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 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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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构队伍状况〕  利津县人民检察院内设批捕科、审查起诉科、法纪检察科、控告申
诉检察科、监所检察科、刑事技术检察科、民事行政检察科、法律政策研究室、政工科、办
公室、 反贪污贿赂局共11个科、室、局。1999年9月新设立技术装备服务站、为股级事业单
位。全院共有干部职工39人,其中检察员35人,助理检察员1人。
    〔工作概况〕   1999年利津县人民检察院深入开展“三讲” 教育,认真贯彻执行
“公正执法、加强监督、依法办案、从严治检、服务大局”的工作方针。以“争创人民满意
的检察院,争当人民满意的检察干警”活动为动力,全面加强队伍建设,各项检察业务工作
取得了新的成绩。1999年被山东省人民检察院授予“五好检察院”,被市政法委、人事局授
予“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被县委、县政府评为“两个文明建设先进集体”和“社会治安
综合治理考核先进单位”。
    一、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有新突破
    年内,该院把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摆在首要位置,领导带头办案,集中优势兵力,
突出查办重点,加大了查办工作力度。全年共立查贪污贿赂、挪用公款等经济犯罪案件19件
22人,其中贪污案件10起13人,受贿案件7起7人,挪用公款案件2起2人。通过办案,为国家
挽回经济损失120余万元, 特别是对查办县粮食局原局长李希宝案件、县石油化工厂原工会
主席兼销售科科长杨寿勤案件、县印刷厂原厂长曹新国案件,充分显示了党和政府惩治腐败
的坚强决心,有力地促进了党风和廉政建设。
    二、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维护社会稳定
    年内,该院从“维护社会稳定”这一大局出发,坚持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对重大
案件提前介入, 及时批捕,从快起诉。全年共受理各类审查批捕案件69件102人,经审查批
捕50件中的70人, 受理审查各类起诉案件73件102人,经审查提起公诉89人。年内发生在利
津镇西冯村的王学军杀人案,由于及时介入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提前熟悉案情、掌握了证
据,此案件只用了2天就依法作出了批准逮捕的决定。
    三、加强执法监督,促进检察工作
    年内,该院在刑事执法监督工作中,突出了立案监督、侦查监督、审判监督和刑罚执行
等监督。 在立案监督中,全年初查案件5起,要求公安机关说明不立案理由的1件3人,公安
机关据此已立案1件3人。在审查批捕、起诉工作中,既注重依法严厉打击犯罪,又注重保障
无罪人不受刑事追究, 做到不枉不纵、防错防漏,全年不批准逮捕31人,追诉漏犯2人,纠
正错案3起。在刑事审判监督工作中,重点对有罪无判、重罪轻判、轻罪重判等情况的监督,
全年对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违纪情况提出纠正意见8次。
    民行检察工作:全年受理民事申诉案件18件,立案审查17件。通过审查,对原审法院的
生效判决、 裁定确有错误的8起案件,已向市人民检察院提起抗诉和建议提请抗诉,确保了
法律的正确实施。
    法纪检察工作:按照高检院关于“把法纪检察纳入反腐败斗争总体格局”的指示,面对
法纪检察管辖的“侵权”、“渎职”案件所带来的困难,主动出击,加大力度,全年共初查
法纪案件5起5人,立查1起1人,实现了法纪检察立案零的突破。
    监所监察工作: 全年驻所检察281天,与看守所、武警中队联合安全检查12次,特别是
对超期羁押情况的监督,督促监所管理人员和办案人员文明管理,文明办案,严禁体罚在押
人员,严禁刑讯逼供和利用其它方法非法收集证据,依法保障在押人员的合法权益。
    控告申诉检察工作:充分发挥桥梁、窗口作用和双重监督作用,文明接待群众来访,对
集体上访和告急上访及时进行了疏导, 妥善处理。全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120件次,
其中为自侦部门提供案件线索12件,自行初查12件17人,并从中立案1件1人。
                                (李际胜  孙晓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