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 管理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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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放前,垦利域地属利津县境,俗称“利津洼”。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山东省始设垦务专局,县设司照房,按户填发“垦荒
司照”。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省垦务总局成立。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首次
在利津盐窝设勘丈局,为最早的县设垦务专门机构。
1915年,撤销勘丈局归县署兼理,后又恢复。1925年,省垦务总局更名勘丈局,
在陈庄(现属利津县)、民丰两地设垦务分局,下设总务、垦放、勘丈3个股。
1931年,蔡朝君任屯垦主任,专管“利津洼”军事屯垦。此时,境内有垦务分局
和军垦机构各1处。1935年,省垦务总局更名为利(利津)、广(广饶)、沾(沾化)、棣
(无棣)治荒筹备处,设3个分局,1个管理处。1936年,在永安成立新安县筹备处。
1937年“七七事变”后,县筹备处解散。
1939年冬,省治荒筹备处改称垦区管理局,下设3个分局(沾化县义和庄、广饶县
辛镇、利津县陈庄各1处)和八大组(现永安乡政府驻地)管理处。
1941年9月,中共垦区工作委员会和垦区建设委员会成立(县级)。10月,建立垦
区土地清丈队。
1942年2月,清河区行署建立土地整理委员会,下设公田管理科,专门办理垦务
。不久,又改称为垦区土地局,下设秘书、安置、公田管理3个股和土地清丈队,共
有干部30余名。尔后,又增设两个垦务分局,一分局管理八大组、朱家屋子(现西宋
乡)一带;二分局管理肖庙、二八闾(现属利津县)一带。垦务干部90余人。
1944年8月,垦区土地局撤销。垦务工作由垦利县农林局兼理。1946年11月,县
农林局撤销后,垦务工作由县实业科兼理。1948年9月,重设县农林局,下设荒洼管
理站。
1952年4月3日,荒洼管理站改称护林站,下设3个段,设正、副段长各1人。是年
5月21日,成立林垦委员会,下设行政、林垦2股。行政股负责土地登记、审查等工作
,林垦股负责安垦工作。
1956年3月,垦利县建制撤销。不久,惠民专区在孤岛地区建立渤海物资开发工
作委员会和物资开发局。1958年8月27日,改建为孤岛工委和孤岛办事处。11月,在
孤岛办事处的基础上,改建为孤岛人民公社(县级),设野生植物管理站。1959年10月
23日,取消孤岛人民公社,恢复垦利县建制。1961年6月,垦利县农业局成立,设林
站和野生植物管理站,具体负责国荒中的自然林木和野生植物资源的管理、分配等工
作。
1964年4月,野生植物管理站改称荒洼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清丈荒洼面积,保护
野生资源,严防开荒毁林,每年向县人委提供野生资源分配方案等。
1979年1月13日,成立中共垦利县孤岛工作委员会和孤岛办事处(正科级,县委、
县政府派出机构),专事垦务和野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1980年以后,由于行政区
划的变更和胜利油田占地等原因,荒洼面积逐年减少,县荒洼管理站在行政上归属县
政府办公室,业务归属孤岛办事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