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信用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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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队伍〕 利津县城市信用社,内设办公室、稽核科、计划科、信贷科、保卫科;
下设营业部、 利二路服务部、三矿储蓄所、四矿储蓄所和金店储蓄专柜5处营业网点。拥有
干部职工33人, 其中具有专业技术职务的7人,初级21人。1999年9月1日,经中国人民银行
济南分公司批准,更名为“利津县城区农村信用合作社”,隶属利津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
社。更名后的所属机构和人员状况,与更名前相同。

〔事业状况〕 利津县城市信用合作社,截止1999年8月31日,各项存款余额3860万元,
各项贷款余额2151万元;截止1999年底,全年各项存款余额达4378万元,各项贷款余额2617
万元,累计发放贷款2396万元,分别比1998年增长9.8%、16.1%、65%,取得了较好地经济效
益和社会效益,并有力地支持了利津县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加大组织存款力度,不断壮大自身实力
1999年利津县城市信用社始终把“顾客至上、信誉第一、优质高效”作为服务宗旨,积
极开展“存款立社、服务兴社”教育活动。在管理中坚持以“严字当头,以人为本”的原则,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工作中实行上门服务、全员包户制度和一条龙服务等方式,在开户、
结算等方面都为客户提供了便利条件,受到了社会的好评。因此,带动了全社存款的上升,
增强了城市信用社的自身实力和抗风险的努力。
二、优化资产结构,大力支持经济建设
城市信用社坚持以经济效益为中心,不断优化资产结构,大力扶持了生产经营好、信誉
高、效益明显的企业及个体私营业户。年内向县生产资料公司、通利电子有限公司、油脂化
工厂、黄河口交通集团、县正泰油料加工有限公司、县天信纺织品有限公司等企业及个体工
商户发放贷款2396万元,均收到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陈承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