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查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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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机制】县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由县招商办、财政局、审计局、督查局、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
等7个部门和单位联合组成, 负责全县招商引资考核的组织、协调、调度、汇总和对全县各部门和单位
及个人招商引资任务的考核认定工作。考核办公室工作人员由组织部门抽调,行政和工资关系不变,实
行轮换制,工作期限为2年,考核期间由考核办公室统一管理。

【考核组织方式】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搞好考核认定工作。县招商引资考核办公室负责组织对全县各
单位招商引资项目的考核认定。 主要按照集中考核原则,6月份和12月份,分阶段进行集中考核。考核
前,县招商办对考核人员进行了培训,统一政策,统一考核标准,明确考核方式和时限要求。

【考核时限】2003年12月25日至2004年12月25日引进的符合规定范围的在利津县注册登记的企业或不需
注册登记的项目和引进的资金,按当年投资实际完成情况考核确认。

【考核内容界定】一是引进的资金。主要指从县域外引进的用于地方社会事业投资的无偿资金、实物和
有偿资金使用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部分以及当年通过业务、行政等行为向上级机关争取的到位资
金,均按规定比例抵顶招商引资任务。二是引进的项目。主要指县域外投资者在利津县行政区域内投资
新建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以及投资地方的公益性项目。固定资产投资60万
元以下的非工业类项目不予考核。三是引进的技术。主要指引进的以技术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部分的
投资。四是中央、省驻利津垂直管理单位在利津县和乡镇规划的开发区及工业园区内,以独资或合资形
式建设,注册为独立法人,且流转税和所得税留成部分属地方财政收入的企业。

【引荐人的认定】引荐人分为独立引荐人和非独立引荐人。独立引荐人是指独立完成引荐项目的人,非
独立引荐人是由第一引荐人和第二引荐人共同完成引荐项目的单位和个人。其中第一引荐人是首位将外
来投资者介绍到利津县进行考察的单位和个人,第一引荐人由外来投资者、技术权利人认定。第二引荐
人是指通过第一引荐人引进资金、项目、技术的单位和个人,第二引荐人的资格由第一引荐人确认。考
核认定引荐人时,凡不能完整提报规定的证明材料的或引荐人多于二人的,一律不予认定。

【引荐人奖金分配】根据考核确认项目、技术,县招商办组织有关部门计算引荐人奖励,报县政府审批。
引荐人奖金按以下方式分配。⑴非国家公务人员作为第一引荐人的,由本人领取奖金;非本县工作人员
作为第一引荐人的,由本人领取奖金。⑵单位工作人员作为第一引荐人,但由单位提供接待等相关费用
的,由个人领取奖金,向单位缴回开支的相关费用,剩余奖金归个人所有。⑶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
或工作人员作为第二引荐人,并提供接待等相关费用的,由单位领取奖金,扣除开支的相关费用后,剩
余部分转交第一引荐人。⑷项目有两个以上单位及工作人员作为引荐人引进,由单位及工作人员按约定
分配比例分配奖金。

【引进资金额度计算】⑴从县域外争取的无偿资金,包括实物、贴息,均按实际到位资金的全额抵顶招
商引资任务。通过业务、行政等行为向上级机关争取的政策性资金,均按到位资金20%的比例折算。⑵
有偿资金使用费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利息的差额部分,按1:2的比例计算。非金融部门通过市、县银行的
贷款一律不抵顶招商引资任务,通过省级以上银行的贷款,按实际贷款额的5%折算招商引资任务;各金
融部门为地方提供的各类贷款,必须以上年度贷款完成额为基数,其超出部分按5%折算抵顶招商引资任
务。

