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捐抗税斗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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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亥革命前夕,摇摇欲坠的清王朝,一方面要偿付“甲午”“庚子”巨额赔款以及为偿还“甲午战争”
赔款而借的外债;另一方面,搞假维新以欺骗人民,花银两办军队以镇压人民。清政府为了解决国库支
绌的严重困难,在全国增捐加税横征暴敛,地方官吏则以实行新政为名,巧立名目,大刮地皮,中饱私
囊。广大人民的生活原已十分贫困,再加上多如牛毛的苛捐杂税,犹如雪上加霜。所以,自义和团起义
失败后,自发的抗捐抗税斗争在蒙受盘剥最深的广大农村不断发生。
农民的抗捐斗争,是由于官府以推行办学新政为名随意加捐而引发的。光绪二十九年(1903年),利津
县的捐税十分繁杂严重,除定例征收的各种正税外,还加征地摊税、鼠耗、火耗、杂办费、河工附税、
验地契费、海滩地租、海防附税,等十多种。知县吴士钊又以“奉檄改良,实行办学堂新政”为由,强
迫各地捐地助学, 一般村捐地百多亩,多者高达900亩,少者数十亩,一年之内,从捐地的地租中“收
入一万两千余缗”,美其名曰“捐地义举”,实则所收大量捐款,极少用于办新学,绝大多数的银两被
层层克扣,落入贪官污吏腰包。因此,县境北部捐地较多的一些村镇,首先发起了抗捐活动,农民群众
结伙聚众抗交捐款捐粮。知县吴士钊派出官兵进行镇压,以抓盗为名,到处抓捕无辜的农民,有13人被
抓到县衙大牢。事后知县谎报案情,在奏折中写道:“置十三人与法,远迩皆惊,自是相戒,不敢犯。”
“经多方捕治,境内以安。”(《利津县续志》)是年秋,有县城和乡镇的商贩联络外地小客商共计30
余人,在东关码头的商船上秘密聚会,商讨抗税办法,不料被官府查知,遭官兵包围,数人被捕,余皆
弃船逃散。后来,盐窝镇一带又发生了抗交“验地契费”的斗争,数百名农民追捕差官,追至县城,围
困县署,大闹公堂,惩治了逼税打人的差官。
这个时期的抗捐抗税斗争都是自发的,分散的,没有像义和团一样形成大规模的群众运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