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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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 7月24日,县委、县政府以利发〔2001〕24号文件,下发《关
于印发〈利津县招商引资优惠政策〉的通知》,重新修订了招商引资政策。
政策适用于客商在利津县行政区域内投资新建、合资兴建、产权转让,在地
方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的企业,以及投资建设的基础设施和公益性项目。政
策明确规定,外商在用电、用水、供暖、就医和子女入托入学、就业等方面,
与本县城镇居民享受同等待遇。供电、供水部门检修期间的停电、停水,要
提前3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外来企业,非事故原因不得随意停电、停水。同时,
实行检查许可制度,未经县领导批准,县招商办出具许可通知书,任何检查
人员不得到外来投资企业进行检查,征收税、费及执法执纪等活动,均实行
审批制度。政策的兑现,由招商办公室出具证明,各有关部门限时办理。
【政策落实】 县纪委、县外来投资者投诉中心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外来投
资者政策落实到位。全年办理落实优惠政策事项182件,减少收费项目30个,
为外商办理各种户口手续26个、安装电话110部、办理移动电话200多部,为
外商子女办理转学手续32个。
【税收政策】 (一)外商独资新办固定资产投资50万元以上的工业企业,
自投产之日起,前三年增值税地方留成部分返还60%。国家级、省级高新技
术的项目以及固定资产一次性投资超过1亿元的项目,前3年增值税地方留成
部分全额返还。(二)外商独资新办工业企业自投产之日起,除增值税以外
的所有税种地方收入部分,前3年免征,第4、第5年按50%征收。(三)以产
权转让形式一次性购买破产企业的,按(一)、(二)款规定执行。(四)
外商控股的新建工业企业及兼并或投资原有工业的,按(一)、(二)款规
定执行。 (五) 外商独资新办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第三产业项目
(不含房地产项目),自投产之日起,前3年免缴所得税,第4、第5年按50%
征收。(六)到县城开发建设工业标准厂房,属对外租赁的,投资者前3年
免缴所得税、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承租者在租赁期间对房地产部分不承担
纳税责任,只对生产、经营活动所涉及的税收按(一)、(二)款执行;属
对外出售的,免缴所得税。(七)外商投资建设的专业市场,投建单位免缴
所得税;进市场内经营的业户,免缴3年的所得税。(八)外商投资兴办或
联办的学校、医院等公益性项目,前3年免缴所得税,第4年到第6年按50%征
收。(九)外商投资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免缴所得税。(十)独资从事
农、林、牧、渔业的,前5年免征农业税、农业特产税,第6年至第10年按50
%征收。(十一)合作投资从事农、林、牧、渔业的,出资额不低于投资总
额30%的,前5年免缴农业税、农业特产税。
【建设用地政策】 (一)在县城工业区内投资新建的工业项目,固定资产
投资50万元以上,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免缴地方土地出让金。青
苗、地上附属物补偿和到省级主管部门办理征地手续按有关标准执行。(二)
一次性购买破产企业的,原企业属划拨土地的,直接办理土地出让、转让手
续,免收地方土地出让金。开发土地从事农、林、牧、渔产业的土地使用年
限一般为30年,最高50年。通过租赁方式取得国有或集体土地使用权的,租
金可按当地最低标准收取。
【收费政策】 (一)外来固定资产投资在50万元以上的,在办理各种手续
期间,只收取工本费;从建设之日起,三年内免收县域内所有行政性收费。
(二)为外来投资企业服务的中介机构,代理申办各项手续,要急事急办、
特事特办,并按最低标准收费。(三)县城建、交通、公路、电信、供水等
部门和单位为外来投资企业提供水、电、路、讯等各类设施建设服务,只收
取成本费。(四)向外来投资企业发放收费登记卡,收费单位必须按县收费
管理办公室核定目录标准收费。收费时,要出具”两证一书”,并认真填写
登记卡,不填写登记卡的,企业有权拒交。(五)新建外来工业企业,投产
前,县电视台、广播电台要为其免费作招工广告,自投产之日起给予10次免
费广告。
【引进人才政策】 (一)县政府设立高层次人才特殊津贴,对引进的高层
次人才,每人每月给予300-500元的补贴。(二)对来利津长期工作的高层次
人才,用人单位无偿为其提供实用面积不少于100平方米的住房;对于定期
来利津工作或短期服务的,县里将筹措资金开发建设部分高标准、高质量的
居住用房,为高层次人才在利津工作创造好的居住条件。(三)对引进的高
层次人才和投资500万元以上的外来投资者实行定期查体制度。(四)引进
的高层次人才,其子女入托入学,可根据他们的意愿,安排合适的中小学,
免收借读费。(五)对推动我县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做出贡献
的国内外企业经营者和科技工作者等人才,由政府给予重奖。(六)对引进
的高级专业技术人才,其本人、配偶及未婚子女由有关部门办理随调随迁手
续; 属农业户口的, 根据本人要求,免费办理山东省地方城镇居民户口。
(七)对引进不具备人事档案管理条件单位的专业技术人才,其档案由县人
才交流中心管理,免收人事代理费,为其办理档案工资调整、连续工龄计算、
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养老保险金等。(八)对企业急需的专业技术人才,可
以低职高聘;对贡献突出的,可优先推荐晋升专业技术职务。
【落户政策】 (一)外商愿将户口迁到利津,属农业户口的,经本人申请,
可为本人、配偶和子女及其亲属办理城镇居民户口;非农业户口的,可直接
办理落户手续。 在办理农转非和落户手续的整个过程中, 只收取工本费。
(二)外商所雇用的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中专以上学历的技术工人、生产
人员,可办理城镇居民户口或暂住户口,免收暂住人口管理费。
【通讯服务】 (一)投资额在200万元以上的,免费组建电话虚拟网,免
费提供互联网上网设备(不含计算机)一套,免收一年上网信息费,入宽带
网的,一年内包干收费优惠50%。(二)凡属外来投资者及其管理人员,免
费办理移动手机卡,手机数量超过20部的企业,免费组建虚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