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 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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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状况〕 1999年,利津县人民法院内设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庭、经济审判
庭、 行政审判庭、执行庭、告申庭、办公室、政研室、政工科 (1999年1月设) 、法警大队
(1999年5月设)等10个庭、室、队。下辖北宋、利津镇、盐窝、陈庄、北岭、罗镇6处派出法
庭,其中,利津镇法庭和陈庄法庭为中心法庭。1999年12月份,进行法院改革,将北宋法庭
并入利津镇法庭,盐窝法庭并入北岭法庭,罗镇法庭并入陈庄法庭。改设利津镇、陈庄、北
岭三处中心法庭。全院在编干警83人,其中内退、病休10人。73名在职干警中有审判员44人,
助理审判员4人,法警5人,书记员20人。

〔工作概况〕 1999年县法院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统一部署,紧紧围绕党和国家的工作
大局,认真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认真开展了“审判质量年”、“执行年”、“争取
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三项活动。加快了审判方式改革步伐,开创了
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全年共审结各类诉讼案件2255件、诉讼标的额1.3亿元,与去年同比分
别上升4.8%和224%。刑事审判创下了连续12年上诉无改判,无发回重审的历史纪录。行政审
判在全市综合评比中名列前茅。执行工作有了新的进展。通过开展执行会战,公开曝光,集
中开庭执行等有效形式, 推进了执行工作的开展,有效地缓解了执行难。全年执结案件869
件、 标的额1664.03万元。年内,县法院先后被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
院”称号,被省委政法委授予“争创活动先进单位”称号。

〔刑事审判〕 全年共受理各类刑事案件79件106人(含旧存3件3人),审结75件102人。
所结案件中, 公诉案件62件,其中判决61件、检察机关撤诉1件;自诉案件13件,均调解结
案。在公诉案件中,其中伤害案件21件23人,盗窃案件18件30人,交通肇事案件6件6人,抢
劫案件4件8人, 贪污案件5件7人,受贿案件2件2人,挪用公款案件2件2人,职务侵占案件1
件2人, 强奸案件3件3人,奸淫幼女案件2件2人,破坏电力、通讯、易燃易爆设备案件4件6
人,放火案件1件1人,诈骗案件1件1人,私藏枪支案件2件4人,伪造单位印章案件1件1人,
聚众斗殴案件1件3人,假币案件1件1人。
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61件86人中,判处10年以上不满15年有期徒刑的3人,5年以上不
满10年有期徒刑的16人,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34人,其他刑罪的31人,免刑的2人。

〔民事审判〕 全年共审结民事案件1411件,其中婚姻家庭案件258件,债务案件1015
件, 赔偿案件98件,房屋案件19件,继承案件4件,宅基地和其他土地纠纷案件13件,其他
案件4件。其中调解结案1072件、判决结案233件,撤诉案件100件,驳回起诉6件。

〔经济审判〕 全年共审结经济纠纷案件746件,诉讼标的额9809.61万元,其中购销合
同案件233件, 标的额556.23万元,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件60件,标的额354.85万元,借款
合同案件387件,标的额1451.01万元,企业破产案件3件,标的额7302.50万元,加工承揽合
同案件标的额7.98万元,供、用电水合同案件2件,标的额3.36万元,财产租赁合同案件4件,
标的额10.83万元,农村承包合同案件4件,标的额17.15万元,货物运输纠纷案件3件,标的
额4.84万元, 其他经济纠纷案件47件,标的额100.86万元。所结案件中,调解结案656件,
判决结案51件,撤诉32件,驳回起诉2件,移送2件,终结3件。

〔行政审判〕 全年共审结行政案件23件,其中治安行政案件1件,城建行政案件1件,
交通行政案件3件,农村行政征收案件15件,其他案件3件。所结案件中,判决结案12件,裁
定撤诉9件,移送1件,行政赔偿调解1件。上诉案件5件,二审全部维持原判。

〔执行工作〕 全年共执结各类案件869件,标的额1664.03万元。

〔告申工作〕 全年共处理来信来访4034件(人) 次,其中告诉立案2198件,申诉立案6
件。

(邢建华 张冬霞 杨兴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