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队伍〕利津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 社会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股。下属军队离 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福利公司.火化场。全局干部职工31人,其中干部16人,工人15人。 1999年6月, 民政局下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划归利津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管 理。 〔事业状况〕1999年利津县民政局,在救灾救济.政权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行政管 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一.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村委会组织法》 于1998年11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县民政局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广 播. 电视.宣传栏.黑板报,过街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 《村委会组织法》深入人心,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利津县第六届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中, 顺利完成了历史上的第一次直选。选民参选率达90.3%,产生了全县新一 届村委会508个, 选出村委会成员1766人,这项工作在全市行动最早,完成的最好。选举结 束后,民政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帮助建立和完善了 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巩固了换届选举成果。有力地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春节期间,县民政局组织县直单位和乡镇,对全县的优抚对象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品. 慰问金30万元,508个送温暖小组为优抚对象做好事2500余件。筹资3万元开展了科技拥军活 动,为武警中队.刁口边防站各配备了一台微机.一台VCD和100册科技用书,举办了庆“八一” 军民联欢晚会,并在县城设置了19块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刷制了10多条双拥宣传口号。投资 2万元加强了烈士陵园建设,维修了建筑设施,绿化美化了环境。拨款102万元提高了抚恤定 补标准,拨款15万元解决了1185名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为11处乡镇敬老院的优抚对象配备 了光荣间,为26名孤寡优抚对象每人配备了一台彩色电视机。年内共接收退伍军人和转业志 愿兵211人,符合安置政策的110人(城镇户口的52人,伤残军人2人,转业志愿兵56人) ,已 全部安置完毕。 三.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工作 利津县民政局在春节慰问活动中,发放救灾款19万元,面粉10万斤,棉衣棉被5000件。 6月份根据三荒调查情况, 向灾民捐粮21.76万公斤,下拨救灾款53.7万元,救灾粮2.5万公 斤,确保了灾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调整了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重新确定农村保障 对象889户1488人,年发放保障金17.856万元,保障粮20.44万公斤;确定城市保障对象49户 110人, 年发放保障金4.2万元。首次在全县抽调科级干部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有550名科级 干部帮扶农村特困户350户, 帮扶困难职工200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投资350万元,加强 了全县敬老院建设,基本实现了敬老院的通电. 通水.通路.通话和集中供暖条件,改善了敬 老院环境,提高了入院率,年内新入院人数达92人。并且达到省一级标准的敬老院2处.达到 市二级标准的3处.达到县三级标准的4处。 四.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1. 社会事务。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 2260对. 离婚登记15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75对.查处违法婚姻4起。婚姻登记合格 率达100%,女性初婚晚婚率达99%以上。1999年办理收养登记1件。为深化殡葬 改革,投资87万元对殡仪馆进行了改造。各乡镇成立了殡葬服务站,各村成立了红白理事 会,规范了丧葬用品市场和个体运尸管理工作。10月份成立了执法检查小组,对各乡镇的 殡葬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全县的殡葬改革,树立了社会文明新风尚。年内共火化尸17 56具,火化率达到了95%以上。 2. 社团管理。民政局与技术监督局联合,为各类社团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做到按 时搞好社团年检工作,年检率. 合格率达100%。配合利津县取缔“法轮功”工作,下发 了《关于做好社团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社团管理。 3. 勘界工作。经过利津县勘界办公室全体人员的积极协调,多方努力,大力争取其他 县区的支持,年内完成了被牵头线总长198公里的任务,进度列全市第一,获全省县级区 域勘定优秀成果一等奖.奖金5万元。 (陈明华李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