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集体垦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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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村安垦为稳定垦民和加快新淤荒地开发,1951年始,凡外地来此垦殖者,必须
持原所在地乡级以上的政府批件,由垦利县政府统一划分地段,分配给集体单位垦种
。对原有零散垦户,实行集中成村垦种。
1952年,垦利县林垦组(县政府派出)在大孤岛安置护林、广林、建林、幼林等1
2个新村。总面积(包括每户宅基地1亩)为3.4万余亩。至1953年底,在大孤岛地
区共安置集体垦荒10万余亩。
1954年秋,惠民地区林垦局、垦利县林垦队和新成立的第八区,组成20人的安垦
工作队,本着只安集体,不安单干的原则,在小孤岛和大孤岛片的林中空地,安置垦
利、利津、广饶等县的垦种单位土地10万余亩。同时,还把在小孤岛地区分散居住的
垦户集中建村,定名为友林、新林、富林、增林、义林、育林等7个村。
1955年,惠民专署安垦指挥部成立,下设10个勘察队(每队10余人)。通过对孤岛
地区全面勘察、丈量,于1956年1月开始,历经3个多月的安置,先后给垦利、广饶、
博兴、桓台、蒲台、滨县和阳信7个县的部分人多地少单位,安垦荒地15万余亩(包括
补足利津县1.6万亩)。至此,垦利县大、小孤岛内的林中空地和成片淤荒基本安
垦完。
1958年“大跃进”时期,“共产风”泛滥,孤岛地区大搞毁林开荒,一时间莽莽
林海被搞得千疮百孔。尤其是1960年,惠民专署平调1.5万余人来孤岛开荒种地
,大干45天,毁林10万余亩(多系国有自然林)。由于当年秋季黄河水涨,所种庄稼大
部绝产,外县(主要是桓台、广饶、阳信、博兴等县)平调来的移民返回故里。这部分
土地,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多数被建林、民丰、西宋、下镇、新安等公社的部
分生产大队耕种。
油田农副业基地安置为支持胜利油田发展农副业生产,垦利县革委生产指挥部与
胜利油田指挥部负责人,经多次协商,于1977年12月2日达成如下协议:垦利县将北
起东营河,南至垦利县界,西起老防潮坝,东至溢洪河的9万亩左右的土地,以及高
盖公社(现高盖乡)的北起东营河,南至垦利县界,西起原“五一”农场老七分场排水
沟,东至老防潮坝的1.8万亩土地,划给胜利油田作为农副业生产基地。
1977年12月3日,垦利县划拨给华东石油学院“五七”农场国荒(也含少量熟地)
1812.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