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织机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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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月~2005年12月)

【机构改革】 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
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9 号)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利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05〕15号)精神,
结合利津县实际,制定《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利津县人民政
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利发〔2005〕17 号),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
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完善社会
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坚持政企分开, 精简、
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调整和完
善政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 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
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一)坚持上下协调一致。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建立
与市政府组织引框架大体协调的行政组织体系。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
定,又要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题。(二)坚持因地
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利津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
要求的行政管理体制。(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
变,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坚持一件事情由一个部门主管或由一个部门牵头
管理,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部门之间、条块之间
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这次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调整为:
(一)县委机构
中共利津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由与县委统战部合署调整为与县委办公室合署,
挂利津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使用县委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从
县委统战部调剂行政编制1名。
县委设工作机构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具体是:
1、工作机构
(1)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与其机关合署)
(2)县委办公室(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挂利津县人民政府台湾
事务办公室牌子)
(3)县委组织部
(4)县委宣传部
(5)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不再与其合署)
(6)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与其
合署)
(7)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部门管理机构
(1)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委办
公室管理为主)
(2)县委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3、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党校
(二)县政府机构
县政府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承
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职能。
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
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等职能。撤销县经济体制改革
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人员、编制一并划转到县发展和改革
局。
县经济贸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工业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调节、推进
投资主体多元化、内贸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中小
企业发展等职能。将需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
理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原县发展计划局承担的编报和衔接重要农产品(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除外)
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能,县经济贸易局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工业原材料
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下属的执法一大队、二大队改为一中队、二中队。
县农业局不再加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县林业局退出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授权行使有
关行政管理职能。县林业局原机构规格、编制员额、职责任务不变,实行公
务员制度,原公务员身份继续保留。
改革调整后,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 23 个(县监察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
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另设县政府派出机构 1 个。具体是:
1、工作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物价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
(3)县经济贸易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县经济贸易局合署)
(4)县教育局
县文化体育局( 挂县新闻出版局牌子, 与县教育局合署)
(5)县科学技术局(县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与其合署,挂县地震办公室牌子)
(6)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与县纪委机关合署)
(7)县民政局
(8)县司法局
(9)县财政局(挂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10)县人事局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事局合署)
(1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县国土资源局
(13)县建设局
(14)县交通局
(15)县水利局(挂县水务局牌子)
(16)县农业局
(17)县卫生局
(18)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9)县审计局
(20)县环境保护局
(21)县统计局
(2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23)县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县招商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
2、派出机构
利北工作委员会
3、直属事业单位
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县粮食
局、县海洋与渔业局、县畜牧局、县信息产业局、县油地结合办公室、县林
业局。

【机构调整】 2005年,随着事业的发展和工作关系的调整,部分机构发生
了变化。2月,中国国际商会利津县商会成立,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编制2人,领导指数1名。2月,县油区工作办公室撤销企业管理股,设立油
气开发管理股。6月,县人大机关设人大常委会办公室、人事代表工作室、
法制科、财经科、教科文卫科5个正科级办事机构,行政编制12名,县人大
常委会主任、副主任编制单列;成立县人大机关服务中心,为股级财政拨款
事业单位,编制11名,受人大常委会办公室领导;成立县人大机关老干部服
务中心,为县人大办公室直属正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3名。6月,县
政协机关设县政协办公室1个正科级办事机构,依照政协章程设置提案委员
会、经济科技委员会、学教文卫委员会、台港澳侨外事委员会、文史资料委
员会,行政编制总额9名,县政协主席、副主席编制单列;成立县政协机关
服务中心,为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编制7名,受政协办公室领导;县政
协文史资料征集委员会纳入机关序列后,不再作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原使用
的3名事业编制收回。6月,县国土资源局在各乡镇(除刁口乡)设立国土资
源所,为县国土资源局派出机构,行政股级,编制总额41名,其中行政编制
24名;各乡镇原设置的土地油区服务站撤销,成立油区服务站,为乡政府所
属股级经费自理事业单位。8月,县人民检察院内设警务科(挂司法警察大
队牌子),配备事业编制人员3名。8月,成立利津县社会救助中心,为县民
政局所属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撤销利津县福利公司,3名
事业编制划入县社会救助中心。8月,县粮食局增设监督检查股,编制人员
在县粮食局内部调剂。11月,县农业局增设行政执法大队,人员在农业局内
部调剂,利津县种子管理站不再加挂利津县农作物种子市场稽查大队牌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