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建、环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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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
〔机构设置〕利津县城乡建设委员会设人事秘书科、施工管理科、城乡建设科、
房地产管理科、审计科、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城管监察中队、市政管理处、工程建
设标准定额站、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站、城建规划建筑设计室。年末实有人数41人,其
中干部20人,职工21人。有专业技术职称的31人,其中中级职称2人,初级职称的10
人。下属单位有自来水公司、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公司、县建筑公司、县砖瓦窑厂、县
第二砖瓦窑厂。
〔落实城市规划法〕1991年在全省“齐鲁杯”城市规划建设管理“三上”活动推
动下《落实城市规划法》,县城建设和综合开发已见成效。
根据县城总体规划,界定了城市规划控制区,并邀请东营市测绘处,对城区7.5
平方公里作了地形图(1/1000)测绘。
选定了城市综合开发区,对城西翠微小区和县财政局、实验学校、利津镇等单位
进行了平面测量和详细规划,对用地和建房予以宏观控制。
按照县城总体规划,对县宾馆、电信综合楼、粮食大楼等33个工程项目进行选址
、定点、验线。对建设工程实行“两证”管理,全年办理建设工程许可证51件,建设
用地许可证9件,制止违法乱占乱建14起,占压人行道24起,有效地控制了城区违章
建设。
市政基础设施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年内,翻修老城区排水沟1400米,清理排水沟
4200米,治理津二路排水沟950米,延伸利一路排水管道400米,搞了两个排水大湾的
连接,解决了城区积水问题。完成了津二路1280米油路罩面和津二路、津三路、利一
路西段拓宽改造工程的测量概算。在旧城区架设路灯14盏,使城区路面窄狭和照明问
题基本得到解决。
城区环卫建设有了新的发展。年内,加强了环卫队伍建设,城区清扫范围进一步
扩大,全年清扫面积5.6万平方米,清运垃圾360吨。城区绿化实行分片包干责任制,
树木有专人浇水管理。新栽垂柳等树570棵,改变了年年种树不见树的状况。
城市建设综合开发开始起步。1991年4月,成立利津县城市建设综合开发领导小
组,设置了专职机构,配备7名工作人员。制定了《县城综合开发暂行办法》并着手
规划。经多方考察,论证,确定了开发小区。装饰公司全年完成产值35万元,实现利
润5万元。
〔村镇建设〕1991年,在全省开展的村镇建设“十百千”活动中,城建委认真贯
彻“全面规划,正确引导,依靠群众,自力更生、逐步建设”的方针,召开了全县村
镇规划工作会议。重点对利津镇王家夹河村、北宋乡大牛村、前刘乡柏茂张村、傅窝
乡肖庙村、店子乡双高村,进行地形图测量,编制总体规划及说明书,制定了具体实
施意见。年内,农村建房规划面积649.5亩,建房农户635户,2466人。
〔建设工程管理〕基本建设重点工程管理。1991年基本建设总投资1465.79万元
,下达计划项目80项,建筑面积41501平方米,已开工73项。对国办校舍改造工程,
利津宾馆、电信综合楼、粮食大楼等四项重点工程,派专人管理,确保重点建设工程
的顺利进行。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结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加强建设工程质量
监督工作。按上级要求,实行制度化管理,建立工程监督帐,分项分部进行质量评定
,完善工程档案,确保工程质量资料的完整性。全年监督工程47个,建筑面积49282
平方米,受监督覆盖率100%。全年共检查1684项,其中一次合格的1347项,合格率为
80%,返工整改的337项,整改率为20%,工程合格率为100%。
建筑市场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整顿建筑市场的指示精神,严格注册登记手续,对
来县内施工的9个施工队,进行注册登记,对31个项目进行检查,按程序给12个施工
队补办了手续,对两个不守制度的施工队给予处罚,坚持“两证”制度。同时,配合
劳动部门加强劳务市场管理,对进城镇务工的农村劳动力,颁发了劳务许可证。对全
县17个砖瓦窑厂和预制厂进行整顿,稳定了建筑市场秩序。
〔房产管理〕县城直管公房272.5间,5443平方米。年内建立健全了房产档案。
除及时检修房屋外,投资1.3万元安装了变压器,还为35个单位办理了房屋增减变更
业务,为5个单位办理了房屋交易业务。全年共收房费6.7万元。
〔自来水公司供水〕自来水公司经理菊汝山,副经理陈春光。共有干部职工38人
,设有供水股、管道股、办公室。公司占地面积11968平方米,建筑面积1822.78平方
米。主要设备有黄河扬水站1座、水库泵房1座、机械加速澄清池一组(两个)、普通快
滤池一组(3个)、500立方米清水池一个、化验室1座、(6000伏的100变压器1台、600
0伏的160节能变压器一台,年末固定资产总额113.4万元。年内新铺设100毫米铸铁管
线1250米,为城外水利局东魏灌溉所和县宾馆以及新增的5个用水户接通了管道。在
黄河断流严重缺水的情况下,采取多种用水措施,全年完成供水总量90万立方米,分
别比1985年和1990年增长143%和12.5%,生产总值36.23万元。

(董建萍、刘春堂)
环境保护
〔机构与工作概况〕1984年成立利津县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环境保护办公
