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1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垦利县各乡农民协会相继建立。农民协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划分阶级成分,分配斗争果实,恢复发展生产。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1952年末,农民协会解体,活动终止。
1951年,根据政务院颁布的《农民协会组织通则》,垦利县各乡农民协会相继建 立。农民协会组织会员积极参加土地改革运动,划分阶级成分,分配斗争果实,恢复 发展生产。随着土地改革的完成,1952年末,农民协会解体,活动终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