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村安垦为稳定垦民和加快新淤荒地开发,1951年始,凡外地来此垦殖者,必须
持原所在地乡级以上的政府批件,由垦利县政府统一划分地段,分配给集体单位垦种
。对原有零散垦户,实行集中成村垦种。
1952年,垦利县林垦组(县政府派出)在大孤岛安置护林、广林、建林、幼林等1
2个新村。总面积(包括每户宅基地1亩)为3.4万余亩。至1953年底,在大孤岛地
区共安置集体垦荒10万余亩。
1954年秋,惠民地区林垦局、垦利县林垦队和新成立的第八区,组成20人的安垦
工作队,本着只安集体,不安单干的原则,在小孤岛和大孤岛片的林中空地,安置垦
利、利津、广饶等县的垦种单位土地10万余亩。同时,还把在小孤岛地区分散居住的
垦户集中建村,定名为友林、新林、富林、增林、义林、育林等7个村。
1955年,惠民专署安垦指挥部成立,下设10个勘察队(每队10余人)。通过对孤岛
地区全面勘察、丈量,于1956年1月开始,历经3个多月的安置,先后给垦利、广饶、
博兴、桓台、蒲台、滨县和阳信7个县的部分人多地少单位,安垦荒地15万余亩(包括
补足利津县1.6万亩)。至此,垦利县大、小孤岛内的林中空地和成片淤荒基本安
垦完。
1958年“大跃进”时期,“共产风”泛滥,孤岛地区大搞毁林开荒,一时间莽莽
林海被搞得千疮百孔。尤其是1960年,惠民专署平调1.5万余人来孤岛开荒种地
,大干45天,毁林10万余亩(多系国有自然林)。由于当年秋季黄河水涨,所种庄稼大
部绝产,外县(主要是桓台、广饶、阳信、博兴等县)平调来的移民返回故里。这部分
土地,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多数被建林、民丰、西宋、下镇、新安等公社的部
分生产大队耕种。
油田农副业基地安置为支持胜利油田发展农副业生产,垦利县革委生产指挥部与
胜利油田指挥部负责人,经多次协商,于1977年12月2日达成如下协议:垦利县将北
起东营河,南至垦利县界,西起老防潮坝,东至溢洪河的9万亩左右的土地,以及高
盖公社(现高盖乡)的北起东营河,南至垦利县界,西起原“五一”农场老七分场排水
沟,东至老防潮坝的1.8万亩土地,划给胜利油田作为农副业生产基地。
1977年12月3日,垦利县划拨给华东石油学院“五七”农场国荒(也含少量熟地)
1812.6亩。
第二辑 集体垦殖
建村安垦为稳定垦民和加快新淤荒地开发,1951年始,凡外地来此垦殖者,必须
持原所在地乡级以上的政府批件,由垦利县政府统一划分地段,分配给集体单位垦种
。对原有零散垦户,实行集中成村垦种。
1952年,垦利县林垦组(县政府派出)在大孤岛安置护林、广林、建林、幼林等1
2个新村。总面积(包括每户宅基地1亩)为3.4万余亩。至1953年底,在大孤岛地
区共安置集体垦荒10万余亩。
1954年秋,惠民地区林垦局、垦利县林垦队和新成立的第八区,组成20人的安垦
工作队,本着只安集体,不安单干的原则,在小孤岛和大孤岛片的林中空地,安置垦
利、利津、广饶等县的垦种单位土地10万余亩。同时,还把在小孤岛地区分散居住的
垦户集中建村,定名为友林、新林、富林、增林、义林、育林等7个村。
1955年,惠民专署安垦指挥部成立,下设10个勘察队(每队10余人)。通过对孤岛
地区全面勘察、丈量,于1956年1月开始,历经3个多月的安置,先后给垦利、广饶、
博兴、桓台、蒲台、滨县和阳信7个县的部分人多地少单位,安垦荒地15万余亩(包括
补足利津县1.6万亩)。至此,垦利县大、小孤岛内的林中空地和成片淤荒基本安
垦完。
1958年“大跃进”时期,“共产风”泛滥,孤岛地区大搞毁林开荒,一时间莽莽
林海被搞得千疮百孔。尤其是1960年,惠民专署平调1.5万余人来孤岛开荒种地
,大干45天,毁林10万余亩(多系国有自然林)。由于当年秋季黄河水涨,所种庄稼大
部绝产,外县(主要是桓台、广饶、阳信、博兴等县)平调来的移民返回故里。这部分
土地,在60年代中期至70年代初,多数被建林、民丰、西宋、下镇、新安等公社的部
分生产大队耕种。
油田农副业基地安置为支持胜利油田发展农副业生产,垦利县革委生产指挥部与
胜利油田指挥部负责人,经多次协商,于1977年12月2日达成如下协议:垦利县将北
起东营河,南至垦利县界,西起老防潮坝,东至溢洪河的9万亩左右的土地,以及高
盖公社(现高盖乡)的北起东营河,南至垦利县界,西起原“五一”农场老七分场排水
沟,东至老防潮坝的1.8万亩土地,划给胜利油田作为农副业生产基地。
1977年12月3日,垦利县划拨给华东石油学院“五七”农场国荒(也含少量熟地)
1812.6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