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三辑 律师 资料库:垦利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政法军事库(1941-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9/article/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9/article/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垦利县在1980年前,未开展律师业务,也没有专职律师。刑事辩护、民事代理、
法律咨询等业务,均由县人民法院承担。县司法局成立后,于1981年1月建立县法律
顾问处。1981~1983年6月,共受理刑事辩护30余起,代写诉状150份,解答法律咨询
300余人次。1983年下半年起,根据当时情况,刑事辩护曾一度停止。1984年9月,重
新开展刑事辩护业务。1985年,县法律顾问处受县油区办公室、炼油厂和化肥厂的委
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当年,为企业受理经济法律事务25件,调解纠纷10件,承担
刑事辩护7件,代理经济纠纷16件,为企业和专业户、重点户追回经济损失43.9
万元,代写各种法律文书125份,解答法律咨询400件,接待群众来访185人次,进行
法律宣讲6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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