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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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县司法局内设办公室、基层工作股(挂安置帮教股牌子)、法制宣传教育股(挂普法办牌子)、
法律援助中心、公证处5个科室,下设“148”法律服务中心。年底干部职工18人,其中干部15人,工人
3人。包括三级公证员1人,四级公证员1人。各乡镇设司法所、法律服务所,2004年乡镇司法所长9人,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30人。

【概况】2004年,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县司法局紧紧围绕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任务,强化各
项措施,加大工作力度,普法依法治理、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和干警队伍建设等各项工作都取得了新的
进展,为全县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做出了积极的贡献,涌现出了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一是制发《利津县2004年普法依法治理实施方案》,为普法依法治理工
作提供依据。二是强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在建立学法制度、定期学法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了学法计
划、学法内容、学法人员、学法考核。在党校干部培训或轮训时,开设了法制必修课,强化了领导干部
学法用法。 组织全县700余名领导干部统一进行了普法考试,落实了领导干部普法考核证。三是组织开
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积极组织开展了“平安利津”法制宣传月、法律下乡、《行政许可法》
知识竞赛、 “12·4”法制宣传等形式多样的活动,营造了良好的法治环境。四是搞好“民主法治示范
村”创建活动。把“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与“小康文明村”创建活动有机结合起来,制发了《关
于在全县农村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实施方案》,并采取听、查、看等方式对全县“民主
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进行多次督导检查,全县确定的26个示范村全部达到了创建活动的标准和要求。
五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推进依法治校进程。针对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现状,与县教育局等四部门,
联合制发了《关于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的意见》。采取听汇报、学生问卷测试、座谈、查看档案资
料等方式, 对县一中、县二中等8处学校进行了学校法制教育和学生思想道德建设督导调研,开展了以
《宪法》为主要内容的法制教育活动。撰写的调研文章被省《法制报》全文刊登。开展的法制宣传活动
在省、市、县电视台分别进行了宣传报道。各学校青少年学法、守法的良好氛围逐渐形成,有效地杜绝
了青少年违法犯罪现象的发生。六是拓展普法新领域。与滨南二、三、四矿结成了“普法结对”友好单
位,签订了“联谊书”,举行了隆重的“普法结对启动仪式”,增强了油地之间的交流与合作,为油地
秩序的稳定架起了联谊桥。七是进行“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督导检查。12月份,由县领导带队,县司法
局领导同志组成两个督导调研组,重点抽取县直14个单位进行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督导调研。
调研活动达到了挖掘、培养典型,树立样板的目的,为迎接2005年省、市“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奠定了
良好基础。

【基层工作】一是加强司法所规范化建设。各乡镇司法所按照省、市要求,在司法局的具体指导下,在
队伍建设、 制度建设、法律文书制作、档案管理等各方面均有了新的提高,5个乡镇司法所达到了规范
化建设的要求。二是积极开展民间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在加强对人民调解员培训的基础上,局班子成员
多次深入乡镇、 村居对人民调解和矛盾纠纷排查工作进行指导, 提高了基层人民调解员工作的水平。
2004年全县共排查矛盾纠纷311起, 调处296起,调处成功率达95.2%,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
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三是加强刑释解教人员安置帮教工作。各乡镇司法所配合公安派出所对2004年度
以来全县刑释解教人员的基本情况、当前去向等进行了全面调查摸底,做到了情况明、底数清、不失控。
全县62名刑释解教人员均得到妥善安置、帮教,无一人重新违法犯罪。四是实施农村合同监管,依法规
范农村事务管理。针对利津县农村大量矛盾纠纷产生的问题,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结合利津实际和司
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全县乡镇农村推行了“实施合同监管,依法规范农村事务管理”的新举措。截至年
底,各乡镇均成立了“合同监管中心”,对农村依法实施合同监管。2004年,规范旧合同1504份,监督
签订新合同251份。

【公证工作】制定公证年度目标实施方案,强化公证服务意识,提高公证服务水平,为社会各界提供优
质公证服务。实行错证、假证责任追究制度,加强对公证工作的管理,公证业务数量、质量均有了较大
幅度的提高。 2004年,公证处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138件,涉及标的额3000余万元。接待群众来访、解
答法律咨询126人次,代拟法律文书46件,拒办公证8件,为维护社会稳定提供了优质高效的公证法律服
务,充分发挥了“证明、服务、监督”的职能作用,促进了全县社会秩序的稳定和经济建设的健康发展。

【法律援助】一是加强法律援助组织机构建设。对全县的敬老院、五保户、残疾人等作了细致调查并逐
一登记造册,结合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的颁布实施,对《法律援助条例》进行了深入宣传,出动宣
传车深入到全县各个乡镇敬老院等弱势群体较集中的地方,散发法律援助宣传图画、《条例》读本,让
法律援助有关知识,进入千家万户。办理援助案件42起,减免当事人费用22万元。二是加强援助中心规
范化建设。 在欧式商业街南首购买了4间房屋作为法律援助中心办公室,购置了必需的办公设施及办公
用品,并制作大型宣传牌,做到服务承诺制度 (服务内容、援助程序、服务标准、服务纪律、投诉与监
督)及工作人员职责上墙,达到了省司法厅关于法律援助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要求。

【“148” 法律服务】充分发挥“148”法律服务专线的职能作用,为群众释疑解难。3月份,组织开展
了全县“12348” 法律服务专线宣传日活动。县五大班子领导亲临宣传现场,散发宣传材料5000余份。
全体干警在县城主要位置设立法律服务咨询点,现场解答法律咨询,为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法
律服务,营造了良好的舆论氛围,使“12348”法律服务专线走进千家万户。2004年,“148”法律服务
中心解答法律咨询电话526次,接待来访125人次,出警16人次,受理事项涉及邻里纠纷、土地承包、赡
养、 合同、工伤事故、婚姻家庭等各个方面,通过“148”法律服务专线工作,化解了大量社会矛盾,
有效的促进了社会稳定。

(吕志刚韩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