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机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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垦利县公安机构,最早是成立于1942年的永安镇派出所。
1943年1月,垦区公安局成立,下设侦察、预审、秘书、总务4个股和政工队。同
年4月22日,改称垦利县公安局,并在永安、民丰、临河、河滨、罗镇5个区公所配备
公安员各1人。1946年春,在永安设公安分局。1947年秋,垦利县公安局改称垦利县
公安分局,永安分局改称永安派出所。1948年春,恢复垦利县公安局和永安分局。1
949年2月,在民丰、丰国、罗镇、临河4个区设派出所。1950年秋,县局秘书股改称
秘书室,侦察股改称侦保股,政工队改称公安队,增设黄河派出所(1951年下半年撤
销),同时,永安分局改称为派出所,其他区派出所一律撤销,改配公安员1~2人。
1952年春,县局侦保、预审两股合并为侦审股,秘书室改称秘书股,增设经保股、劳
改股。是年夏,在左家庄设沿海派出所。1954年,经保股并入侦审股,改称政保股,
撤销劳改股,另设执行股。1955年,增设政治协理室和预审股,并恢复劳改股。195
6年3月,县公安局随垦利县建制撤销。
孤岛人民公社时期,设黄河农场公安分局和永安派出所。1959年10月,垦利县恢
复建制,公安局重新组建,下设协理室、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户籍股、预审股
、边防股和公安队。边防股代管赵嘴、王岗、青坨、富林、同兴、劝学、郭局、耿局
8个边防派出所。黄河农场设公安分局,永安设派出所,其他农、林、牧场和人民公
社,均配备政法助理员1~2人。1961年12月,县公安局配备教导员。1962年,增设看
守所。1963年,全县8处人民公社,除永安设派出所外,其余均配备公安特派员1人。
1964年辑辑,增设民丰派出所。1966年7月,垦利县公安局与惠民地区东营办事处公安局
合并。是年10月,民丰、胜坨、辛店、高盖、董集、郝家、宁海、辛庄、西张、西宋
、永安、下镇、建林、新安、史口15处公社,均建立派出所,每所配备干警2~5人。
1967年3月至1968年8月,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实行联合办公,称“垦利县革命委员
会第四办公室”。1968年8月,公、检、法实行军事管制,称“中国人民解放军垦利
县公安机关军事管制小组”,下设办事组、治安组、审批组、政保组,均由军代表行
使各种职能。同时,垦利县公安局与东营办事处公安局分设。1972年,增设西双河派
出所。1973年7月,撤销军管组,恢复公安局建制,下设秘书股、治安股、政保股、
预审股、检察股。全县仅保留西双河和孤岛两处派出所,其余全部撤销,每公社配备
公安特派员1~2人。是年10月,孤岛派出所改为边防哨所。1974年,县局增设政工股
,增设孤岛油田派出所。1976年3月,孤岛油田派出所改为孤岛公安分局,增设友林
公安分局,恢复胜坨、永安派出所。1978年10月,为加强对自行车、马车和手推车的
管理,县公安局设立“三车”管理处,各公社先后配备1~2名“三车”管理员(不脱
产)。1979年9月,增设消防股,原检察股归属检察院。1980年,增设刑警队和内保股
。1982年10月,重新组建北辛店、胜坨、董集、史口、郝家、高盖、永安、新安、建
林、宁海、下镇、黄河修防段等12处派出所,同时,西双河派出所更 名为双河镇派
出所。1983年10月,史口派出所划归东营市牛庄区,北辛店派出所划归东营区,孤岛
公安分局划归东营市河口区。1984年,双河镇派出所改称垦利镇派出所。1985年,公
安局机构设置为:办公室、政工股、政保股、内保股、预审股、治安股、消防股、刑
警队、看守所、拘留所、武警中队、友林公安分局和新安、建林、永安、西宋、高盖
、垦利镇、宁海、下镇、胜利、胜坨、董集、郝家、黄河修防段、孤岛边防14个派出
所。
基层治保组织初建于1943年。至1948年,全县各村都配备了治安员、情报员,但
活动都是秘密进行。1951年春,遵照《农村治安条例》要求,在全县52个乡建立治保
委员会,各设有正、副主任和委员。1952年后,以村(生产大队)为单位,普遍建立治
保会或治保组。“文化大革命”期间,农村治保组织有的自动解散,中共十一届三中
全会以后才逐步恢复、健全起来。1985年,全县有治保委员会323个,治保小组77个
,配备治保主任322人,委员555人,治保组长77人,组员144人。县直企事业单位有
保卫科(股)16个,配备科(股)长13人,专职保卫人员1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