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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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管理早在1943年,县公安局就对户籍管理工作非常重视,印发表册(主要栏
目:姓名、性别、籍贯、本人简历和家庭人口等),逐户、逐人审查登记。通过户籍
登记,较全面地掌握了全县的人员情况。如当时的永安镇居民籍贯就有9个省(市),
60多个县。建国初期,农村户口和全县的人口统计工作由民政部门管理,公安部门只
管城镇户口。1958年1月后,全县户口归公安部门,县公安局治安股负责户籍管理。
设派出所的公社,由户籍民警或内勤民警管理户籍;未设派出所的公社,由公社文书
代管。其主要任务是进行常住人口的迁出、迁入、出生、死亡4项登记和辖区内每年
一度的人口统计。至1982年10月,全县15处公社(镇)派出所,皆配备了专职户籍员。
特种行业和危险物品管理新中国成立初期,县公安部门结合清匪、反霸、“三反
”、“五反”等运动,对印铸、刻字、饭店、旅馆等行业不断进行整顿,加强管理。
1962年以后,对印铸、刻字、旧货收购站(点)、旅馆和修理等特种行业进行经常性登
记、审查并核发许可证。至1985年,全县登记、审查和发许可证的特种行业226处,
其中旅馆(店)39处,印铸、刻字行业8处,旧货业16处,修理业148处,其他15处。县
公安部门还设有管理危险物品的专门机构,对枪支、弹药和易燃、易爆、剧毒、放射
性物品等进行登记发证,经常监督、检查有关部门执行生产、销售、储存和运输危险
物品的安全情况,以保证危险物品存放和使用安全。1982~1985年,全县先后登记、
清理各种土枪、猎枪、运动枪支1781支,经审查有682支登记、发证,其余全部作了
报废处理。
自行车管理自行车管理原属工商部门,1978年10月,归县公安局“三车”(自行
车、马车和手推车)管理处。至1985年,全县自行车打印、挂牌、发证的4.5万辆
次。县公安局“三车”管理处干警2人,乡镇车管员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