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农业合作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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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国前,为发展生产,支援前线,垦利县部分农村出现带有社会主义萌芽性质的
农业生产互助组。建国后,广大农民生活仍然有困难或不富裕,缺乏生产资料。为避
免重新借高利贷甚至典当和出卖土地,抗御自然灾害,发展生产,他们要求组织起来
,在农业生产中实行互助合作,以摆脱剥削和贫困。党和政府不失时机地积极引导广
大农民走上集体化道路,将农民小生产私有制改造成为社会主义的集体所有制。
互助组在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全县广大青年积极参军参战,农村的整壮劳
力经常组织参加担架队、轮战营支援前线,劳动力极度缺乏,农民群众迫切要求互助
合作,于是出现了临时性的插伙组和季节性的互助组等。这些临时性的生产互助形式
,是共同劳动的临时组织,是建立在生产资料个人所有制基础上的,只在人力和畜力
或农具上互相调剂,忙时互助闲时散。每个互助组,一般为三、五户,多者十几户。
全县组织互助组最早的是五十一户村。1941年,五十一户村的贫苦农民 自广(饶)北
迁到垦区后,由于生产资料极度缺乏,自愿合伙、相互协作、互相帮助,采取插伙耕
种、单户管理收获的生产形式,自发地形成季辑性的临时互助合作组织。1943年,五
十一户村的农民根据“自愿结合、互助互利”的原则,由临时性互助组变成常年互助
组。7~8户为一组,全村建立7个互助组,每组设组长、副组长各1人。1946年后,互
助组内实行统一组织、统一管理,农业生产实行集体统一经营,产品分配采用“工分
制”形式,按劳计酬,并对各户的生产资料评等定级,参加产品分配。1946年全村粮
食获得丰收,总产达到7.5万公斤,比1943年增加1倍,人均占有350公斤。
1943年,县委、县政府号召广大农民在自愿原则下,组织插伙组和互助组。194
4年6月,全县有插伙组和临时性互助组546个,组织纺织合作社8处。经过减租减息及
土地改革,广大农民组织起来的愿望更加迫切。1947年,永安区十九村除建立农业生
产互助组外,还组织了包工队、看孩组、喂畜组和推磨组。在当时,这些互助合作的
组织形式,符合生产力发展状况,帮助群众解决了不少生产中急需解决的问题,维护
了群众的切身利益,显示了互助合作的优越性。到1949年建国前,全县已有农业生产
互助组360多个,入组农户约2600多户。
1951年,随着土改工作的结束,全县互助合作运动迅速发展。至1952年10月,全
县临时性互助组1156个、5176户、18841人;常年互助组623个、3048户、12428人;
常年高级互助组576个、3371户、13256人;公打公收组51个、250户、1012人。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全县农业互助组大发展的基础上,垦利县委、县政府积极
贯彻“积极领导、稳步前进”的方针,引导农民走合作化的道路。1952年2月初,县
委召开全县乡以上干部大会,进一步学习《中共中央关于农业生产互助合作的决议》
(草案),提高广大干部对组织起来搞好生产的思想认识。同时, 召开互助合作骨干
会议,开办互助合作训练班,培养典型,交流经验,培训骨干积极分子。1952年3月
,县委确定民丰区为合作化基点区,县委组织工作队,配合惠民地委工作队深入该区
五十一户村农业合作社进行整社,巩固合作化的成果,使民丰区合作化形成高潮。1
0月,全县初级农业合作社发展到12个、132户、524人。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原则
是:(1)入社自愿、退社自由;(2)生产资料仍归私人所有,土地、农具、牲畜一律作
价入股分红;(3)实行按劳分配、男女平等、同工同酬;(4)作物种植实行统一计划。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到1954年5月,初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32个、1500户;全县当时有互助组3325个,其中土地入股组16
7个、1247户,常年记工组2067个、13958户,临时与季节性互助组1091个、5672户,
组织起来的农民已达22377户。1954年12月,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150个、参加
农户4100余户,占全县总农户的11%;常年及临时互助组3776个。1955年3月,全县
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发展到304个。
1955年8月,县委根据省、地委“一面巩固、一面发展、积极巩固、积极发展”
的方针,对农业生产合作化进行整顿、巩固,适当扩大老社、稳步发展新社,从而推
动农业合作化增产运动的开展。至10月,垦利县农业生产合作社达669个、26756户,
占全县总农户的70.1%。
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955年夏,全国普遍掀起大办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的热潮,
垦利县也开始由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县委决定在黄河两岸各办一个高级农业生产合
作社,作为初级社向高级社过渡的试点。河东定点在民丰区,定名为“东方红高级农
业生产合作社”;河西定点在丰国区,定名为“太阳升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10月
,东方红、太阳升两个高级社先后宣布成立。东方红高级社是由民丰区的民丰、大河
、荆羊、双河等4个小乡、38个村、48个初级社合并而成,共有3054户、1.5万多
人,号称“3000户大社”,占全区总户数的73%。全社拥有耕地近8万亩,大牲畜16
00多头、大车200多辆,下属64个生产队。太阳升高级社是由丰国区的14个村、25个
初级社合并而成。这两个高级社规模较大,配备主任、副主任;下设财务股、生产股
、技术指导股和副业股。生产队配备队长、副队长、会计;下设生产小组,配有生产
组长、副组长、记工员。此后建立的高级社规模较小,一般较大村一村一社,较小村
则由邻近几个村组成。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废除了农民对土地的所有权,土地及主
要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在生产及社员分配方式上,一般实行“三包一奖”(包工
、包产、包成本、超产提成奖励),也有的实行定额计酬和小段分工、包工到劳或到
户的办法,实行按劳分配和奖惩的制度。1955年12月,全县已办高级农业合作社63处
,尚存初级社71处,入社农民达到32289户,占全县总农户的84.5%。1956年1月
,全县高级社发展到107处,入高级社的农户28600户,已达总农户的75%,加之初级
社农户5770户(占总农户的15%),全县入社农民已占农民总数的90%。高级社的普遍
建立,标志着农业社会主义改造的基本完成。1956年2月初,县委、县人委在县城陈
庄召开大会,庆祝全县基本完成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实
现了由生产资料私有制到生产资料公有制,由新民主主义到社会主义的转变。
初级社到高级社的转变,虽然解决了土地公有制这个根本问题,但在发展过程中
,产生了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单一的缺点。有的初级社成立后
还没有得到巩固、完善,很快就转到高级社,使不少农民缺乏思想准备,加之管理经
验不足和分配上的平均主义,在一定程度上挫伤了农民的积极性,使不少高级社收入
下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