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政组织机构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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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2年2月, 根据市委、 市政府《关于印发〈利津县党政机构改革方案〉、
〈利津县乡镇党政机构改革方案〉、〈利津县乡镇事业单位机构改革方案〉
的通知》(东委〔2002〕9号)精神,结合利津实际,以利发〔2002〕5号,
制定了《关于利津县党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进行了党政机构改革。
这次党政机构改革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五大和十五届五中、六中全会精
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县级党政机构改革的方针和原则,
从实际出发,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切实
转变政府职能,调整组织机构,精简人员编制,完善行政运行机制。改革目
标是:充分发挥党委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的领导核心作用,建立办事高效、
运转协调、行为规范的行政管理体系和运行机制,完善国家公务员制度,建
设高素质、专业化的国家公务员队伍和机关工作者队伍。
这次党政机构改革,坚持和遵循了六项原则:(一)加强和改善党的领导,
理顺党政部门之间的工作关系。坚持党的领导主要是政治、思想和组织领导
的原则,加强县委的宏观管理职能,简化一般性具体管理事项,减少与政府
部门、人民团体相重复的业务工作,集中精力搞好党的建设,更好地发挥党
委在改革开放和经济发展中的领导核心作用。(二)转变政府职能,实现政
企、政事、政社分开。按照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要求,把政府职
能切实转变到经济调节、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方面上来,加强对区域经济
和社会发展的规划、协调和服务。强化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的职能,加强
农业和农村基层政权建设,加快发展小城镇,促进农业的专业化、市场化、
现代化。切实转变政府经济管理职能,着力改革县政府经济工作机构。全面
落实企业自主权,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将属于企业的
生产经营管理职能交还给企业,属于市场调节的职能转移到市场,技术服务、
信息咨询等职能交给事业单位和社会中介组织。按照中央关于党政机关一律
不准经商办企业的规定,解除政府主管部门与直属企业和所办经济实体的行
政隶属关系,在人财物方面彻底脱钩。所有行政性公司一律改为经济实体或
撤销,原承担的行政管理职能交给政府有关部门。(三)精兵简政,优化结
构。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根据职能任务和工作需要,调整组织机
构, 压缩机关人员编制, 优化人员结构,提高工作效率,减轻财政负担。
(四)科学界定职能,合理划分事权。按照责权一致的原则,理顺条块及行
政层级之间的关系,理顺党政机关与事业、企业单位的关系;合理界定部门
之间的职能分工,相同或相近的职能交由同一个部门承担;有些需要由几个
部门共同参与的工作,要明确分工,分清主次,克服多头管理、政出多门的
弊端。(五)依法行政,规范管理。加强行政管理的制度化、规范化、法制
化建设,逐步实现由主要依靠行政手段转向综合运用经济的、法律的和必要
的行政手段管理经济和社会事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规范行政审批权力;
加强机构编制的管理监督,建立机构编制管理与财政预算管理相互配套协调
的约束机制。(六)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从利津县党委、政府的职能任务
和地域特点、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发育程度、人力资源状况等实际出发,
因地制宜地推进改革。
这次党政机构改革后,机构设置调整为:
(一)县委机构
保留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与其机关合署)、县委办公室、县委组织
部、县委宣传部、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县
委台湾工作办公室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610办公室与其合署)。
保留县委、县政府信访局,为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的机构,以县
委办公室管理为主;保留县委老干部局,为县委组织部管理的机构。
中国共产党利津县直属机关委员会更名为中国共产党利津县委员会县直机关
工作委员会。
不再保留县委密码领导小组办公室。
不再保留县委企业思想政治工作科,其职能划归县委宣传部。
县委机要局、县委保密委员会办公室改为县委办公室内设机构,县委保密委
员会办公室挂县政府保密局牌子。
县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办公室、县委新闻科改为县委宣传部的内设机构。
改革调整后,县委设工作机构7个,部门管理机构2个。具体是:
1、工作机构
(1)县纪律检查委员会(县监察局与其机关合署)
(2)县委办公室
(3)县委组织部
(4)县委宣传部
(5)县委统一战线工作部(县委台湾工作办公室与其合署,县委台湾工作
办公室挂县政府台湾事务办公室牌子)
(6)县委政法委员会(县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
(7)县委县直机关工作委员会。
2、部门管理机构
(1)县委、县政府信访局(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管理,以县委办
公室管理为主)
(2)县委老干部局(由县委组织部管理)
(二)县政府机构
1、保留的机构
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并承担外事、侨务、旅游、经济
体制改革等职能)、公安局、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民政
局、司法局、财政局、人事局(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其合署)、劳动和
社会保障局、交通局、水利局(挂县水务局牌子)、林业局、卫生局、审计
局、环境保护局、统计局。
保留利北工作委员会,为县政府派出机构(使用乡镇行政编制)。
2、更改名称的机构
县计划委员会更名为县发展计划局。
县经济贸易委员会更名为县经济贸易局(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其合署)。
县教育委员会更名为县教育局。
县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县科学技术局(挂县地震办公室牌子)。
县城乡建设委员会更名为县建设局。
县计划生育委员会更名为县计划生育局。
3、撤销、合并和新组建的机构
县督查局分设为县委督查考核办公室、县政府督查考核办公室,分别为县委
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县经济体制改革办公室改为县政府办公室的内设机构。
县物价局改为与县发展计划局合署办公。
不再保留县政府驻济南办事处、驻青岛办事处。
不再保留县商业贸易委员会、乡镇企业局,其行政管理职能划归县经济贸易
局。
县国有资产管理局并入县财政局,在县财政局挂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的牌
子。
县粮食局改为正科级事业单位,列为县政府直接管理的机构序列,授权行使
有关行政管理职能,全额预算管理,核定编制14人、领导职数4人。
县土地管理局、县地质矿产局合并,组建县国土资源局。
县文化局、县体育运动委员会合并,组建县文化体育局,挂县新闻出版局牌
子,与县教育局合署。
县农业局、农业委员会、农业机械管理局、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合并,组建
县农业局,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县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县招商局合并,组建县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
县招商局、县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
4、上划省管理的机构
县技术监督局上划省垂直管理。
改革调整后,县政府设置工作机构23个(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
列入政府工作部门序列,不计政府机构个数);派出机构1个。具体是:
(1)县政府办公室(挂县政府法制办公室牌子)
(2)县发展计划局
县物价局(与县发展计划局合署)
(3)县经济贸易局
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与县经济贸易局合署)
(4)县教育局
县文化体育局(挂县新闻出版局牌子,与县教育局合署)
(5)县科学技术局(挂县地震办公室牌子)
(6)县公安局
县监察局(与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合署)
(7)县民政局
(8)县司法局
(9)县财政局(挂县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牌子)
(10)县人事局
县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与县人事局合署)
(11)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12)县国土资源局
(13)县建设局
(14)县交通局
(15)县水利局(挂县水务局牌子)
(16)县农业局(挂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公室、农业机械管理局牌子)
(17)县林业局
(18)县卫生局
(19)县计划生育局
(20)县审计局
(21)县环境保护局
(22)县统计局
(23)县招商工作委员会办公室(挂县招商局、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牌子)
县利北工作委员会
县政府机构不分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统称政府工作部门。县委、县政府工
作部门、派出机构和县委部门管理机构均为正科级;其内设机构根据职能任
务和精干的原则设置,一般称室、股,为股级。
县油区工作办公室、广播电视局、海洋与水产局、畜牧局原建制不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