室。1985年5月成立利津县人民政府环境保护办公室。1990年8月改环保办公室为环境
保护局,列入政府序列。1991年环保局设办公室、综合管理股、环境收费监理站和环
境监测站,全局共有干部职工23人。
1991年县环境保护局认真贯彻落实《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环
境保护工作的决定》加强环境监督管理和工业污染防治,控制污染源的产生和蔓延;
开展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提高全民的环境意识和国策观念;加强环境监测站
建设,扩大环境监测项目,为环境综合治理提供科学依据。
1991年县环保局被东营市环保局授予“环境宣传先进单位”,并获市征收排污费
工作二等奖。环境监测站被评为省级“环境监测先进单位”,档案管理工作被评为省
级先进单位。
〔实施县长环境目标责任制〕1989年10月开始实行县长环境目标责任制,县长正
式与有关部门签订《1989-1990年度环境目标责任书》,各部门、各行业认真组织实
施,如期完成了各项指标。1991年7月经市政府评比验收,列全市第三名,受到市政
府表彰。1991年10月,县长又与有关部门签订了《1991年-1992年度县长目标责任书
》,各项指标落实情况如下:
1.新增烟尘控制区面积0.42平方公里,使县城烟尘控制区由上年度的0.27平方公
里增加到1.44平方公里,占城区面积的42.4%。
2.1991年底统计有1450户市民使用了液化气,汽化率为72.5%。
3.城市集中供热面积13800平方米,城市热化率为10%以上。
4.主要饮用水源符合国家饮用水标准。
5.工业废水排放量150.8万吨,万元产值废水排放量64.68吨。
6.工业废水处理率为60.2%。
7.功能区域噪声平均值65.99分贝,城市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70分贝。
8.1991年底统计,工业固体废弃物产生量800吨,综合利用610吨,利用率为76.
25%,综合治理率90%。
9.1991年底,城市绿化面积12.42万平方米,绿化覆盖率为4.6%。
10.大中小型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率达100%。
11.推行了排污许可证制度。
〔环境监督管理〕1991年以落实“县长目标责任制”为龙头,狠抓工业污染防治
和县城环境整治为重点的环境监督管理工作取得成效。
1.对全县的建设项目抓“三同时”管理,所有新建、扩建、改建项目都办理了环
境影响报告书(表),并且严格把关,控制污染源的产生。
2.加强对烟尘、噪声和流动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全县41台锅炉、60台茶水炉、
89个火灶进行检查摸底,凡缺少消烟除尘设备的均限期改造。确定利二路以南至县委
县府,东起津二路,西至县计委,为烟尘控制区,实行强化监督管理。对城区内的高
声喇叭加强管理,确定利一路为环境噪声管理防治一条街。县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制
定了《利津县城区噪声管理规定》,对不执行规定的11个国营商店和个体营业户进行
了通报或处罚,使噪声控制区达到二类混合区标准。
3.加强油田开发区的环境监督管理。县环保局对重点油区进行定期检查和不定期
巡回监督,全年共查处污染事故123起,总污染面积14万平方米,对重大污染事故依
法处理,并限期搞好治理,使油区污染减少到最低限度。
4.完善排污许可证制度。所有排污单位普遍办理了排污许可证手续,严格控制“
三废”排放量。同时对人民来信来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提案认真进行调查处理
。还对全县的污染源进行了普查,并建立污染源动态档案。
5.排污收费。1991年,认真落实《山东省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完善各项收费工
作制度,以管促治,颇有成效。全年共征收超标排污费77000元(比1990年增长42000
元)。
〔环境监测〕1985年建立利津县环境监测站,1988年开始监测工作。监测站今设
有办公室、化验室、仪器设备室,总建筑面积238平方米。主要仪器设备16台(套),
固定资产9.38万元。全站有9名工作人员。1988年能开展8个项目的监测,1991年能开
展酸雨、噪声、氰化物、硫化物、化学耗氧量、生化需氧量、汞、三氮、重金属、油
、悬浮物、高脂等23个项目的监测化验,取得数据1761个,是1990年的1.84倍。
1991年环境监测站对全县地表水、饮用水、烟尘、噪声等多项指标和主要污染源
进行调查监测取得可靠数据之后,编写出版了《利津县环境污染调查与评价》,这是
我县第一部环境资料工具书。5月份对沿海23000亩对虾养殖场的水体质量进行了监测
,获得有效数据683个,为23个养殖单位建立了《渔业水体质量动态档案》,帮助水
产养殖单位查找污染源并提出防治污染的措施,为我县养殖业发展提供了科学依据,
填补了我市滩涂养殖水质监测的空白。
〔环境法制建设〕1991年县环保局把加强环保自身的法制建设提到了重要议事日
程。组织有关人员认真学习国家和省市制定的有关一系列法规、条例、办法,在此基
础上结合实际,修订了《利津县征收排污费实施办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办
法》和《加强乡镇街道企业环境保护的规定》等三个地方环保法规。使工作人员在行
使监督管理权时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程增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