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预备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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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备兵役制始自1959年。恢复垦利县建制后,按照《兵役法》规定,对由现役军
人退伍复员后转入预备役和年满18~30岁的公民普遍进行登记,使预备兵役制度化。
“文化大革命”期间,预备兵役登记工作被迫中断。1980年,国务院、中央军委决定
恢复预备兵役制度,规定公民服士兵预备役和参加民兵组织的年龄为18~35岁。18~
28岁的编入基干民兵,为第一类士兵预备役。29~35岁的编入普通民兵,为第二类士
兵预备役。退出现役的士兵符合条件的也要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1980年以后,垦
利县预备役统计工作每年进行一次,并根据工作情况需要,随时整理兵员动员资料、
成立兵员动员应急扩编领导组织、拟定实施方案,做好兵员动员的一切准备。1984年
8月11日,东营市政府、市军分区下达应急动员命令,对垦利县预备役工作进行快速
动员检验。根据市政府和军分区的命令,垦利县政府和县人武部立即按要求在垦利镇
落实5名雷达操纵员和3名报务员,在永安乡落实1名电话记录员、1名司机和2名炊事
员,于8月22日9时将以上12名预备役人员送往空军某部(驻东营)接受训练,获得圆满
成功。1985年,全县退伍军人服预备役人数为1428人,其中:服一类士兵预备役892
人(含技术兵546人,普通兵346人);服二类士兵预备役536人(含技术兵446人,普通
兵90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