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辑 荒洼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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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年代初期的垦利荒洼,北至义和镇(现属沾化县)以东,南至广饶北界,总面积
约6900平方公里。除有大面积的可垦沃土外,还有成片的牧草、红荆条、自然柳林、
绵柳、苇子、蒲草、黄蓿菜、碱蓬棵、刺蓬棵、小野豆、胡绿豆、罗布麻及多种野生
植物。垦区解放前,人烟稀少,匪患猖獗,加之黄河入海口摆动频繁,对野生资源处
于放任状态。大批野生资源不但得不到合理开发利用,而且火灾连年不断,乱采、滥
伐现象严重。解放初期,对荒洼资源只管理,不收费,成熟后按区划分地片,有组织
、有领导地组织群众采收。
1952年,对荒洼资源进行分段管理,每段有正副段长各1人,段下设管理组。地
段划分:西河口牛庄子、蒋家庄、老丁屋子、李俊兰屋子等为第一管理段,面积为1
4万余亩,其中自然柳林2万余亩。第二管理段是赵元维屋子至章丘屋子,面积16万余
亩,其中自然林地1.6万亩。第三管理段是广八区:广六区屋子至六村屋子,面
积16.2万亩,其中自然林地3.5万亩。主要管理任务是:(1)严防火灾和乱人
进入;(2)保护国家林木;(3)组织临洼村民护洼、护林;(4)按县政府划分地片,组
织各区群众采收野禾资源;(5)收取野生资源采收管理费。收费标准:一般不超过收
物总价值的5%。
1954年10月3日,垦利县政府发布《对沿海荒滩草洼管理试行办法》,规定对野
生资源(除成片林木外)本着护林、护洼优先的原则,有计划、有组织地分配给各区、
乡适时采收。收费标准:根据不同品种,按收入5~10%收取管理费。确系收入很低
,群众又无采割习惯的烧草类,可暂时免收费用。
1964年以后,不再组织临洼村庄群众护洼,而由县荒洼管理站雇用合同工、临时
工分片管理。收费标准较前提高:一级野苇收费30%(70%归收割者);二级野苇收费
20%;三级野苇收费10%。绵柳条收费30~40%;红荆条收费5~10%;野豆子收费
10%;黄蓿种子、蒿籽收费5%;蒲草、白茅等草类收费3~5%。但遇有灾年或特殊
贫困户、烈军属残废军人则酌情减收或免收。
1976~1985年,由于黄河改道、区划变更及油田、军马场和县林场占地等原因,
荒洼野生资源和品种已明显减少。每年的采收亦由集体转为个体。县荒洼管理部门仅
按原定收费标准,收取管理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