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志愿兵役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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志愿兵役制是由服兵役者自愿报名参加人民军队的制度。自1941年垦区解放至1
955年国家颁布实施《兵役法》,垦利县实行志愿兵役制。
1941年,正是抗日战争艰苦岁月,垦区人民刚获得解放,为保卫新生的抗日民主
政权,保卫抗日根据地,当年即有90多名青年自愿报名参加八路军。当时的兵员动员
工作不是成批定时进行,而是采取长期不懈地工作,成熟一个入伍一个。1943年春开
始,兵员才成批动参。至1944年,全县有173名青壮年参加人民军队。
1945年,随着抗日战争节节胜利和减租减息政策的全面实行,人民群众生活得到
较大改善,政治觉悟迅速提高,在“爱国保家、参军立功”的号召下,广大青壮年踊
跃报名参军,全县到处呈现“父送子、妻送郎、兄弟相争上战场”的动人情景。当年
被批准参加八路军的共2065人。
抗日战争胜利到1947年,全县有974名青年光荣参加中国人民解放军。1948年冬
~1949年初,为迎接全国解放战争的最后胜利,全县又一次掀起大参军热潮。报名参
军1222人,比原定计划超过422人。在这次大参军中,有77名区、乡、村干部带头报
名参军;父母送子、兄送弟、弟送兄、妻送郎的模范人物达513人。
1951~1953年,全县有1000多名青壮年报名参加中国人民志愿军,为保家卫国立
下战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