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4&A=13&rec=31&run=13

【机构队伍】 县人民检察院内设审查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
控告申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检查技术科、法律政策研
究室、政工科、办公室、装备技术服务站共11个科室。下属机构反贪污贿赂
局(正科),全院年底在职干部职工41人,其中检察员35人。
【查办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 按照院党组“稳定办案数量、集中查办
有震动、有影响的案件,提高大案比例,保证办案质量,确保办案安全”工
作思路,积极稳妥地立查了一批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全
年共立查贪污、贿赂等职务犯罪案件17件19人,其中贪污案件11件13人,受
贿案件2件2人,渎职案件、挪用公款案件各2件2人,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
损失130余万元,特别是对原中国银行利津支行贪污、挪用公款窝案的查处,
在全县引起较大震动,促进了全县反腐倡廉工作的深入开展。
【“严打”斗争】 县检察院与公安、法院通力协作,积极开展“打黑除恶”
专项斗争,坚持“从重从快”的原则,批捕起诉了一大批严重危害人民群众
生命财产安全的暴力性、多发性刑事犯罪分子,保持了“严打”斗争的高压
态势。全年共受理公安机关和自侦部门提请、移送审查逮捕案件66件103人,
经审查批准逮捕55件85人,批捕率为85%。共受理审查起诉案件85件118人,
其中,经开庭审理判决的82件113人。
【刑事检察】 刑事立案监督,全年共初查案件10起,向公安机关发出说明
不立案理由通知书10份,公安机关直接立案4件4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6件6
人。刑事侦查监督,全年不批准逮捕16人,追捕漏犯13人,起诉部门改变案
件定性3起。刑事审判监督,全年对审判活动中,对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
提出纠正意见5次。
【民事行政检察】 按照“敢抗、会抗、抗准、公开、公正、合法”的办案
原则,全年共受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15起,办理提请抗诉案件9起,受市院
指派出庭支持抗诉6起,法院再审审结2起,并全部作了改判处理,再审改判
率为100%。
【监所检察】 全年共驻所检察280天,与看守所联合安全检查44次,配合看
守所对在押人员进行集体教育24场次,个别教育190余人,针对检查中发现的
问题提出检察建议14次,维护了法律在监管场所的正确实施。
【控告申诉检察】 充分发挥桥梁、窗口作用和双重监督制约机制,全年共
受理群众来信来访78件,其中为反贪局提供案件线索13起,自行初查案件46
起,立案5起5人。在工作中,对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及时疏导、妥善处理,
为维护稳定做出了贡献。
【检察技术工作】 全年共受理各类技术案件104件。重点开展了文证审查、
验收鉴定工作,为办案提供了科学依据。
(张建功 魏树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