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律师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3&A=9&rec=24&run=13

垦利县在1980年前,未开展律师业务,也没有专职律师。刑事辩护、民事代理、
法律咨询等业务,均由县人民法院承担。县司法局成立后,于1981年1月建立县法律
顾问处。1981~1983年6月,共受理刑事辩护30余起,代写诉状150份,解答法律咨询
300余人次。1983年下半年起,根据当时情况,刑事辩护曾一度停止。1984年9月,重
新开展刑事辩护业务。1985年,县法律顾问处受县油区办公室、炼油厂和化肥厂的委
托,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当年,为企业受理经济法律事务25件,调解纠纷10件,承担
刑事辩护7件,代理经济纠纷16件,为企业和专业户、重点户追回经济损失43.9
万元,代写各种法律文书125份,解答法律咨询400件,接待群众来访185人次,进行
法律宣讲6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