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辑 植树造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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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旁植树解放前,群众“四旁”(即沟旁、路旁、村旁、宅旁)植树多为自发,地
为私有,树为己有。土地改革后,群众普遍在地界、地埂、地坎及坟莹地上植树插柳
。当时,永安镇至刘家坨子(前后二十五村)间,户植桃园、杏园延及成片,其后规模
扩展到东、西十四村。
建国后,全县开展有组织、有计划、有领导地“四旁”植树活动。1953年,县政
府发布《关于发动群众开展造林、育林、护林工作的指示》,号召群众隙地植树,效
果显著。1955年,全县群众积极开展植树活动,“四旁”植树16.6万株。
1958~1960年,“共产风”盛行,左倾影响严重,一些单位和集体平调树木盖办
公室、仓库及饲养棚等,农村办集体食堂柴薪来源也大多是砍伐群众树木。再加之生
活困难,管理不善,毁林砍树现象严重,许多村庄树木毁尽,被群众称之为“光腚村
”。
1962年,中央和省虽然下达了林木权属等方面的若干林业政策,但落实不够,效
果不显著。1963年,山东省统一部署发证工作,落实林(树)权。1963~1964年,全县
颁布《集体林木土地所有证》、《社员林木所有证》,群众的造林积极性得以提高。
1965、1966两年的时间里,群众“四旁”植树达4.07万株。
1967~1969年,植树造林无人过问。1970年,贯彻全国林业工作会议精神,以建
设农田林网、防护林带和四旁植树为主要形式,全县“四旁”植树8.7万株。此
后,年年开展“四旁”植树活动,效果较好。1975年,山东省森林资源清查时,垦利
县四旁植树蓄积为25380立方米,总蓄积比重61.25%,人均0.178立方米。
农村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民种粮积极性提高,但对“四旁”植树有所放松
,1981~1985年,“四旁”植树3.3万余株。
农田林网建设农田林网主要分布在“南展片”、“十八户片”和“五七片”。
南展片主要指董集、胜利及宁海一带。宁海、胜利片在1964年即规划农田林网的
营造,当年栽植杞柳(林粮间作)2400亩。董集片在1965年规划以大请户为中心的农田
林网,后由惠民地区南林站协助,两年完成林网面积2700亩。至1971年,南展片林网
(林粮间作)4982亩。1981年,南展片农田林网重新规划、实施。1982年,林网、间作
折实覆盖面积600余亩。
1971年,十八户淤区实施林网建设。1972年,县林业局拨款2000元,1973年,县
科委拨款5000元,两年完成林网面积1800亩。但由于受“以粮为纲”,单一种植粮食
作物的思想影响,林网建设一度受挫。
1977年,“五七片”(即“五七”灌区)重新实施林网建设规划,当年完成林占地
折实面积420亩。1980年,林占地折实面积712亩。至1985年,全县实有农田林网面积
3521亩。
沟渠、河堤绿化从60年代中期开始,广蒲沟、广利河、六干渠、胜利二分干及虹
吸沟等沟渠,均作了示范林的绿化工作。1968~1970年,经过连续3年的努力,成效显
著。但1979~1981年间,对林木管理措施不够落实,有的简单地实行林木管理权
限层层下放,导致林木毁坏严重。
黄河在垦利县境内流经110公里。境内黄河坝两旁,规划造林81.6万株。植
树管理采取国有队营方式。1982年后,黄河大堤被列为全县绿化“一条线”。1983年
植树35.6万株,1984年植树45.2万株,1985年植树26.6万株,但成活率
较低。1985年,保存树木33.9万株,其中21万株已成材。
义务植树活动1941年垦区解放后,抗日民主政府号召机关、学校进行义务植树。
建国后,全县城乡每年春季都组织义务植树活动。1982年2月21日,县五届人大二次
会议通过《关于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的决议》,要求年满11周岁以上的人员,除老
弱病残者外,每人每年因地制宜,义务植树3~5棵,或完成相应劳动量的育苗、爱护
或其他绿化任务。1982年,全民义务植树8.2万株,参加人数4.92万人次。
1983年,在黄河大堤及淤背处,县、乡义务植树24.9万株,6250人参加。1984年
,黄河大堤总植树45.2万株,其中市、县、乡3级机关义务植树达29.4万株
,总参加人数9429人。1985年,县、乡两级在黄河大堤淤背处,义务植树17.2万
株,共有6311人参加。