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放前,垦利域地属利津县境,俗称“利津洼”。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山东省始设垦务专局,县设司照房,按户填发“垦荒
司照”。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省垦务总局成立。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首次
在利津盐窝设勘丈局,为最早的县设垦务专门机构。
1915年,撤销勘丈局归县署兼理,后又恢复。1925年,省垦务总局更名勘丈局,
在陈庄(现属利津县)、民丰两地设垦务分局,下设总务、垦放、勘丈3个股。
1931年,蔡朝君任屯垦主任,专管“利津洼”军事屯垦。此时,境内有垦务分局
和军垦机构各1处。1935年,省垦务总局更名为利(利津)、广(广饶)、沾(沾化)、棣
(无棣)治荒筹备处,设3个分局,1个管理处。1936年,在永安成立新安县筹备处。
1937年“七七事变”后,县筹备处解散。
1939年冬,省治荒筹备处改称垦区管理局,下设3个分局(沾化县义和庄、广饶县
辛镇、利津县陈庄各1处)和八大组(现永安乡政府驻地)管理处。
1941年9月,中共垦区工作委员会和垦区建设委员会成立(县级)。10月,建立垦
区土地清丈队。
1942年2月,清河区行署建立土地整理委员会,下设公田管理科,专门办理垦务
。不久,又改称为垦区土地局,下设秘书、安置、公田管理3个股和土地清丈队,共
有干部30余名。尔后,又增设两个垦务分局,一分局管理八大组、朱家屋子(现西宋
乡)一带;二分局管理肖庙、二八闾(现属利津县)一带。垦务干部90余人。
1944年8月,垦区土地局撤销。垦务工作由垦利县农林局兼理。1946年11月,县
农林局撤销后,垦务工作由县实业科兼理。1948年9月,重设县农林局,下设荒洼管
理站。
1952年4月3日,荒洼管理站改称护林站,下设3个段,设正、副段长各1人。是年
5月21日,成立林垦委员会,下设行政、林垦2股。行政股负责土地登记、审查等工作
,林垦股负责安垦工作。
1956年3月,垦利县建制撤销。不久,惠民专区在孤岛地区建立渤海物资开发工
作委员会和物资开发局。1958年8月27日,改建为孤岛工委和孤岛办事处。11月,在
孤岛办事处的基础上,改建为孤岛人民公社(县级),设野生植物管理站。1959年10月
23日,取消孤岛人民公社,恢复垦利县建制。1961年6月,垦利县农业局成立,设林
站和野生植物管理站,具体负责国荒中的自然林木和野生植物资源的管理、分配等工
作。
1964年4月,野生植物管理站改称荒洼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清丈荒洼面积,保护
野生资源,严防开荒毁林,每年向县人委提供野生资源分配方案等。
1979年1月13日,成立中共垦利县孤岛工作委员会和孤岛办事处(正科级,县委、
县政府派出机构),专事垦务和野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1980年以后,由于行政区
划的变更和胜利油田占地等原因,荒洼面积逐年减少,县荒洼管理站在行政上归属县
政府办公室,业务归属孤岛办事处领导。
第一辑 管理机构
解放前,垦利域地属利津县境,俗称“利津洼”。
1902年(清光绪二十八年),山东省始设垦务专局,县设司照房,按户填发“垦荒
司照”。1904年(清光绪三十年),省垦务总局成立。1905年(清光绪三十一年),首次
在利津盐窝设勘丈局,为最早的县设垦务专门机构。
1915年,撤销勘丈局归县署兼理,后又恢复。1925年,省垦务总局更名勘丈局,
在陈庄(现属利津县)、民丰两地设垦务分局,下设总务、垦放、勘丈3个股。
1931年,蔡朝君任屯垦主任,专管“利津洼”军事屯垦。此时,境内有垦务分局
和军垦机构各1处。1935年,省垦务总局更名为利(利津)、广(广饶)、沾(沾化)、棣
(无棣)治荒筹备处,设3个分局,1个管理处。1936年,在永安成立新安县筹备处。
1937年“七七事变”后,县筹备处解散。
1939年冬,省治荒筹备处改称垦区管理局,下设3个分局(沾化县义和庄、广饶县
辛镇、利津县陈庄各1处)和八大组(现永安乡政府驻地)管理处。
1941年9月,中共垦区工作委员会和垦区建设委员会成立(县级)。10月,建立垦
区土地清丈队。
1942年2月,清河区行署建立土地整理委员会,下设公田管理科,专门办理垦务
。不久,又改称为垦区土地局,下设秘书、安置、公田管理3个股和土地清丈队,共
有干部30余名。尔后,又增设两个垦务分局,一分局管理八大组、朱家屋子(现西宋
乡)一带;二分局管理肖庙、二八闾(现属利津县)一带。垦务干部90余人。
1944年8月,垦区土地局撤销。垦务工作由垦利县农林局兼理。1946年11月,县
农林局撤销后,垦务工作由县实业科兼理。1948年9月,重设县农林局,下设荒洼管
理站。
1952年4月3日,荒洼管理站改称护林站,下设3个段,设正、副段长各1人。是年
5月21日,成立林垦委员会,下设行政、林垦2股。行政股负责土地登记、审查等工作
,林垦股负责安垦工作。
1956年3月,垦利县建制撤销。不久,惠民专区在孤岛地区建立渤海物资开发工
作委员会和物资开发局。1958年8月27日,改建为孤岛工委和孤岛办事处。11月,在
孤岛办事处的基础上,改建为孤岛人民公社(县级),设野生植物管理站。1959年10月
23日,取消孤岛人民公社,恢复垦利县建制。1961年6月,垦利县农业局成立,设林
站和野生植物管理站,具体负责国荒中的自然林木和野生植物资源的管理、分配等工
作。
1964年4月,野生植物管理站改称荒洼管理站,主要职责是清丈荒洼面积,保护
野生资源,严防开荒毁林,每年向县人委提供野生资源分配方案等。
1979年1月13日,成立中共垦利县孤岛工作委员会和孤岛办事处(正科级,县委、
县政府派出机构),专事垦务和野生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1980年以后,由于行政区
划的变更和胜利油田占地等原因,荒洼面积逐年减少,县荒洼管理站在行政上归属县
政府办公室,业务归属孤岛办事处领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