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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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居民生活】 城镇居民生活水平明显提高。全县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8272.79元,增长13.3%。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6040.32元, 增长29.3%。 其中食品支出1584.01元, 增长19.0%; 衣着支出
772.89元, 增长6.0%;交通和通讯支出662.63元,增长53.0%;教育文化娱乐服务支出971.38元,下降
5.8%; 居住支出383.98元,增长115.5%;医疗保健支出490.02元,增长48.1%。年末单位从业人员达到
14705人, 同比增长7.5%。从业人员人均劳动报酬达到11496元。其中,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1869元,增
长1.8%。城市居民人均居住面积为26.7平方米,增长19.2%。(参见《城镇住户情况表》)

【农村居民生活】 农民收入持续稳步提高。农民人均纯收入达到3367.79元,比去年增加348.40元,
增幅高达11.5%。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2339.76元,同比增长1.0%。其中,食品消费支出853.83元,与
去年基本持平;衣着消费支出143.49元,下降5.3%;居住消费支出350.60元,增长1.4%;家庭设备、用
品消费支出111.41元, 增长4.0%;文教娱乐消费支出437.60元,增长15.5%;医疗保健消费支出238.06
元, 增长4.4%。农村居民恩格尔系数为36.5%。年末每百户农民家庭拥有彩电74台、电冰箱21台、洗衣
机41台、摩托车49辆、空调机5台、固定电话85部、移动电话34部、影碟机15台、照相机8台。农村居民
人均居住面积为25.63平方米,增长4.1%。(参见《农村住户情况表》)

(张黎明 刘汉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