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淤荒土地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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早期垦荒管理1901年(清光绪二十七年)前,不论当地住户,还是外来垦户,均发
给荒地领单、验单,每亩有少量收费,鼓励农民拓荒。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省
设垦务专局,派专人分路丈放荒田,垦地押价分上、中、下3等。上等京钱为2000文
,中等1600文,下等800文。缴押后,由专局发给凭单认垦。3年后,由县署司照房换
给印执,按则定粮。招垦者,不得多领、转卖。押价分十成,除拨充县公费及查费外
,余均解省。1905年(光绪三十一年),外来垦户渐多,省垦务总局在利津盐窝镇设勘
丈局,按仁、义、礼、智、信5路清丈滩荒土地,并发给垦荒司照,取消领单、验单

1915年,取消司照,改发承垦证书及所有权证书。其办法是:清丈队清丈垦田地
亩,地分5等,按等计地价。丈放地亩前,先发给垦户承垦证书,每亩交保证金1角(
折新币,下同),待荒地垦成后,垦户再交还承垦证书,并将地价付清,再发给所有
权证书。每张所有权证书收费2元。1916年,将地级改为3等,取消承垦证书,只发给
所有权证书,以免垦户拖欠地价。1926年,改变垦丈章程,规定:凡以执照换领所有
权证书者,只要完租在3年以上,免交地价,只收勘丈费及证书费。1933年,山东省
实业厅令规定所有以前司照地一律取消。自12月起,均按官荒重新丈地。地价每亩1
元5角,勘丈费每亩2角,《证书》费每张2元。1935年,地价分上、中、下3等,上等
地每亩4元,中等地每亩3元,下等地每亩2元。并规定开荒成熟由县升科。1939年,
山东省垦区管理局下达《山东滨、蒲、利、沾、棣垦丈局清丈地亩办法》,但并未照
章实行。所有章程,朝令夕改,地价逐年提高。丈放土地中,营私舞弊,滥发地照,
买卖地照,地主豪绅和军阀恶棍强占民田,造成地权混乱,权照错杂,地权重叠,致
使后来土地纠纷接连不断。
地权管理1941年秋,垦区抗日民主政府建立。为迅速整顿垦区土地的垦殖混乱局
面,垦区土地整理委员会和土地局相继成立,颁布一系列法令,保障人民地权,鼓励
群众垦荒,淤荒土地管理逐步完善。
解放初期,垦区土地有5种地权:(1)民地。有红契,但完粮升科者为数极少。(
2)所有权地。有所有权证书,但未完粮升科。(3)照地。有老照,无所有权证书。(4
)公地。(5)计口授田,无契。由于地权杂乱,形成有地无契,有契无地,地、照不符
,名、地不符和黑地等严重情况。从土地权执照来看,就有司照、省照、县照、承垦
证书、试垦证书、承垦单、所有权证书、计口授田、迁移照、飞照(迁移照、飞照是
指过去政府批准垦殖,但因淹、碱另签发的执照)等11种。为彻底解决地权杂乱和土
地纠纷问题,垦区土地整理委员会于1942年发布《垦区土地整理办法》和《垦区土地
整理暂行方案》,解决了近千起土地案件。
1943年1月1日,垦区土地陈报确权工作队成立,并在一区的一村、六村、七村、
东九、西九等村搞试点。确权办法是:个人陈报实有土地,经丈量核实,每亩交费2
元,发给《土地证》,人民政府承认土地归执证人长期使用。至1945年,全县发证淤
荒地为50万亩。
50年代,土地管理工作日趋完善。1954年3月12日,县政府颁发《垦利县安垦实
施方案》,其中关于地权问题规定:“地权仍归国家所有,为了杜绝抢种强种的混乱
情况发生,使农民安心生产,此次安垦须发土地(临时)使用证。但是,安垦户没有出
卖、出租、典押及转让他人的权利,如有他故自愿不种者交政府处理,如耕种期拖延
不到,无故放弃一年者,另行分配。”
从1960年起,随着国营垦殖单位的相继建立,可垦荒地逐年减少。除军垦、农垦
外,所有荒地管理权一律归垦利县人民政府。
新淤地管理1976年黄河人工改道后,河口两侧淤积成大片新淤地。至1981年,总
面积达10.61万亩(河北侧6.9万亩,南侧3.71万亩)。这部分淤地尚不稳
定,一遇黄河汛期洪峰,往往被淹没,不能作永久性安置。1981年3月22日,县政府
发布《垦利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管理和使用黄河河口新淤土地的通知》,决定将这部
分淤地暂借给因黄河南展工程、油田和黄河改道等占地较多的困难单位耕种。各有关
借地单位,履行借地手续,地权仍归国家所有,种地户不能出租、转让或买卖等。
表5-5黄河新淤土地借地分配表
单位: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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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河以北 │黄河以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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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地单位名称 │亩数 │借地单位名称│亩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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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林公社 │13500 │建林公社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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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镇公社 │4000 │第二中学 │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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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庄公社 │2000 │县中队 │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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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海公社 │6000 │西宋公社 │5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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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张公社 │5000 │新安公社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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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郝家公社 │3000 │永安公社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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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口公社 │3000 │高盖公社 │4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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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董集公社 │5000 │胜坨公社 │6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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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丰公社 │7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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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辛店公社 │15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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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渔村 │4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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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韩 │6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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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兴县的张蒋吕村 │25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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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荒洼管理站、水建队等│2000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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