【引进项目额度折算】引进的外来独资及合资项目,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折算招商引资任务完成额。
对海洋捕捞业、运输业、建筑业、租赁业、旅游业及无不动产投资的项目,按自纳税之日起一个年度内
缴纳税收地方留成部分的15倍折算。⑴引进的加工制造业项目,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300万元 (含300
万元) 至1000万元的,按1:1.3的比例折算;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含1000万元)至5000万元
的,按1:1.5的比例折算;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含5000万元)以上的,按1:1.7的比例折算。
对列入省级以上部门高新技术项目计划的项目或经省级以上科技部门鉴定的高新技术项目,按项目到位
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1.7的比例折算。达不到上述投资规模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招
商引资任务。⑵引进世界500强企业投资的加工制造业项目,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1:2的比例折算。
⑶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基础设施及公益性项目,按1:1.5的比例折算。达不到上述投资
规模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计算招商引资任务。⑷引进国外及港、澳、台地区的投资项目,
办理营业执照后,年内未到资的可按合同外资额10%的比例折算,项目投资到位后再按固定资产考核,
并相应扣减按合同外资额抵顶部分。合同外资额折算部分只作为弥补实际完成额与任务指标的差额部分,
完成或超额完成任务的不列入考核;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超过100万元(含100万元)的,不论项目
类别, 均按项目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额的1.5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⑸外来投资合同项目建成投
产并经考核后再投资部分,包括原项目扩产、增上新项目、成立子公司、分公司及合同约定二期项目超
期建设的,按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的20%折算。与其他外来投资者合资新注册独立法人企业的,
对新引进的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全额计算招商引资任务。⑹引进的固定资产投资60万元以上的非工业类项
目,在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0万元以后考核认定,按1:1的比例计算;引进新建或购买沿街商业用房
注册为经营性企业,以租赁场所方式经营的,按其一个年度上缴地方税收的15倍折算招商引资任务额。
⑺由乡镇引荐落户县开发区的招商引资工业项目,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超过500万元(含500万元)
的,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的2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当年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达不到500万元的,按
项目固定资产实际投资额的1.5倍计算招商引资任务。 ⑻继续把招商引资与发展民营经济结合起来。固
定资产投资3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企业, 按实际投入的固定资产计算招商引资任务;续建民营工业企
业,按固定资产投资额10%的比例计算招商引资任务。⑼房地产开发项目(指外来投资者在利津县投资工
业标准厂房、商业用房、住宅等),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实际投资、工程决算或评估价值)的10%计算招
商引资任务。⑽承担招商引资任务的单位从上级部门争取的与其本单位相关的业务、基础设施等项目,
均按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的20%比例折算。⑾以上涉及的各类项目,凡是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
的,其征地费用计入固定资产投资部分;以租赁方式取得土地或房屋使用权的,其租赁费用不能抵顶招
商引资任务。⑿对引进的不是作为股本投资的资金、设备、技术等县外内资合作项目,不计算招商引资
任务。⒀所有的招商引资项目,只认定第一引荐人和第二引荐人,不准出现多人、多单位分割一个项目
的资金。⒁县级领导任务指标可与本单位合并计算,单位完成任务指标,即视为全部完成任务。

【引进技术额度折算】以技术作价并注册登记为股权的,按外来技术折资入股额1:1.7的比例折算。对
引进同时符合两个以上折算条件的项目,按最高比例计算,不重复计算。对折算的招商引资完成额,仅
限于年底计算单位招商引资任务,日常统计报表、对外公布招商引资数额及引荐人兑现奖金,仍按实际
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数字执行。

【考核纪律】考核办公室建立健全考核工作制度,加强考核人员的管理,提高工作水平和服务质量。严
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规定,公正客观,实事求是,确保考核工作的严肃性和考核结果的真实性。严肃
工作纪律,恪尽职守,廉洁奉公,不得接受被考核单位和外来投资者的宴请和礼品,不得借工作之机索
要招商引资项目,不得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个人私利,不得干扰和影响外来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不得泄露外来投资企业的商业秘密。

【考核监督】一是对参与考核工作人员实行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考核工作纪律的,给予通报批评;不履
行或未完全履行单位应承担的考核职责;影响招商引资考核工作的,给予通报批评,由派出单位调整更
换人员。二是相关单位搞好配合。引荐单位及个人要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的有关规定,协助搞好考核
认定工作。对违反规定的,区别不同情况作出处理。(1) 对拒绝或超过规定时限提供与招商引资考核有
关资料的,不予考核认定。(2) 对随意变更引荐人,套取引荐人奖励的,一经发现,由纪检、监察部门
予以查处。(3) 对采取欺骗手段,帮助或参与编造、伪造虚假材料,造成工作人员套取招商指标、引荐
人套取奖励、企业套取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给予严肃处理,扣减套取的招商指标及取消对工作人员的
奖励,追回引荐人的奖金及企业已享受的政策优惠,由纪检、监察部门予以调查,根据情节提出处理意
见和建议,由县委、县政府作出处理决定。

