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与外贸工作概况〕
利津县对外贸易公司经营对外贸易业务,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设人事行政、计
划财会、审计、储运、工艺、粮油食品、畜产、土产、开发、工会等10个科室,下设
陈庄外贸收购站、劳动服务公司。全部职工91人。固定资产净值212万元。
1991年,在公司经理于培林带领下,进一步深化改革,执行“平等竞争、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的外贸新体制。实行各科室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员风险抵押
制度,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拓宽横向联合渠道,坚持内外销齐搞,发
挥本县资源优势,培植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扩大了外贸收购和出口,效益明显提高。
全年完成外贸出口收购额5192.3万元,同比增长26.7%。减少亏损14.5万元,资金周
转4.39次,超出计划0.89次。拓宽销售渠道,除青岛口岸外,还向龙口、天津、河北
、烟台等地完成供货额859万元。全年实现利润50万元,上交利税12万元。
〔出口产品及收购〕1991年,外贸公司经营的出口产品主要有粮油、食品、工艺
、畜产、土特产五大品类,收购总值5192.3万元。
粮油类收购总值1842.6万元。大宗产品有大豆6283.7吨,绿豆35.3吨,芝麻750
吨,蓖麻油150吨。
食品类收购总值1623.9万元。以对虾为大宗(分海产和养殖虾两种),经加工冷冻
后出口,共出口成品虾586吨。
工艺品收购总值1005.4万元,主要有24种规格的苇帘103万床,柳编制品58种15
万件。
畜产品收购总值278.3万元,主要有山羊板皮1.69万张,北宋皮毛厂生产的兔皮
、狗皮褥子7.73万床。
土特产品收购总值460万元,大宗产品有县麻纺厂生产的麻袋75万条,三防布20
万米。另有棉籽饼1.3万吨,棉花523.7吨。
〔芦笋种植与加工项目〕为振兴利津经济,外贸公司根据县内土地土质实际和国
际市场情况,选择了近期国际市场行情看好,适合沙质土壤种植的芦笋生产项目,经
省有关专业人士,实地考查论证,省经贸委(91)鲁经贸基字(81)号文正式批准立项。
利津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赵新建为主的芦笋生产领导小组,专设了芦笋生产办公室,
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调动群众种植芦笋的积极性,确定虎滩、明集、王庄、北宋
四乡为重点。1991年已落实芦笋种植面积5000亩,计划1992年扩大到1万亩,形成芦
笋生产基地。
利津县外贸公司根据县内芦笋种植的实际和发展情况,提出了“关于改建芦笋综
合加工生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在县外贸公司收购站改建芦笋加工厂。厂址在县
城津二路北首路西,南邻交通监理站,西北是稻田和三里河沟。厂地面积27.6亩。设
计定员368人。设300吨速冻生产线1条,罐头生产线2条,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芦笋罐
头2500吨。计划1993年4月开始试生产。估算总投资490万元。利津县人民政府批准了
该项目,决定县综合财力解决资金140万元,人民银行批准贷款350万元,县电业局、
环境保护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也支持该厂建立。1991年底筹建工作开始。
(刘树平)
外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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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与外贸工作概况〕
利津县对外贸易公司经营对外贸易业务,全民所有制企业。公司设人事行政、计
划财会、审计、储运、工艺、粮油食品、畜产、土产、开发、工会等10个科室,下设
陈庄外贸收购站、劳动服务公司。全部职工91人。固定资产净值212万元。
1991年,在公司经理于培林带领下,进一步深化改革,执行“平等竞争、自主经
营、自负盈亏”的外贸新体制。实行各科室财务独立核算,自负盈亏,全员风险抵押
制度,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拓宽横向联合渠道,坚持内外销齐搞,发
挥本县资源优势,培植出口商品生产基地,扩大了外贸收购和出口,效益明显提高。
全年完成外贸出口收购额5192.3万元,同比增长26.7%。减少亏损14.5万元,资金周
转4.39次,超出计划0.89次。拓宽销售渠道,除青岛口岸外,还向龙口、天津、河北
、烟台等地完成供货额859万元。全年实现利润50万元,上交利税12万元。
〔出口产品及收购〕1991年,外贸公司经营的出口产品主要有粮油、食品、工艺
、畜产、土特产五大品类,收购总值5192.3万元。
粮油类收购总值1842.6万元。大宗产品有大豆6283.7吨,绿豆35.3吨,芝麻750
吨,蓖麻油150吨。
食品类收购总值1623.9万元。以对虾为大宗(分海产和养殖虾两种),经加工冷冻
后出口,共出口成品虾586吨。
工艺品收购总值1005.4万元,主要有24种规格的苇帘103万床,柳编制品58种15
万件。
畜产品收购总值278.3万元,主要有山羊板皮1.69万张,北宋皮毛厂生产的兔皮
、狗皮褥子7.73万床。
土特产品收购总值460万元,大宗产品有县麻纺厂生产的麻袋75万条,三防布20
万米。另有棉籽饼1.3万吨,棉花523.7吨。
〔芦笋种植与加工项目〕为振兴利津经济,外贸公司根据县内土地土质实际和国
际市场情况,选择了近期国际市场行情看好,适合沙质土壤种植的芦笋生产项目,经
省有关专业人士,实地考查论证,省经贸委(91)鲁经贸基字(81)号文正式批准立项。
利津县府成立了以副县长赵新建为主的芦笋生产领导小组,专设了芦笋生产办公室,
制定了相应的优惠政策,调动群众种植芦笋的积极性,确定虎滩、明集、王庄、北宋
四乡为重点。1991年已落实芦笋种植面积5000亩,计划1992年扩大到1万亩,形成芦
笋生产基地。
利津县外贸公司根据县内芦笋种植的实际和发展情况,提出了“关于改建芦笋综
合加工生产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拟在县外贸公司收购站改建芦笋加工厂。厂址在县
城津二路北首路西,南邻交通监理站,西北是稻田和三里河沟。厂地面积27.6亩。设
计定员368人。设300吨速冻生产线1条,罐头生产线2条,设计生产能力为年产芦笋罐
头2500吨。计划1993年4月开始试生产。估算总投资490万元。利津县人民政府批准了
该项目,决定县综合财力解决资金140万元,人民银行批准贷款350万元,县电业局、
环境保护局、自来水公司等单位也支持该厂建立。1991年底筹建工作开始。
(刘树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