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政权机构1941年9月,垦区建设委员会下设3个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副
区长各1人,民政、文教、武装、公安、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干部和文书各1人。
是年11月,增设为5个区公所。1942年冬,新建六、七两个区公所。全县辖7个区公所
。
当时的行政村,设村政委员会,一般由群众选举产生。设村长、副村长、财粮委
员、生产委员、调解委员和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会长各1人。
解放战争时期,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会计和民政、财粮、文教、生产
、公安等助理员。乡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兵大队长、妇联主任和文书等。村政权
与抗日战争时期基本相同,但农救会长、青救会长和妇救会长,分别改称贫农委员、
民兵队长和妇联主任,并增设治安委员。
新中国建立后,区公所不再是一级政府,而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1950年12月,
全县改建乡政府51处。每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乡行政委员会委员7~9人(多
数不脱产)。同时,整顿、调整村行政委员会(村委一般7~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
主任委员1~2人,均不脱产。村以下20户左右,组成1个行政小组,并推选组长、副
组长各1人。村行政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也叫村长、副村长)和委员,均由村民大
会选举产生。1951年春,结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各乡(镇)陆续
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至195
6年3月,垦利县建制撤销时,全县为7个区公所,35个乡政府。
人民公社1958年11月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组织,既是行政机构,
又是集体经济的管理机构。设社长1人,副社长2~3人。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公
安、生产助理员和文书各1人。1967年春至1981年1月期间,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公社
革命委员会,社长、副社长改称革委会主任、副主任,职数未变。1981年1月,公社
革委会改称公社管委会。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助理员
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委派。生产大队管委会,为公社管委会的直属单位,一
般1个自然村或几个邻近自然村为1个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兼文书
)、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委员2~3人。大队下设生产队,一般30户左右。生产队设
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具体组织领导本队的生产、分配和完成党政交办的工作
任务。“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队管委会改称革委会。大队长、副大队长,改称主任
、副主任。生产队组成人员未变。1981年,大队革委改称大队管委。1983年,全县有
生产大队401个,生产队1807个。
乡、镇人民政府1984年8月,全县所有社、镇管委会均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其
编制机构与公社管委同。乡(镇)长、副乡(镇)长,均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4年春,在生产大队的基础上改建而
成。设村委会主任1人,委员2~3人。1985年,全县共有村民委员会329个,村民小组
(以原生产队为基础)1346个。
第二辑 基层政权
区、乡政权机构1941年9月,垦区建设委员会下设3个区公所。区公所设区长、副
区长各1人,民政、文教、武装、公安、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干部和文书各1人。
是年11月,增设为5个区公所。1942年冬,新建六、七两个区公所。全县辖7个区公所
。
当时的行政村,设村政委员会,一般由群众选举产生。设村长、副村长、财粮委
员、生产委员、调解委员和农救会、青救会、妇救会会长各1人。
解放战争时期,区公所设区长、副区长、文书、会计和民政、财粮、文教、生产
、公安等助理员。乡政府设乡长、副乡长、民兵大队长、妇联主任和文书等。村政权
与抗日战争时期基本相同,但农救会长、青救会长和妇救会长,分别改称贫农委员、
民兵队长和妇联主任,并增设治安委员。
新中国建立后,区公所不再是一级政府,而是县政府的派出机关。1950年12月,
全县改建乡政府51处。每乡设乡长1人,副乡长1~2人,乡行政委员会委员7~9人(多
数不脱产)。同时,整顿、调整村行政委员会(村委一般7~9人),设主任委员1人,副
主任委员1~2人,均不脱产。村以下20户左右,组成1个行政小组,并推选组长、副
组长各1人。村行政委员会正、副主任委员(也叫村长、副村长)和委员,均由村民大
会选举产生。1951年春,结合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和抗美援朝运动,各乡(镇)陆续
召开了乡(镇)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了乡长、副乡长和乡人民政府委员会委员。至195
6年3月,垦利县建制撤销时,全县为7个区公所,35个乡政府。
人民公社1958年11月后,人民公社管理委员会是政社合一组织,既是行政机构,
又是集体经济的管理机构。设社长1人,副社长2~3人。下设民政、财政、教育、公
安、生产助理员和文书各1人。1967年春至1981年1月期间,公社管理委员会改称公社
革命委员会,社长、副社长改称革委会主任、副主任,职数未变。1981年1月,公社
革委会改称公社管委会。管委会主任、副主任由公社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助理员
和其他工作人员由县人民政府委派。生产大队管委会,为公社管委会的直属单位,一
般1个自然村或几个邻近自然村为1个生产大队。设大队长、副大队长、会计(兼文书
)、民兵连长、妇女主任,委员2~3人。大队下设生产队,一般30户左右。生产队设
队长、副队长、会计、保管,具体组织领导本队的生产、分配和完成党政交办的工作
任务。“文化大革命”期间,大队管委会改称革委会。大队长、副大队长,改称主任
、副主任。生产队组成人员未变。1981年,大队革委改称大队管委。1983年,全县有
生产大队401个,生产队1807个。
乡、镇人民政府1984年8月,全县所有社、镇管委会均改为乡、镇人民政府,其
编制机构与公社管委同。乡(镇)长、副乡(镇)长,均通过同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
。
村民委员会是农村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1984年春,在生产大队的基础上改建而
成。设村委会主任1人,委员2~3人。1985年,全县共有村民委员会329个,村民小组
(以原生产队为基础)1346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