【各单位招商引资到位资金得到确认】2005年1月17日,全县招商引资表彰奖励大会召开。会上,县委、
县政府授予利津镇等30个单位“2004年招商引资工作先进单位”称号;授予县招商局等26个单位“2004
年招商引资优质服务单位”称号;对超额完成质量指标的县委组织部等20个单位进行物质奖励,对焦季
平等15名招商引资引荐人物质奖励; 对王建安等12名同志进行嘉奖,给予焦季平等4名同志记三等功。
(参见《利津县五大班子及常委单位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利津县五大班子及常委单
位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利津县乡镇、县直部门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利津县乡镇、县直部门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2004年度全县招商引资情况表》)

利津县五大班子及常委单位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序号│单位 │任务数│已投产或营业项目│在建项目 │已签合同项目│已签│完成任务│
│ │ │ ├──┬─────┼──┬───┼──┬───┤协议│比例 │
│ │ │ │个数│已到位 │个数│已到位│个数│合同外│个数│(%) │
│ │ │ │ │外来固 │ │外来固│ │来固定│ │ │
│ │ │ │ │定投资 │ │定投资│ │投资 │ │ │
├──┼────┼───┼──┼─────┼──┼───┼──┼───┼──┼────┤
│1 │县委办 │2080 │1 │395 │1 │1935 │3 │3600 │2 │112.02 │
├──┼────┼───┼──┼─────┼──┼───┼──┼───┼──┼────┤
│2 │人大机关│1900 │3 │500 │2 │1580 │1 │1200 │ │109.47 │
├──┼────┼───┼──┼─────┼──┼───┼──┼───┼──┼────┤
│3 │县府办 │3550 │4 │3482.5 │1 │460 │3 │4500 │2 │111.06 │
├──┼────┼───┼──┼─────┼──┼───┼──┼───┼──┼────┤
│4 │县纪委 │1000 │3 │833 │2 │200 │2 │1900 │ │103.30 │
├──┼────┼───┼──┼─────┼──┼───┼──┼───┼──┼────┤
│5 │组织部 │750 │5 │552.5 │1 │2391 │2 │2300 │3 │392.47 │
├──┴────┼───┼──┼─────┼──┼───┼──┼───┼──┼────┤
│合计 │9280 │16 │5763 │7 │6566 │11 │13500 │7 │132.86 │
└───────┴───┴──┴─────┴──┴───┴──┴───┴──┴────┘

利津县五大班子及常委单位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序号│单位 │质量指标 │
│ │ ├───┬─────────┬────────┤
│ │ │任务数│已到位质量指标数额│完成任务比例(%)│
├──┼────┼───┼─────────┼────────┤
│1 │县委办 │1000 │1290 │129.00 │
├──┼────┼───┼─────────┼────────┤
│2 │人大机关│600 │600 │100.00 │
├──┼────┼───┼─────────┼────────┤
│3 │县府办 │1000 │1037 │103.70 │
├──┼────┼───┼─────────┼────────┤
│4 │县纪委 │300 │300.00 │100.00 │
├──┼────┼───┼─────────┼────────┤
│5 │组织部 │300 │1717.00 │572.33 │
├──┴────┼───┼─────────┼────────┤
│合计 │3200 │4944 │154.50 │
└───────┴───┴─────────┴────────┘

