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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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利津县民政局内设办公室. 社会股.优抚安置股.基层政权股。下属军队离
休干部休养所.烈士陵园.福利公司.火化场。全局干部职工31人,其中干部16人,工人15人。
1999年6月, 民政局下属“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处”划归利津县劳动与社会保障局管
理。

〔事业状况〕1999年利津县民政局,在救灾救济.政权建设.双拥.优抚安置.社会行政管
理等方面均取得了优异成绩。
一.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村委会组织法》 于1998年11月5日正式颁布实施,县民政局以此为契机,充分利用广
播. 电视.宣传栏.黑板报,过街横幅.张贴标语.印发宣传材料等形式进行了广泛的宣传,使
《村委会组织法》深入人心,为基层政权建设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在利津县第六届村委会
换届选举工作中, 顺利完成了历史上的第一次直选。选民参选率达90.3%,产生了全县新一
届村委会508个, 选出村委会成员1766人,这项工作在全市行动最早,完成的最好。选举结
束后,民政局与有关部门配合对新当选的村委会主任进行了集中培训,并帮助建立和完善了
村委会各项工作制度,巩固了换届选举成果。有力地加强了基层政权建设工作。
二.双拥.优抚安置工作
春节期间,县民政局组织县直单位和乡镇,对全县的优抚对象进行了慰问,发放慰问品.
慰问金30万元,508个送温暖小组为优抚对象做好事2500余件。筹资3万元开展了科技拥军活
动,为武警中队.刁口边防站各配备了一台微机.一台VCD和100册科技用书,举办了庆“八一”
军民联欢晚会,并在县城设置了19块永久性宣传标语牌,刷制了10多条双拥宣传口号。投资
2万元加强了烈士陵园建设,维修了建筑设施,绿化美化了环境。拨款102万元提高了抚恤定
补标准,拨款15万元解决了1185名优抚对象的医疗补助。为11处乡镇敬老院的优抚对象配备
了光荣间,为26名孤寡优抚对象每人配备了一台彩色电视机。年内共接收退伍军人和转业志
愿兵211人,符合安置政策的110人(城镇户口的52人,伤残军人2人,转业志愿兵56人) ,已
全部安置完毕。
三.救灾救济.五保供养工作
利津县民政局在春节慰问活动中,发放救灾款19万元,面粉10万斤,棉衣棉被5000件。
6月份根据三荒调查情况, 向灾民捐粮21.76万公斤,下拨救灾款53.7万元,救灾粮2.5万公
斤,确保了灾民的正常生活和生产。调整了城乡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线,重新确定农村保障
对象889户1488人,年发放保障金17.856万元,保障粮20.44万公斤;确定城市保障对象49户
110人, 年发放保障金4.2万元。首次在全县抽调科级干部开展社会救助活动,有550名科级
干部帮扶农村特困户350户, 帮扶困难职工200户,取得了很好的效果。投资350万元,加强
了全县敬老院建设,基本实现了敬老院的通电. 通水.通路.通话和集中供暖条件,改善了敬
老院环境,提高了入院率,年内新入院人数达92人。并且达到省一级标准的敬老院2处.达到
市二级标准的3处.达到县三级标准的4处。
四.社会行政管理工作
1. 社会事务。县民政局认真贯彻《山东省婚姻登记管理办法》,全年共办理结婚登记
2260对. 离婚登记15对.出具夫妻关系证明75对.查处违法婚姻4起。婚姻登记合格
率达100%,女性初婚晚婚率达99%以上。1999年办理收养登记1件。为深化殡葬
改革,投资87万元对殡仪馆进行了改造。各乡镇成立了殡葬服务站,各村成立了红白理事
会,规范了丧葬用品市场和个体运尸管理工作。10月份成立了执法检查小组,对各乡镇的
殡葬情况进行了检查,促进了全县的殡葬改革,树立了社会文明新风尚。年内共火化尸17
56具,火化率达到了95%以上。

2. 社团管理。民政局与技术监督局联合,为各类社团办理了组织机构代码证,做到按
时搞好社团年检工作,年检率. 合格率达100%。配合利津县取缔“法轮功”工作,下发
了《关于做好社团监督管理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进一步加强了社团管理。
3. 勘界工作。经过利津县勘界办公室全体人员的积极协调,多方努力,大力争取其他
县区的支持,年内完成了被牵头线总长198公里的任务,进度列全市第一,获全省县级区
域勘定优秀成果一等奖.奖金5万元。
(陈明华李玉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