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3年10月,垦利县政府设立工商管理局,下设5个股,其中工矿合作股分管工
业,共有5名工作人员。1946年10月,县工商管理局撤销,工商业务隶属于利津工商
管理支局领导,垦利县设陈庄、永安两个工商管理所。同时,县政府设立实业科,负
责农、林、牧、水、工、交等方面的生产建设事宜。1950年6月,实业科分设为建设
科和工商科,工业、商业由工商科管理。1953年6月,垦利县合作社联合社设生产科
,组织互助合作,对全县手工业进行生产、供销、管理等。1955年10月,县手工业生
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筹委会,下设秘书、生产、财务3个科,到年底,组织起手工业
生产合作社7处,合作小组12处。1956年3月,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随同垦利县建
制撤销。
1959年10月,垦利县恢复建制,设工业交通部,下设3个科,其中工业科、手工
业管理科合署办公。垦利县同渤海农垦局合署办公期间,县址迁往牛庄,工业科、手
工业管理科仍住友林。1960年9月,县人委确定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合并称工副业
科。1961年6月,工副业科改称工业局。1962年11月,垦利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与工
业局合署办公,对外两个牌子,设生产计划、财会、供销3个股。1964年9月,撤销工
业局,设立手工业管理局,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合署办公。1965年,由友林迁
至西双河。
1967年4月,县革委第二办公室(即工交办公室)工业组行使工业管理职能。1968
年4月,全县交通、工业、隶属于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组领导和管理。1970年8月1
日,恢复工业局。1971年2月,工业局设政工、生产、供销3个股。1974年7月,供销
股易名财供股。1977年11月,县革委成立第二轻工业局和社队企业管理局,二局合署
办公,下设政工、生产、供销、财务4个股。
1984年7月,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合并,成立垦利县
经济委员会,主管县属工业企业。设办公室、财贸科、信息技术科、人事保卫科、生
产计划科和财务科。社队企业管理局易名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管理局,主管全县乡镇工
业企业。至1985年未变。
第一类 管理机构
1943年10月,垦利县政府设立工商管理局,下设5个股,其中工矿合作股分管工
业,共有5名工作人员。1946年10月,县工商管理局撤销,工商业务隶属于利津工商
管理支局领导,垦利县设陈庄、永安两个工商管理所。同时,县政府设立实业科,负
责农、林、牧、水、工、交等方面的生产建设事宜。1950年6月,实业科分设为建设
科和工商科,工业、商业由工商科管理。1953年6月,垦利县合作社联合社设生产科
,组织互助合作,对全县手工业进行生产、供销、管理等。1955年10月,县手工业生
产合作社联合社成立筹委会,下设秘书、生产、财务3个科,到年底,组织起手工业
生产合作社7处,合作小组12处。1956年3月,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随同垦利县建
制撤销。
1959年10月,垦利县恢复建制,设工业交通部,下设3个科,其中工业科、手工
业管理科合署办公。垦利县同渤海农垦局合署办公期间,县址迁往牛庄,工业科、手
工业管理科仍住友林。1960年9月,县人委确定工业科、手工业管理科合并称工副业
科。1961年6月,工副业科改称工业局。1962年11月,垦利县手工业生产合作社与工
业局合署办公,对外两个牌子,设生产计划、财会、供销3个股。1964年9月,撤销工
业局,设立手工业管理局,同手工业生产合作社联合社合署办公。1965年,由友林迁
至西双河。
1967年4月,县革委第二办公室(即工交办公室)工业组行使工业管理职能。1968
年4月,全县交通、工业、隶属于县革委生产指挥部工交组领导和管理。1970年8月1
日,恢复工业局。1971年2月,工业局设政工、生产、供销3个股。1974年7月,供销
股易名财供股。1977年11月,县革委成立第二轻工业局和社队企业管理局,二局合署
办公,下设政工、生产、供销、财务4个股。
1984年7月,工交办公室、财贸办公室、工业局、二轻工业局合并,成立垦利县
经济委员会,主管县属工业企业。设办公室、财贸科、信息技术科、人事保卫科、生
产计划科和财务科。社队企业管理局易名多种经营乡镇企业管理局,主管全县乡镇工
业企业。至1985年未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