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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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 7月,县委、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重新修订了《关于印发〈利津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
的通知》(利发〔2003〕25号),利发〔2001〕24号文件同时废止。新的优惠政策适用于外来客商在利
津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合作兴建、产权转让,在地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并达到一定要求的企业
和基础设施、公益项目,对外来投资企业在税收、建设用地、收费、落户、入学入托、通讯服务和用电、
用水等方面做了详细的规定,对执法检查和政策兑现做了规范性的说明。

【税收政策】 (一)外商独资新办固定资产投资1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以下简称新办工业企业)
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60%。国家级、省级高新技术项目以及固定资产一次性投
资超过1亿元(含本数)的项目,前3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二)外商独资新办工业企业自
投产之日起,除增值税以外的所有税种地方收入部分,前5年免征;认定为省级以上高新技术项目的,7
年内免征。(三)以产权转让形式一次性购买破产企业并持续经营的,享受本款第(一)、(二)项优惠
政策。(四)外商控股的新建工业企业及兼并或投资原有工业企业的,享受本款第(一)、(二)项优
惠政策。 (五)外商独资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10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不含房地产项目),自投
产之日起, 前3年免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第4、5年按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50%征收。固定资产投资
1000万元以上的, 自营业之日起,5年内营业税按50%征收,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50%。(六)新
建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连锁经营超市、 物流配送中心、专业批发市场投用后,5年内免缴营业
税、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七)到利津经济开发区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①属对外租赁的,投资者
建设过程中免缴营业税、 城建税,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全额返还,前5年免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承
租者在租赁期间对房地产部分不承担纳税责任, 对生产、 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收享受本款第(一)、
(二)项优惠政策。②属对外出售的,免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八)外商投资兴办或联办的学校、
医院、市政设施等基础设施和社会公益项目,5年内免缴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九)合作投资从事农、
林、牧、渔业的,出资额不低于投资总额30%的,前5年免缴农业税。(十)外商投资设立的企业研究开
发中心进行技术转让和与之相关的技术服务、 技术咨询所得收入,5年内免缴营业税。(十一)外商投
资企业出口符合国家规定的产品,除执行国家现行减免退税政策外,以上年度出口创汇额为基数,按每
美元0.01元人民币予以奖励, 新增部分, 按每美元0.03元予以奖励。(易货贸易、记帐贸易除外)。
(十二)企业利用废水、废气、废渣等废弃物作为主要原料进行生产的(需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核确认),
前5年免缴所得税,第6年到第10年按50%征收。税收政策的兑现,由纳税人申报,税务部门出具证明,
招商办确认,自申报之日起,当年内返还,由财政部门具体办理;其他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办出具证明,
各有关部门限时办结。

【建设用地政策】 (一)开发区内工业项目用地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租赁、入股等方式为投资者
提供。 工业项目地价以开发成本价2.3万元/亩为基础核定,开发成本包括土地补偿费、填土整平费和
省国土资源厅报批费。①区内工业项目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至投产之日形成的规模),出让
价为2.3万元/亩; 固定资产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出让价为1.0万元/亩。②属"境外投资"、"高新技
术(省、国家级)"项目实行更优惠的地价政策。③固定资产投资1亿元以上的,以象征性地价供地。以
租赁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租赁价格为每年0.15万元/亩。开发区内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最高年
限为:居住用地70年;工业用地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
地40年;综合及其它用地50年。(二)一次性购买破产企业的,原企业属划拨土地的,在用地性质不变
的情况下,直接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续,免缴地方土地出让金。(三)投资环保、能源、交通、水利
等基础设施及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经批准,可以以划拨方式取得。(四)在经济开发区以外投资建设的
工业项目,按照"一事一议"的办法给予优惠。

【收费政策】 (一)外来投资企业注册资本在100万元以上的,从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县级所有
行政性收费,事业性收费10年内减半征收,上缴市级以上且有规定幅度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按下限征收。
办理各种手续免收工本费。(二)县建设、交通、公路、通讯、供水等部门和单位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
水、电、路、讯等各类设施建设服务,只收取成本费。(三)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收费单
位必须按县收费管理办公室核定标准收费。收费时,要出具"两证一书"并认真填写登记卡,不填写登记
卡的,企业有权拒缴。(四)新建外来工业企业,投产前,县电视台、广播电台免费为其作招工广告,
自投产之日起给予10次免费广告。(五)新建外来投资企业10年内免收水利建设基金和河道工程维护费。

【落户政策】 (一)外商愿将户口迁到利津,属农业户口的,经本人申请,可为本人、配偶和子女及
其亲属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可直接办理落户手续。在办理农转非和落户手续的整个过程
中,只收取工本费。(二)外商所雇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生产人员,
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或暂住户口,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

【通讯服务政策】 (一)对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企业,免费组建电话虚拟网,免费提供
互联网上网设备(不含计算机)1套,免收1年上网信息费,入宽带网的,1年内包干收费优惠50%。(二)
外来投资企业拥有手机数量超过20部的,免费组建虚拟网。

【其它优惠方面】 外商在用电、用水、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与本县城镇居民享
受同等待遇。对固定资产投资100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农业龙头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用电大户,供电
公司在结算时可根据企业用电量给予适当优惠。

【政策落实】 按招商引资优惠政策规定,监督协调办理减免收费、子女入学入托、户口转迁等优惠政
策事项56件, 清理收费项目125个,为外商车辆办理特别通行证56个,办理利津大桥通行证55个,协调
为外商安装电话48部, 免费为外商提供小灵通76部,使外来投资企业节约开支近320万元,为铁人公司
等14家外来投资企业落实退税38.6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