利津县乡镇、县直部门招商引资计划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序号│单位 │任务数│已投产或营业项目│在建项目 │已签合同项目│已签│完成任务│
│ │ │ ├──┬─────┼──┬────┼──┬───┤协议│比例 │
│ │ │ │个数│已到位 │个数│已到位 │个数│合同外│个数│(%) │
│ │ │ │ │外来固 │ │外来固 │ │来固定│ │ │
│ │ │ │ │定投资 │ │定投资 │ │投资 │ │ │
├──┼──────┼───┼──┼─────┼──┼────┼──┼───┼──┼────┤
│1 │刁口乡 │1950 │6 │1354.45 │6 │1186.61 │4 │1550 │3 │130.31 │
├──┼──────┼───┼──┼─────┼──┼────┼──┼───┼──┼────┤
│2 │盐窝镇 │4000 │12 │4864.98 │1 │15.98 │3 │220000│2 │122.02 │
├──┼──────┼───┼──┼─────┼──┼────┼──┼───┼──┼────┤
│3 │利津镇 │7200 │17 │8208.73 │6 │371.91 │5 │6500 │1 │119.18 │
├──┼──────┼───┼──┼─────┼──┼────┼──┼───┼──┼────┤
│4 │陈庄镇 │7000 │11 │6143.48 │5 │2101.74 │3 │2700 │5 │117.79 │
├──┼──────┼───┼──┼─────┼──┼────┼──┼───┼──┼────┤
│5 │汀罗镇 │3000 │16 │3190.54 │3 │286 │2 │5310 │3 │115.88 │
├──┼──────┼───┼──┼─────┼──┼────┼──┼───┼──┼────┤
│6 │北宋镇 │6000 │12 │2281.66 │9 │4572.11 │5 │4600 │9 │114.23 │
├──┼──────┼───┼──┼─────┼──┼────┼──┼───┼──┼────┤
│7 │明集乡 │2500 │28 │2563.95 │3 │209.8 │2 │1880 │2 │110.95 │
├──┼──────┼───┼──┼─────┼──┼────┼──┼───┼──┼────┤
│8 │北岭乡 │2500 │11 │1841.98 │5 │837.74 │2 │1000 │2 │107.19 │
├──┼──────┼───┼──┼─────┼──┼────┼──┼───┼──┼────┤
│9 │虎滩乡 │1750 │14 │1683.33 │3 │172 │2 │1200 │2 │106.02 │
├──┴──────┼───┼──┼─────┼──┼────┼──┼───┼──┼────┤
│小计 │35900 │127 │33733.1 │41 │10753.89│28 │244740│29 │123.92 │
├──┬──────┼───┼──┼─────┼──┼────┼──┼───┼──┼────┤
│1 │海洋与渔业局│436 │6 │2691.82 │ │ │2 │3000 │ │617.39 │
├──┼──────┼───┼──┼─────┼──┼────┼──┼───┼──┼────┤
│2 │供电公司 │900 │1 │25 │1 │1981.53 │ │ │ │222.95 │
├──┼──────┼───┼──┼─────┼──┼────┼──┼───┼──┼────┤
│3 │经贸局 │540 │1 │405.6 │1 │692.06 │2 │2600 │1 │203.27 │
├──┼──────┼───┼──┼─────┼──┼────┼──┼───┼──┼────┤
│4 │物价局 │384 │1 │280 │1 │203.69 │1 │600 │ │125.96 │
├──┼──────┼───┼──┼─────┼──┼────┼──┼───┼──┼────┤
│5 │国税局 │780 │8 │958.4 │ │ │1 │3200 │ │122.87 │
├──┼──────┼───┼──┼─────┼──┼────┼──┼───┼──┼────┤
│6 │地税局 │780 │3 │941.15 │ │ │ │ │ │120.66 │
├──┼──────┼───┼──┼─────┼──┼────┼──┼───┼──┼────┤
│7 │开发区 │424 │ │ │2 │495.9 │4 │3200 │ │116.96 │
├──┼──────┼───┼──┼─────┼──┼────┼──┼───┼──┼────┤
│8 │工商局 │940 │10 │1013.84 │1 │40.8 │3 │1200 │ │112.20 │
├──┼──────┼───┼──┼─────┼──┼────┼──┼───┼──┼────┤
│9 │交警大队 │660 │4 │732.8 │ │ │3 │1700 │2 │111.03 │
├──┼──────┼───┼──┼─────┼──┼────┼──┼───┼──┼────┤
│10 │人行 │396 │4 │436 │ │ │ │ │ │110.10 │
├──┼──────┼───┼──┼─────┼──┼────┼──┼───┼──┼────┤
│11 │农行 │748 │8 │822.75 │ │ │ │ │ │109.99 │
├──┼──────┼───┼──┼─────┼──┼────┼──┼───┼──┼────┤
│12 │法院 │1548 │5 │1617.25 │1 │48.24 │2 │800 │ │107.59 │
├──┼──────┼───┼──┼─────┼──┼────┼──┼───┼──┼────┤
│13 │民政局 │420 │4 │450.2 │ │ │1 │900 │1 │107.19 │
└──┴──────┴───┴──┴─────┴──┴────┴──┴───┴──┴────┘

