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组织机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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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4年1月~2005年5月)

【机构改革】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市县政府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鲁发〔2004〕
9号) 和《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利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东办字〔2005〕
15号) 精神,结合利津县实际,制定《中共利津县委、利津县人民政府关于利津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的
实施意见》(利发〔2005〕17号),进行了政府机构改革。
改革的指导思想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中央、省、市关
于地方政府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按照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要求,
坚持政企分开,精简、统一、效能和依法行政的原则,紧紧抓住政府职能转变这个关键,调整和完善政
府机构设置,科学规范政府部门职能,改进管理方式,提高行政效率,逐步形成行为规范、运转协调、
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行政管理体制。
改革的原则是:(一)坚持上下协调一致。与市政府机构改革相衔接,建立与市政府组织框架大体协
调的行政组织体系。既要保持政府机构的相对稳定,又要重点解决行政管理体制中的一些突出矛盾和问
题。(二)坚持因地制宜、从实际出发。根据利津县经济社会发展状况,构建符合经济社会发展要求的行
政管理体制。(三)坚持精简、统一、效能。积极推进政府职能转变,理顺关系,明确职责,坚持一件事
情由一个部门主管或由一个部门牵头管理,合理划分、科学界定各部门的事权和分工,理顺部门之间、
条块之间以及行政层级之间的关系。
这次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调整为:

(一)县委机构
中共利津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由与县委统战部合署调整为与县委办公室合署,挂利津县人民政府台
湾事务办公室牌子,使用县委办公室行政编制2名,从县委统战部调剂行政编制1名。
县委设工作机构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具体是:
1、工作机构
(1)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与其机关合署)
(2)县委办公室(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挂利津县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3)县委组织部
(4)县委宣传部
(5)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
(6)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与其合署)
(7)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部门管理机构
(1)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委办公室管理为主)
(2)县委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3、直属事业单位
县委党校

(二)县政府机构
县政府不单独设立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由县财政局履行出资人职责,承担县国有资产监督管理
职能。
将县发展计划局改组为县发展和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综合研究、拟定经济和社会发展
政策、指导经济体制改革等职能。撤销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其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人员、编
制一并划转到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经济贸易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承担工业结构调整、经济运行调节、推进投资主体多元化、内贸
管理、多种所有制企业的宏观管理和指导、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等职能。将需报上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
企业重大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职能划入县发展和改革局。
将原县发展计划局承担的编报和衔接重要农产品(主要粮食作物和棉花除外)进出口计划及配额职能,
县经济贸易局编报和实施重要工业品、工业原材料进出口计划等职能划入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
县计划生育局更名为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原下属的执法一大队、二大队改为一中队、二中队。
县农业局不再加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县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县林业局退出县政府工作部门序列,改为县政府直属事业单位,授权行使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县林
业局原机构规格、编制员额、职责任务不变,实行公务员制度,原公务员身份继续保留。
改革调整后,县政府工作部门设置23个(县监察局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另
设县政府派出机构1个。具体是:
1、工作机构:
(1)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县发展和改革局
县物价局(与县发展和改革局合署)
(3)县经济贸易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县经济贸易局合署)
(4)县教育局
县文化体育局(挂县新闻出版局牌子,与县教育局合署)
(5)县科学技术局(县科学技术协会机关与其合署,挂县地震办公室牌子)
(6)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与县纪委机关合署)
(7)县民政局
(8)县司法局
(9)县财政局(挂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10)县人事局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事局合署)
(1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县国土资源局
(13)县建设局
(14)县交通局
(15)县水利局(挂县水务局牌子)
(16)县农业局
(17)县卫生局
(18)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19)县审计局
(20)县环境保护局
(21)县统计局
(22)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挂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牌子)
(23)县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县招商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
2、派出机构
利北工作委员会
3、直属事业单位
县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县广播电视局、县粮食局、县海洋与渔业局、
县畜牧局、县信息产业局、县油地结合办公室、县林业局。

【机构调整】 2004年,全县党政机构随着事业的发展和工作关系的调整,部分机构发生了变化。1月,
成立利津县行政审批服务中心,为副科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隶属县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定编3人。
利津县城区人民武装管理职能由县直机关党工委移交县城区管委会。 3月,撤销利津县粮食收储中心,
原使用的20名事业编制收回。利津县土地整理中心升格为副科级,原机构性质、编制、隶属关系、经费
形式不变。 6月,各乡镇独立设置司法所,使用司法行政编制,利津镇、北宋镇、盐窝镇、陈庄镇、汀
罗镇各定编2人,明集乡、北岭乡、虎滩乡、刁口乡各定编1人。7月,成立利津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为县政府主管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的工作部门,编制总额10名。内设办公室(挂法制股牌子) 、督察股2个
股室,下设执法一大队、二大队,使用财政拨款事业编制30名。撤销县建设局所属的利津县城建监察大
队,原事业编制20名收回。县城建监察大队正式在编工作人员整体移交给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利津
县公安局城市管理治安办公室为县公安局的派出机构,派驻在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利津县公安局城
市管理治安办公室实行双重领导,以县公安局领导为主,负责配合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队伍的执法活动。
10月, 各乡镇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为乡镇党委政府工作机构,股级,各定编2名,所需编制
从乡镇党委、政府内部调剂;各乡镇社会事务办公室不再加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办公室牌子。县城区管
委会不设立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机构。12月,成立利津县残疾人就业服务所 (挂利津县残疾人服务总
社牌子) ,为县残联所属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不定编,所需人员从县残联非公务员身
份的人员中调剂。成立利津县城市建设档案馆,为县建设局所属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社会公益类,
定编2人, 所需编制从县建设局所属利津县房地产管理处调剂。成立利津县工伤保险事业处,为县劳动
和社会保障局所属股级财政拨款事业单位, 社会公益类,定编5人。利津县困难职工帮扶中心经费形式
改为财政拨款。中共利津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由与县委统战部合署调整为与县委办公室合署,挂利津县
人民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利津县民营经济办公室更名为利津县民营经济发展局,升格为副科级,
由县经济贸易局管理,定编5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