评。还分别征求了县政府分管领导的意见,到
县纪委、县政法委、县计生局、县审计局、县信访局了解了有关情况。各调查组写出了关于述职人员任
职情况的调查报告,提交常委会会议。8月23日,县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召开,会上,4名局
长作了述职报告。各位主任、委员以投票的方式对述职人员进行了测评,当场公布了测评结果。会后,
县人大常委会向被评人员反馈了评议意见,被评人员认真进行了整改。

【视察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 12月7日,县人大常委会组织各位主任、委员和部分县人大代表
对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情况进行了视察。视察人员先后到世通纸业有限公司、万达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绿洲蔬菜有限责任公司、绿野菇业有限公司、聚鑫油料加工有限责任公司、盐窝肉羊育肥基地、博大食
品有限公司、丰泽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农业龙头企业进行了实地察看,听取了县政府关于全县农业龙头
企业发展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进行了审议。各主任、委员和县人大代表对全县农业龙头企业发展的
良好态势给与了充分肯定,同时,指出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意见和建议:一是要加大宣传力度,积极
宣传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重大意义;二是进一步完善落实发展农业龙头企业的有关优惠政策,优化发展
环境;三是加强配套服务体系建设,促进农业龙头企业发展。

【视察法院工作】 12月13日,县人大常委会各位主任、驻会委员到利津县人民法院,对县法院的工作
进行了视察。视察人员首先参观了县法院新建成启用的审判楼,听取了有关情况介绍;然后,听取审议
了县法院院长孙洪武同志的工作汇报。各位主任、委员对县法院的工作给予充分肯定,提出了“要加大
法院工作的宣传力度,使社会各界都了解法院工作,支持法院工作,为开展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要进一步强化执行工作,深化改革,研究解决执行难的问题;要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建立一支一流的
法官队伍,不断提高服务水平,依法做好审判等各项工作,创建人民满意法院”等建议。

【代表工作】 开展了“代表活动月”、代表小组活动和代表议事会等形式多样的代表活动。加强了与
人大代表的联系。半年时间,常委会各主任、委员分组到各乡镇和县直单位,走访联系代表,征求代表
对县人大常委会和“一府两院”的意见和建议,共征得对县政府的建议19条,及时转交县政府进行办理。
接受了5名县人大代表的辞职请求,并及时组织了代表补选工作。

【代表建议办理工作】 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共收到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36件。及时整理后,
转交县政府办理。半年期间,主任会议听取审议了代表建议办理情况的汇报,认真分析了代表建议办理
工作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加强代表建议办理工作的具体措施。还组织驻会的主任、委员及部分人大代
表,对部分建议的办理情况进行了视察,进一步加大了督办力度。在县十五届人大四次会议上,审议了
县政府《关于县十五届人大三次会议以来县政府系统人大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并
作出了批准的决议。2005年,多数代表建议得到落实,暂时难以解决或不能解决的,承办单位向代表说
明了原因,赢得了代表们的谅解。代表对承办单位答复意见的满意或基本满意率达到了97.2%。

【信访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实施《信访条例》,对人民来信、来访实行专人负责,坚持主任、
副主任亲自接访和重要信件主任阅批制度。主任会议适时听取审议了人大信访工作情况的汇报,并就进
一步做好人大信访工作提出了明确要求。 2005年,共接待群众来访196人次,受理人民群众来信97件,
为人民群众解决了一些实际问题,维护了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人事任免】 县人大常委会根据《利津县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办法》的规定,进一步规范和完善人事
任免工作程序,抓好“任前审核、供职、任免表决”等环节,认真做好人事任免工作。2005年,共任免
常委会机关和“一府两院”工作人员28人次。还根据新形势的需要,及时作出了《关于县人民法院人民
陪审员名额的决定》,并依法任命了11名人民陪审员。

【人大宣传报道工作】 县人大常委会机关按照《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宣传报道奖励办法》,根据发表稿
件情况对机关工作人员进行了奖励。2005年,县人大常委会机关共有60余篇稿件被省、市级新闻媒体采
用,被《山东人大信息》网站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被省《人民权利报》社评为宣传工作先进单位,
有一名同志被省《人民权利报》社评为宣传报道工作先进个人,被市委宣传部、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评
为宣传人民代表大会制度先进个人。

(陈国栋 刘之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