(续表)
┌──┬──────┬───┬────────┬───────┬──────┬──┬────┐
│序号│单位 │任务数│已投产或营业项目│在建项目 │已签合同项目│已签│完成任务│
│ │ │ ├──┬─────┼──┬────┼──┬───┤协议│比例 │
│ │ │ │个数│已到位 │个数│已到位 │个数│合同外│个数│(%) │
│ │ │ │ │外来固 │ │外来固 │ │来固定│ │ │
│ │ │ │ │定投资 │ │定投资 │ │投资 │ │ │
├──┼──────┼───┼──┼─────┼──┼────┼──┼───┼──┼────┤
│ │ │ │ │ │ │ │ │ │ │ │
├──┼──────┼───┼──┼─────┼──┼────┼──┼───┼──┼────┤
│14 │发展计划局 │228 │4 │240 │ │ │ │ │2 │105.26 │
├──┼──────┼───┼──┼─────┼──┼────┼──┼───┼──┼────┤
│15 │检察院 │956 │5 │999.9 │ │ │ │ │1 │104.59 │
├──┼──────┼───┼──┼─────┼──┼────┼──┼───┼──┼────┤
│16 │建行 │348 │1 │360 │ │ │ │ │ │103.45 │
├──┼──────┼───┼──┼─────┼──┼────┼──┼───┼──┼────┤
│17 │外经贸局 │156 │1 │30 │1 │131.4 │1 │300 │ │103.46 │
├──┼──────┼───┼──┼─────┼──┼────┼──┼───┼──┼────┤
│18 │城区管委会 │268 │2 │244.55 │1 │31.5 │ │ │ │103.00 │
├──┼──────┼───┼──┼─────┼──┼────┼──┼───┼──┼────┤
│19 │质监局 │388 │3 │397.85 │ │ │ │ │ │102.54 │
├──┼──────┼───┼──┼─────┼──┼────┼──┼───┼──┼────┤
│20 │信用联社 │348 │9 │355 │ │ │ │ │ │102.01 │
├──┼──────┼───┼──┼─────┼──┼────┼──┼───┼──┼────┤
│21 │环保局 │396 │4 │402.37 │ │ │2 │2300 │ │101.61 │
├──┼──────┼───┼──┼─────┼──┼────┼──┼───┼──┼────┤
│22 │供销社 │268 │1 │270 │ │ │ │ │1 │100.75 │
├──┼──────┼───┼──┼─────┼──┼────┼──┼───┼──┼────┤
│23 │建设局 │1016 │1 │513 │2 │510.12 │ │ │ │100.70 │
├──┼──────┼───┼──┼─────┼──┼────┼──┼───┼──┼────┤
│24 │科技局、科协│328 │3 │328.66 │ │ │3 │1800 │ │100.20 │
├──┼──────┼───┼──┼─────┼──┼────┼──┼───┼──┼────┤
│25 │防疫站 │368 │3 │76 │ │ │ │ │ │20.65 │
├──┴──────┼───┼──┼─────┼──┼────┼──┼───┼──┼────┤
│委托招商 │21068 │ │ │ │21068 │ │ │ │100.00 │
├─────────┼───┼──┼─────┼──┼────┼──┼───┼──┼────┤
│小计 │35092 │92 │15592.14 │11 │27203.24│25 │21600 │8 │121.95 │
├─────────┼───┼──┼─────┼──┼────┼──┼───┼──┼────┤
│合计 │70992 │219 │49325.24 │52 │37957.13│53 │266340│37 │122.95 │
├─────────┼───┼──┼─────┼──┼────┼──┼───┼──┼────┤
│总计 │80272 │245 │56088.24 │63 │42523.13│64 │279840│40 │122.85 │
└─────────┴───┴──┴─────┴──┴────┴──┴───┴──┴────┘

利津县乡镇、县直部门招商引资质量指标完成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序号│单位 │质量指标 │
│ │ ├───┬─────────┬────────┤
│ │ │任务数│已到位质量指标数额│完成任务比例(%)│
├──┼───┼───┼─────────┼────────┤
│1 │盐窝镇│1000 │2113.18 │211.32 │
├──┼───┼───┼─────────┼────────┤
│2 │利津镇│1000 │1602.64 │160.26 │
├──┼───┼───┼─────────┼────────┤
│3 │北宋镇│1000 │1555.38 │155.54 │
└──┴───┴───┴─────────┴────────┘

