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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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 县政府民族宗教事物办公室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与
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设兼职副主任1名。

【概况】 2005年,县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坚持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缪。正
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倍加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
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全县共有少数民族18个,共126人,占总人口的
0.04%。分布在县城区和8个乡镇,23个村。基督教为县内主要宗教。全县基
督教信教人员涉及城区和8个乡镇,66个自然村,聚会点18个,其中临时登记
的1个。

【法规宣传】 《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山东
省第一个宗教方面综合性的地方性法规,经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
会议通过。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主要采取以下措施:一是将《条
例》悬挂于各宗教活动点,使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及时了解《条例》,
用《条例》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要求每处宗教活动点集中学习《条例》全
文,做到知法、守法。三是活动点村党支部、村委会办公室悬挂《条例》,
使基层党支部知法、懂法、用法,遵照《条例》的各项规章管理宗教事务。
四是在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党委办公室悬挂《条例》,使党委“一班人”重
视《条例》在农村的学习宣传,提高党委“一班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自
觉性。

【第五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 期间紧紧围绕“共同团结奋斗,共同
繁荣发展”的民族工作主题,充分发挥统战职能,采取以强扶弱、个体经营
与特色种植、养殖相结合三项有效措施,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脱贫致富奔
小康。印发了《山东省民族工作条例》,走访慰问了少数民族老人和少数民
族贫困家庭,面对面帮助解决他们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会同有关部门为
3名少数民族群众解决了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金,帮助2名少数民族下岗职工解
决再就业问题,密切了与少数民族群众的感情,为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
的贡献。

【归并治理】 对基督教私设聚会点进行调研、归并、治理。本着“合理布
局,适当集中,大点带小点”的管理办法,将原来的11个活动点归并为现在
的8个活动点,每处活动点都选配了一名负责人,建立了活动点组织管理制
度,保证了宗教活动健康、稳定发展。

(苟希峰 孙永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