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族宗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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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县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负责全县民族宗教事务工作,与县委统战部合署办公,设兼职
副主任1名。

【概况】2004年,县民族宗教工作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增强忧患意识,居安思危,未雨绸
缪,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发展的关系,倍加维护社会稳定,为全县的经济社会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发
展环境。

【法规宣传】《山东省宗教事务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是山东省第一个宗教方面综合性的地方
性法规,经山东省第九届人大常委会第16次会议通过。为做好条例的宣传和贯彻落实,主要采取以下措
施:一是将《条例》悬挂于各宗教活动点,使参加宗教活动的信教群众及时了解《条例》,用《条例》
约束自己的言行。二是要求每处宗教活动点集中学习《条例》全文,做到知法、守法。三是活动点村党
支部、村委会办公室悬挂《条例》,使基层党支部知法、懂法、用法,遵照《条例》的各项规章管理宗
教事务。四是在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党委办公室悬挂《条例》,使党委“一班人”重视《条例》在农村
的学习宣传,提高党委“一班人”依法管理宗教事务的自觉性。年内编写《民族政策、法律、法规明白
书》250本,印发各乡镇、有关村。

【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月活动】以开展“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教育活动”为契机,认真学习马克思主义
民族观、党的民族政策以及相关的法律、法规,不断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合作的社会主义民
族关系, 积极推进全县创建“文明城市” 和“平安利津”活动的深入开展,结合利津县实际,制定了
《利津县第四次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一是基层调研。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办公室
组成调研组,深入北宋镇大牛村、明集乡马四村就少数民族工作进行调研,通过走、访、看、谈等形式,
积极帮助少数民族群众解决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加强与少数民族群众的密切联系,推动全县民族工
作顺利开展。二是积极参与“泰山民族杯”民主法制知识竞赛。广泛动员全县各界参加省民委、省司法
厅、泰安市政府、大众报业集团联合举办的“泰山民族杯”民主法制知识竞赛,共收到答卷1000余份,
达到了既增长知识又加强团结的良好效果。

【民族宗教工作培训】县委统战部选派代表参加了在聊城市举办的全盛民族宗教工作培训班,聆听了全
国宗教权威专家和教授的讲课,收效显著。对民族宗教工作所面临的复杂国际国内形势有了进一步的了
解,明确了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干部所担负的历史责任,增强了做好今后工作的决心和信心。还参加
了在孔繁森同志纪念馆举行的“山东省民族团结进步教育基地”揭牌仪式,参观了孔繁森同志纪念馆。
组织推荐刘朝祥参加了全市伊斯兰教第二次代表大会,推荐陈远志参加了全市基督教第二次代表大会。

【宗教专题会议】11月16日,召开了全县宗教工作专题会议。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党委宣传统战委员、
民族宗教工作联络员参加了会议。会议总结了上一阶段全县民族宗教工作开展情况,听取了各乡镇对宗
教活动点整顿情况的汇报,学习了上级有关文件,对下一阶段全县宗教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并与各乡
镇、城区管委会签订了2005年宗教工作责任状。

【清查摸底】11月16日~12月15日,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牵头,县公安局、县统计局等有关部门密切
配合,对各乡镇、城区管委会、县直各部门、单位进行了一次少数民族情况全面调查,摸清了全县少数
民族基本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进一步做好民族工作奠定了坚实基础。

【归并治理】 县委统战部、县民族宗教事务办公室组成专门调查组先后在3月份和10月份两次对全县的
宗教活动情况进行了全面普查。 分赴全县有基督教活动点的6个乡镇的18个村,在乡镇党委和有关村党
支部、村委会的大力配合下,通过走、访、看、谈等形式,对全县基督教活动点进行了“拉网式”普查。
通过两次普查,认真总结了全县基督教活动点的特点,提出了切合实际的整改意见,先后形成了《利津
县宗教情况调查报告》和《利津县宗教活动点归并治理工作意见》。通过活动点的归并治理,全县有比
较规范的活动点9个,使全县的宗教活动点均纳入依法管理的范围,对符合登记条件的活动点依法登记,
对暂不具备登记条件的活动点,逐步完善,规范管理,待条件成熟时,予以登记。建立了县、乡、村宗
教工作网络机制和责任制,明确了乡镇党委一名副书记分管宗教工作,宣传统战委员和宗教工作联络员
靠上抓,村党支部具体负责联络、监督,使宗教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有人管的齐抓共管格局,为
全县经济和社会治安提供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胥素芝孙永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