┌────────────────────────────────┐
│(续表) │
├──┬──────┬──────────────────────┤
│序号│单位 │质量指标 │
│ │ ├───┬─────────┬────────┤
│ │ │任务数│已到位质量指标数额│完成任务比例(%)│
├──┼──────┼───┼─────────┼────────┤
│4 │刁口乡 │1000 │1116.20 │111.62 │
├──┼──────┼───┼─────────┼────────┤
│5 │陈庄镇 │1000 │1099.24 │109.92 │
├──┼──────┼───┼─────────┼────────┤
│6 │汀罗镇 │1000 │1067.24 │106.72 │
├──┼──────┼───┼─────────┼────────┤
│7 │北岭乡 │1000 │1012.00 │101.20 │
├──┼──────┼───┼─────────┼────────┤
│8 │虎滩乡 │1000 │1011.00 │101.10 │
├──┼──────┼───┼─────────┼────────┤
│9 │明集乡 │1000 │1010.00 │101.00 │
├──┴──────┼───┼─────────┼────────┤
│小计 │9000 │11586.88 │128.74 │
├──┬──────┼───┼─────────┼────────┤
│1 │海洋与渔业局│200 │2649.85 │1324.93 │
├──┼──────┼───┼─────────┼────────┤
│2 │供电公司 │300 │1321.02 │440.34 │
├──┼──────┼───┼─────────┼────────┤
│3 │经贸局 │300 │844.35 │281.45 │
├──┼──────┼───┼─────────┼────────┤
│4 │工商局 │300 │822.64 │274.21 │
├──┼──────┼───┼─────────┼────────┤
│5 │开发区 │200 │495.9 │247.95 │
├──┼──────┼───┼─────────┼────────┤
│6 │城区管委会 │100 │199.05 │199.05 │
├──┼──────┼───┼─────────┼────────┤
│7 │国税局 │300 │406.37 │135.46 │
├──┼──────┼───┼─────────┼────────┤
│8 │外经贸局 │100 │131.4 │131.40 │
├──┼──────┼───┼─────────┼────────┤
│9 │科技局、科协│200 │230.56 │115.28 │
├──┼──────┼───┼─────────┼────────┤
│10 │地税局 │300 │325.15 │108.38 │
├──┼──────┼───┼─────────┼────────┤
│11 │交警大队 │300 │321.80 │107.27 │
├──┼──────┼───┼─────────┼────────┤
│12 │环保局 │200 │212 │106.19 │
├──┼──────┼───┼─────────┼────────┤
│13 │建设局 │500 │510.1 │102.02 │
├──┼──────┼───┼─────────┼────────┤
│14 │发展计划局 │100 │102 │102.00 │
├──┼──────┼───┼─────────┼────────┤
│15 │物价局 │200 │203.69 │101.85 │
├──┼──────┼───┼─────────┼────────┤
│16 │法院 │500 │500 │100.00 │
├──┼──────┼───┼─────────┼────────┤
│17 │质监局 │200 │200 │100.00 │
├──┼──────┼───┼─────────┼────────┤
│18 │检察院 │300 │300 │100.00 │
├──┼──────┼───┼─────────┼────────┤
│19 │供销社 │100 │90 │90.00 │
├──┼──────┼───┼─────────┼────────┤
│20 │民政局 │200 │163 │81.50 │
├──┼──────┼───┼─────────┼────────┤
│21 │防疫站 │200 │0 │0 │
├──┼──────┼───┼─────────┼────────┤
│22 │农行 │ │ │ │
├──┼──────┼───┼─────────┼────────┤
│23 │建行 │ │ │ │
├──┼──────┼───┼─────────┼────────┤
│24 │人行 │ │ │ │
├──┼──────┼───┼─────────┼────────┤
│25 │信用联社 │ │ │ │
├──┴──────┼───┼─────────┼────────┤
│小计 │5100 │10029 │196.65 │
├─────────┼───┼─────────┼────────┤
│合计 │14100 │21616.15 │153.31 │
└─────────┴───┴─────────┴────────┘

2004年度全县招商引资情况表
┌────────────┬──┬───┐
│项目 │单位│数量 │
├────────────┼──┼───┤
│利用外资项目 │个 │308 │
├────────────┼──┼───┤
│计划总投资 │亿元│21.47 │
├────────────┼──┼───┤
│实际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亿元│9.86 │
├────────────┼──┼───┤
│其中:投产项目 │个 │245 │
├────────────┼──┼───┤
│计划总投资 │亿元│5.61 │
├────────────┼──┼───┤
│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5.61 │
├────────────┼──┼───┤
│其中:在建项目 │个 │63 │
├────────────┼──┼───┤
│计划总投资 │亿元│13.36 │
├────────────┼──┼───┤
│到位外来固定资产投资 │亿元│4.25 │
├────────────┼──┼───┤
│签定合同项目 │个 │64 │
├────────────┼──┼───┤
│合同利用外来资金 │亿元│27.00 │
├────────────┼──┼───┤
│签定协议项目 │个 │57 │
├────────────┼──┼───┤
│协议利用外来资金 │亿元│18.73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