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辑 监所检察

Original URL: http://lib.sdsqw.cn/bin/mse.exe?seachword=&K=c53&A=9&rec=13&run=13

1955年,县人民检察院开始依法实行监所监督。1960年10月起,县检察院依法对
省属第一劳动改造管教队(渤海农场)、省属第二劳动改造管教队(五一农场)和黄河农
场等劳改单位行使劳改监察权。1981年5月始,监所检察股,负责监督刑事案件的判
决、裁定,监督监狱、看守所和劳改机关执行政策、法律的情况,以保证法律、政策
的正确实施,还进行监所安全检查,严防意外事件发生。同时,不定期地请公安、法
院、检察院负责人给在押犯人进行法制、政策和前途教育,促使犯人认罪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