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辑 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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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年,县人民检察院开始受理和接待人民群众来信、来访和对控告、申诉案件
的查处工作。凡属检察院查处的,负责处理到底;凡属应由有关部门处理的,及时移
转到有关部门。对人民群众提出的法律、法规、法令等问题,认真答复解释。1955~
1966年,共受理人民群众来信来访487件次。这项工作在“文化大革命”开始后中断
。1979年10月,恢复控告、申诉检察工作,至1985年,立案查结控告、申诉案件67件
次;受理来信来访265件次,查处30件次,转办174件次,当面答复61件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