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辑 经济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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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55~1965年,县人民检察院将经济检察列入刑事检察工作中的一部分。从196
0~1963年,经济检察的重点是国家工作人员和企业职工的贪污、侵吞公共财物和投
机倒把犯罪行为。其间,全县共查有投机倒把行为的287人,其中1000元以上的5人,
以下的282人。作经济处罚的210人,其中罚款1000元以上的2人。1979年春,县人民
检察院设经济检察股,主要受理贪污、行贿受贿、假冒商标、偷税抗税、挪用救灾物
资和抢险物资等案件。1982年3月~1985年,共受理各类经济案件7起,办结7起。其
中立案侦查4起,移交有关部门处理的1起 ,决定逮捕的2人,追回赃款、赃物折合人
民币3123.3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