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第四辑 经济纠纷案件审判 资料库:垦利县地情资料库 章节:政法军事库(1941-1985)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9/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9/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9/article/19/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c53/section/9/article/19/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1982年8月,垦利县人民法院成立经济审判庭,负责全县的经济纠纷案件的审理
工作。经济审判庭成立后,即印发公告,通报有关经济纠纷的收案范围和收案办法,
围绕实现经济审判工作的基本任务和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等经济
法规,积极开展工作。同时,为适应开放、搞活的新形势,县院还决定除经济审判庭
受理经济纠纷案件外,各基层人民法庭也受理经济纠纷案件。1982年8月~1985年底
,经县院经济庭及孤岛、胜坨等法庭受理的在生产、流通、交换、运输、承包合同等
经济领域中发生的经济纠纷案件计39起。其中购销合同案17起,财产租赁合同案3起
,建设工程承包合同案4起,农村承包合同案4起,加工承揽合同案1起,借款合同案
2起,其他8起,全部审理结案。

===== 原始正文结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